精神分裂症急性期伴自杀行为的特点分级及针对性护理干预
2020-06-04郭健良
郭健良
(苏州市民康医院,江苏 苏州 215000)
目前,对于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通常分为三期:急性期、稳定期、维持期,其中,急性期是患者病发的前四周,需尽早进行治疗,以减少患者的功能破坏[1]。本文通过选取2016年2月—2019年2月在本院接受治疗的72例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患者进行研究,分析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患者自杀行为的特点,及针对性护理干预的应用效果。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6年2月—2019年2月在本院接受治疗的72例精神分裂症急性期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24例,女48例,年龄25~65(38.24±9.51)岁。纳入标准:①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2];②参与研究前有过自杀行为或表现出自杀意愿;③无严重疾病者;④未患有其他精神类疾病;⑤服用药物及治疗方法相同。患者及家属均签订知情同意书。
根据患者的自杀行为特点对患者进行分级,特级:患者在入院前出现有过自杀未遂或入院后出现自杀行为;一级:患者出现抑郁自杀行为被抢救后,仍有自杀企图;二级:患者自杀想法消失,但仍存在抑郁情绪,对周围事物缺乏兴趣,没有治愈信心。
1.2 护理方法
对精神分裂症急性期且伴有自杀行为的患者针对性护理干预如下:
①准确评估:由专业医师对患者的自杀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医护人员根据评估量表,收集患者的精神病史、个性特征、对自身疾病的认知程度等。需要注意的是,在评估过程中,医护人员需切实了解患者在病发时的应对方式,明确其自杀意愿的强弱程度,以制定针对性的护理计划。
②安全防护:患者入院时,医护人员需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和流程,防止危险物品进入病房,做好患者及家属的宣教工作,告知其治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危险物品种类等,防止危险物品进入病房。针对自杀意图明显的患者,医护人员需增加检查范围及频率,确保患者无法接触和藏匿危险物品,如绳索、刀具、药物等。由医护人员不定时巡视,通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思想动态,防止患者出现自杀、自伤等极端行为。
③用药指导:在患者用药过程中,医护人员需给予正确的用药指导,针对不按时服药或私藏药物的患者,医护人员需关注患者的服药过程,以在场监视的方式,避免患者出现拒服或私藏药物的行为。
④心理干预:
针对自杀意愿强烈,具备高危因素的患者,医护人员可通过引导、鼓励等方式,使患者主动诉说病情感受和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的来源,以制定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方案。如,通过观察患者的言行举止预测其心理、生理需求,并及时满足其合理需要;当患者出现幻觉或妄想时,医护人员可通过听音乐、观看电视节目等转移患者的注意力,并给予适当的安慰和良性的感官刺激,减少幻觉、妄想等对患者造成的刺激。
⑤延伸护理:
医护人员可在精神分裂患者出院前制定针对性的延伸护理计划,通过电话回访、微信交流等方式,帮助患者提高对精神症状的认知程度和自控能力,督促患者维持药物控制。
1.3 观察指标
自制精神分裂症患者自杀危险性评定表 ,以自主观察和电话随访的方式,记录患者干预前、干预后的自杀、自伤行为发生率,评定患者的自杀危险性。评估标准:满分10分,高度危险:≧8分,患者出现自杀行为,包括自杀准备、自杀未遂等;中度危险:4~7分,患者出现抑郁、不遵医嘱服药、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等;低度危险:≦3分。分值越高,患者的自杀危险性越大,二者成反比例关系。自杀危险率=例数/72×100%。
1.4 统计学方法
根据SSPS19.0统计学软件对收集到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病例进行分析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表示,计数资料(%、n)采用x2检验。P<0.05表明两组数据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给予针对性护理干预后,患者的高度危险、中度危险自杀率明显低于干预前,组内对比依次为:x2=13.246,x2=4.658,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低度危险自杀率干预前后对比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通过例数对比,干预后的低度危险患者例数要多于干预前,见表1:
表1 患者干预前后的自杀危险性对比(%、n)
3 讨 论
精神分裂症属于重性精神病,临床表现为症状各异的综合征。由于精神分裂症患者大多伴有自杀行为,因此对精神分裂患者实施住院护理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有效的监护和治疗,缓解患者的疾病症状,减少患者的自杀、自伤等行为。另外,因精神分裂症大多无法被治愈,只能通过有效的护理手段进行控制[4]。针对性护理干预在精神分裂患者中的应用,可以准确评估患者的自杀风险,通过安全防护、用药指导、心理护理、延伸护理等方式,降低患者的自杀风险率,并减少患者自杀、自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综上所述,结合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特点实施针对性护理干预,可以有效降低患者的自杀危险性,干预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