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传媒工作中的求真务实
2020-06-03盛利
盛利
关键词:传播;效果;求真务实
步入新时代,普通大众的信息获取日益便利,人们追求新闻的话题感与及时性要求不断提高,而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出现,使得传统媒体在时效方面劣势明显。从业人员跟踪新闻热点的难度不断加大,催生了一些严肃新闻实体应当摒弃的采访乱象,不外乎是出于盲目追求传播效果的目的。信息传播者通过传播媒介,对信息接收的受众产生一定的影响,进而引导后者在思想观念、价值导向、行为表现乃至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变化。我国经济体量不断提高,生活方式日新月异,传媒从业者已经在传播效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舆论传媒和社会观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同业竞争、新媒体的挑战层出不穷,激烈的传播效果之争已然出现,如何抓取眼球、吸引大众的关注成为了传统媒体人着重思考的问题。因而,在利益导向的驱使下,部分媒体盲目追求最佳传播效果,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盲目追求传播效果对新闻真实性产生不利影响
自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以来,我国媒体的整体发展有目共睹。在不同知识储备、价值观的分离下,社会信息受众也出现了一定的认知分化,所获取的信息有一定的倾向性。而媒体着眼于自身传播效果的角度,主动迎合受众,而受众也在潜移默化当中对自己所选取的媒体形成了依赖。在这样的相互影响当中,各种传播媒介和受众的关系出现了变化,共同形成了有机整体。媒体在对某些事件及问题上进行持续性且高强度的跟踪报道,能够使之成为公众视野当中的重要议题,形成具有一定时效性的社会热点。那么,随之而来的就是如何选取高强度跟踪报道的议题?这需要媒体人明确各类话题的价值。这样基于传播效果最大化视角下的议题选取,是信息市场化演变的必然趋势,是我国媒体及各类传播实体市场化、社会化的结果。然而,在一味强调市场供需的前提下,仅从追求传播效果的角度进行着力,则容易过度市场化,忽视了新闻传播应当秉持的社会功能,而新闻真实性下降则是众多不利影响当中最为典型的表现。
在我国,假新闻的不断滋生与单纯讲求传播效果、过度市场化密不可分。新技术条件下,传媒的穿透力及调查力空前强大,能够以更便捷的传播方式取得更广泛的传播范围及更优异的传播效果。大众在吸收各类新闻的过程中,也逐渐产生一定的“耐药性”,对普通新闻的热衷程度在不断下降。为此,部分媒体为了在同业竞争当中“拔得头筹”,吸引更多受众的注意,提升传播效果扩大市场,不惜降低新闻真实性,甚至于造假。这种街边消息文风起源于香港,并在我国台湾地区“得到发扬”,进而对大陆的一些媒体形成了不好的“示范”。诸如“女儿状告父亲索吻”、“茶叶蛋及榨菜风波”、“纸包子造假”、“绿茶尿检”等事件被爆出,各类假新闻运用轰动的标题吸引眼球,使得新闻的真实性大打折扣。频繁上演危言耸听和剧情反转,使得新闻公信力显著下滑,大众对媒体的信赖不断缩水。
一家媒体在新闻内容上进行标新立异,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收获流量和热度,但同时也在对自身新闻可信度方面进行自损。如果一味追求传播效果,不讲求没见报道当中的可靠性,对媒体而言是十分危险的行为,在当前信息受众与传播者双向互选的格局下,会显著动摇新闻的受众基础。此外,由于我国的媒体管理格局,部分媒体具备一定的官方背景,出现报道失真会对官方信息的公信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媒体应当加强自身采编队伍建设,加强信用管理,构建内部审核机制,突出真实性。
二、盲目追求传播效果对客观原则构成挑战
客观原则是新闻工作当中的重要准则,需要新闻从业人员尽可能的排除自身立场干扰,将客观事实与自身解读与观点进行区分。从这个角度而言,媒体及相关从业者应当直面事件的本身,不掺杂任何编造及立场,不涉及任何企图,客观地对事件原貌进行报道。然而,不得不承认,这一状态是比较理想化的,部分媒体甚至在盲目追求传播效果的目的驱使下,对事件进行歪曲或放大,或进行偏向性描述,试图对受众产生针对性观点引导和暗示,从而调动群体氛围,将小事做大、混淆视听,以便掀起长期讨论或追求高曝光率。部分极端缺乏职业操守的媒体人,甚至不惜对事件的本身进行偏向性描述,在缺乏客观调查和冷静思路的前提下,一味追求轟动效应,并在某些时候过度迎合公众内心的是非预设,使报道偏离客观原则,并对当事人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如“汤兰兰案”,某些媒体盲目在公开传媒平台发出“寻找汤兰兰”的信息,枉顾相关部门对受害人实施的全面保护,在报道事件过程中,荒谬地仅听从施暴者一方说辞,对案件原始卷宗、相关司法流程漠不关心,在全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这一类事件的发生,离不开部分新闻工作者盲目追求传播效果的影子,而杜绝这一类传播事故并不难。首先,广大媒体工作者应当保持冷静思维,承认自身在司法、科技等诸多领域方面的素养缺失,仅报道自身能够证实的消息。而在转述当中,应当保持行文中立,不做偏向性报道;第二,在事件整理方面多下功夫,多向专业人士进行咨询,而不是人云亦云,用扎实的事件信息梳理,还原其本来面目,尽可能做到全面且准确的报道;第三,保持职业素养,不以噱头吸引眼球,日常对知识储备进行及时更新。
三、盲目追求传播效果使舆论监督变为情绪宣泄
舆论监督是新闻从业人员所肩负的一项重要使命,这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稳步开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然而,媒体人并非法官,也时常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往往以善恶观主观嵌套事件原委。如果传媒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过程中,盲目追求传播效果,以获取关注度、片面预判庭审正义,会使得本应客观理想的舆论环境变成简单的指责挞伐,沦落为情绪宣泄的场所。
在山东辱母案的报道当中,被告的辩护律师在上诉前找到其友人、某全国性刊物记者,合署撰写了一篇名为《刺死辱母者》的新闻报道。在报道内,辩护律师为了达到制造社会舆论、干预司法审判的目的,歪曲捏造事实,煽动制造舆论。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山东高院查明,网传内容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偏向性极其严重。不论是有意进行偏向性报道,还是超越司法程序主观做出案件认定,对涉案人员做出定罪结论及侮辱性报道,会对我国司法的程序正义构成严重挑战。
对于盲目追求传播效果,而导致舆论监督异化的问题,作为新闻媒体,应当做到以下四点:第一,切记杜绝盲目炒作及标题党,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第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未判决案件不宜进行司法预判,更不能制造舆论影响审判结果;第三,不能渲染耸人听闻的案件细节,并与办案机关保持及时的联络,获取案件真实细节,紧跟审理最新情况,保持报道分寸;第四,媒体内部也需进行自查,合理规避利益相关人员撰稿的可能,并建立新闻报道黑名单制度,对明显制造倾向性报道、构成利益输送的个人,剔除出新闻工作人员队伍。
四、结语
媒体盲目追求传播效果,忽视求真务实的基本操守,这样的例子已不鲜见。追求传播效果,对市场化运作的媒体而言无可厚非,但不应当作为终极追求,而应视之为与自身媒体权威性建设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面对当前如此严峻的外部环境的背景下,媒体行业更应当树立大局意识,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理论素养。面对市场竞争,原有新闻行业所具备的职业道德与新闻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但危机之外也蕴藏着机遇——纷繁复杂的信息流当中,不会被淘汰的永远是最真实、最客观的声音。只要我们的新闻媒体人树立良好的新闻规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就能够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取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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