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智能汽车产业的机遇、问题及进路思考
2020-06-03李春祥
李春祥
摘 要:目前,智能汽车及其相关产业发展迅猛。有关数据显示,“到2021年,预测全球无人驾驶汽车市场规模将达70.3亿美元。”[1]这显现出巨大的市场潜力。在我国智能汽车产业大发展的同时,律师界就智能汽车的立法、法律责任的讨论热火朝天。不言而喻,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给律师服务带来机遇和问题,律师服务也会为智能汽车依法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关键词:律师服务;智能汽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12-0032-03
一、智能汽车的概念及律师服务智能汽车产业的特点
(一)智能汽车的概念
按照国家发改委《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附件上的名词解释,智能汽车是指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运用信息通信、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部分或完全自动驾驶功能,由单纯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向智能移动空间转变的新一代汽车。智能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无人驾驶汽车。
从上述概念可知,其主要内涵有以下幾方面。
1.智能汽车是高科技聚合性产品,它融合了目前高端车辆技术、互联网技术、智能技术、智能交通设施技术。
2.智能汽车自身结构具有复杂性、精密性、安全性,产品技术标准具有严密的规范性。
3.创新性。智能汽车是一种从科幻到现实的产物,是人类历史上未有先例的新产品,它的每一个进步都伴随着技术创新。
4.行政审批性。由于智能汽车要上路运行,会危及生命安全,其从立项、路测,到销售等要由相关部门颁发证照。
(二)律师服务智能汽车产业的特点
智能汽车产业与以往的传统汽车产业相比,属于颠覆性的产业革命。与以往的企业法律服务相比,为智能汽车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也将呈现出崭新的模式,我们必须以创新开放的思维探究其特点。
1.技术性。智能汽车涉及体系结构、环境感知、定位导航、路径规划、运动控制、一体化设计六大模块,体现了人工智能的系统化。律师为智能汽车产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必然伴随着对产业技术的熟知,表现出产业技术与法律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的特点。
2.参与性。律师不再是单纯提供法务的人员,必须是产业战略实现的伙伴。如今年在上海举办的“第三届中国自动驾驶法律峰会”期间,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与博雷顿重卡就双方战略合作签订协议,是律师参与产业战略实施的有力佐证。
3.前瞻性。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需要“人—车—路—云”精准衔接,产业界为了抢得竞争先机,把效率视为生命。律师必须做好涉法问题的解决预案,高效精准提供一揽子服务,彰显职业敏感的提前量。
4.复合性。中科院人工智能专家杨延超在《无人驾驶的法律愿景》的演讲中指出,“律师们将深谙法律、诉讼、营销、消费者心理、股价波动之间的内在规律,源于法律,又要超越法律,从更大的格局上为企业解决问题。”[2]也就是说,智能汽车企业需要律师综合运用法律、管理、经济学、证券投资方面的知识,多角度、复合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5.创新性。智能汽车是技术创新成果,产品满足的是新的消费需求,占领的是新的消费市场。新成果、新需求、新市场,带来的必然是律师服务的新领域、新境界、新模式。
二、智能汽车产业给律师服务带来的机遇
以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其自身规模大、关联产业多、应用技术广、国际化程度高、资金技术人才等密集融合。智能汽车的出现为我国汽车产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选择,传统车企集团、互联网巨头、新创企业,纷纷抢滩登陆的同时,也为律师业带来了以下机遇。
(一)为企业市场准入产品研发提供服务
智能汽车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产品自身缺陷存在的隐患最大,甚至可以成为“夺命杀手”。如2016年5月,车主乔舒亚·布朗驾驶特斯拉汽车行驶在美国佛罗里达州的道路上,他使用了自动驾驶功能,没想到路面虽然宽阔,但他的车却撞上了一辆大卡车,布朗先生当场毙命,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公众及政府的安全担忧。各国及地方政府出台相应法规,严格市场准入、产品标准、试验路测、安全性检测等,要求行政审批手续完成后才能生产销售。
我国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类似规范,因此服务智能汽车的我们就迎来了行政许可类的法务工作,包括撰写相关法律文件,填报行政许可申请表,帮助企业拿到证照。
(二)为创新技术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运营管理服务
与传统服务车企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不同,智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甚多。“像百度和谷歌这样的企业都在疯狂地进行专利布局。谷歌进行的全球布局,其中14%的核心技术布局在中国。百度的专利主要是在中国。”[2]据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6月30日,百度申请的无人驾驶汽车专利已达91件[3]。百度文库2018年8月公布的“无人驾驶技术竞争对手专利分析报告——百度”显示,截至报告检索完成日期,共检索到百度无人驾驶技术专利282项[4]。数据对比可以看出,百度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专利数增长迅猛。另外,我国其他智能汽车企业的专利数也在不断上升,带来的服务机遇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企业知识产权部与律师组合的专业维权组织。知识产权从申请到授予,再到许可、转让、实施,侵权企业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都需要法律服务。智能汽车企业知识产权部的人员熟悉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律师熟知法律维权程序,二者结合对保护专利为核心的知识产权至关重要。
2.帮助企业依法建立维权管理的规章制度。主要有知识产权创新报告制度、知识产权法律维权决策制度、企业知识产权涉密人员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实现用制度依法依规保护知识产权。
3.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侵权的危机管控。企业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遭侵权或被控侵犯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都会给企业造成重大危机。我们可以提供专业有效的处置方案,帮助企业化危机为机遇。
