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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9年江苏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分析及对策建议

2020-06-02王春雷刘夕明袁士春徐本国付奎鹏杨林林

渔业信息与战略 2020年2期
关键词:起数渔船渔业

王春雷,张 帅,刘夕明,袁士春,徐本国,付奎鹏,杨林林

(1. 江苏渔港监督局,江苏南通 226006; 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上海 200090)

渔业是高风险行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且损失严重,尤其以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更为突出[1],具有突发性、多样性、严重性和处置难等特点[2]。2013年,全国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329起、死亡447人;2014年发生290起、死亡286人;2015年发生254起、死亡307人[3]。这些事故严重危害了渔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针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展开系统研究,减少事故发生是渔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是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目前,国内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进行的研究较少。侯伟芬[4]对浙江省海上大风浪造成的渔业船舶事故进行分析;邓礼标[5]对东海区渔业船舶碰撞事故进行分析;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课题组[6]从技术因素角度寻找容易导致渔船事故的重要安全隐患。目前对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事故发生的类型、环节、技术因素、原因等角度,侧重业务范围内的理论分析,缺乏数据的连续性和动态性。

2010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启用渔业水上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管理系统软件[7],并根据2010年颁布的《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和海难救助信息报送工作。《规定》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分为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两大类,将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或其他情况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是指台风或大风、龙卷风、风暴潮、雷暴、海啸、海冰或其他灾害造成渔业船舶损坏、沉没或人员伤亡、失踪的事故。另外,《规定》中还明确将商船与渔业船舶间的碰撞事故单独统计。江苏省渔业主管部门之后建立了与《规定》配套的一系列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渔业船舶水上事故上报和统计工作[8-10]。

本文依据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江苏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中国渔政指挥系统上报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统计资料,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旨在为了解江苏省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的特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基础资料。

2 数据统计

2.1 按事故年份统计

2010—2019年,江苏省共发生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280起,累计死亡236人,平均每年发生事故28起,约造成死亡24人。将历年的事故数据按年份统计(见图1),事故发生起数和导致死亡的人数在各年份波动较大,最高值分别在2018年和2010年,最低值均在2015年。2010—2014年,平均每年发生事故28起,造成死亡24人;2015—2019年,平均每年发生事故28起,造成死亡23人。

图1 2010—2019年江苏省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Fig.1 Safety accidents statistics of fishery vessels in Jiangsu Province during 2010—2019

2.2 按事故月份统计

将历年的事故数据按月份统计(见图2),事故发生起数和导致死亡的人数在各月份呈现一定的波动。4月事故起数最多,占事故总起数的6.6%;其次为11月和12月,均占事故总起数的6.2%。6月事故起数最少,占事故总起数的1.6%;其次为2月和7月,均占事故总起数的2.5%。4月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占死亡总人数的5.9%;其次为11月,占死亡总人数的4.4%。6月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最少,占死亡总人数