(三)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非诉业务服务
由于智能汽车产业属新兴产业,大量的法律问题企业需要律师服务。主要的需求是:法律咨询、法律调研、尽职调查、项目谈判、律师见证、行政法律事务代理、法律顾问服务、涉外非诉业务、非诉法律文书的制作、客户关系管理等。需注意的是,这些需求形式虽然传统但实质内容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如果不熟悉智能汽车的法规政策,不熟知企业运筹管理的流程,不掌握行业的SWOT分析法,不明白智能车企之间、智能车企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规律,是很难抓住服务机遇的。
(四)为企业保驾护航提供诉讼服务
2017年2月24日,谷歌旗下的Waymo状告优步及其下属公司Otto,Otto公司创始人莱万多夫斯基是谷歌公司前雇员,被控其离职前窃取1.4万份机密专利文件,涉及激光雷达等技术[5]。此案被称为自动驾驶行业重大诉讼的第一案,引起广泛关注。另外,由于自动驾驶汽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的诉讼也已经屡屡发生。
我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7年也受理了國内无人驾驶第一案,百度诉其前负责自动驾驶的高管王劲及所属美国景驰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同时可以预见,我国智能汽车量产投入市场后,产品本身瑕疵及引发的事故将会出现更多诉讼服务机会。
(五)参与立法活动,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目前,参与我国智能汽车研发的互联网及车企紧锣密鼓地实施创业活动,技术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倒逼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加快智能汽车相关规范的制定。与智能汽车产业同步成长的智能汽车律师服务团队,由于贴近服务更了解智能汽车技术,更了解比较法上的立法情况,更把握智能汽车产业发展中监管远比限制更重要的法理。在智能汽车许多立法空白的情况下,积极为立法建言献策,不啻为律所品牌建设及树立律师业整体良好形象的大好时机。
三、律师服务智能汽车产业面临的问题及解决进路设想
(一)律师服务智能汽车产业面临的问题
1.规制智能汽车产业的标准和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规制智能汽车产业的规范,主要局限于工信部、交通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的部委规范性文件,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涉及范围:公共道路适应性验证、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9—5925MHZ频段管理、自动驾驶封闭场地建设技术指南、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路段道路要求等。屈指可数的规范,使律师服务时的依据过少。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无法可依,就会身陷游走于法规边缘地带的被动境地。
2.司法判例少,诉讼服务难度大。智能汽车的相关诉讼大多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法院一般采纳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不旁听不报道;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少。由于缺乏前车之鉴,加之和解、调解、判决的结局迥然不同,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方案选择比较困难。
3.新服务领域学习成本投入大。正如前论所述,律师服务智能汽车企业前,必须把自己打造成智能汽车技术、运营管理行家,法规政策专家。由于智能汽车技术属于理工科,而律师大多是文科背景,读懂吃透包括智能汽车在内的人工智能需持之以恒,投入时间精力,其学习的机会成本很大。
4.智能汽车产业尚未形成,蕴藏巨大未来风险。智能汽车是高科技创新产品,相关互联网、车企投入大量研发费用。创新历来都是“双刃剑”,一旦决策失误,风险的不确定可能带来灭顶之灾。且现在加盟智能汽车研发的互联网公司和车企集团,大部分是上市公司,股价波动常让投资者“用脚投票”,如此大的潜在风险也让部分律师望而却步。
5.律所规模制约了专业团队成长。我国现在大部分律所是合伙制的中小型所,集团性大所较少。智能汽车企业多为企业集团,高科技产品的创业发展讲求多行业技术协同,关涉的法律问题牵涉多个领域,绝非律师单打独斗所能完成。像目前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就是组建了知识产权团队为智能车企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但遗憾的是,全国大的律所集团仍然太少,律所规模成为制约专业团队成长的瓶颈,为服务我国智能汽车产业国内、海外并购带来一定困难。
6.律所决策层对智能汽车产业律师服务意识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国智能交通以及智能汽车的研发工作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与此同时,律师界也在积极研讨与智能汽车有关的种种法律关系,推导各种法律责任的承担,律所决策层对这一产业律师服务重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服务意识不够。有的认为自己律所所在地没有智能汽车企业,智能汽车律师服务与己无关。孰不知随着智能汽车进入市场,由车辆产生的销售、事故、纠纷就会在我们身边出现,部分律所合伙人对服务智能汽车产业的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二)解决律师服务智能汽车产业问题的进路设想
随着《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实施,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交通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发布《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相关规划、规范密集出台,在国家层面展开顶层布局。为了提升律师服务智能汽车的有效性,克服律师服务智能汽车产业中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发展进路设想。
1.加快智能汽车产业立法,填补法规空白。首先,建议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智能汽车法》,对行车安全、智能汽车应具备的性能指标、政府监管、制造商责任、使用人注意义务、智能车联网及智能交通设施标准等全面规制,为2035年建成全民共享“安全、高效、绿色、文明”智能汽车社会的国家战略,提供法律支撑。其次,建议司法部适时出台“智能汽车律师服务规范”,让律师服务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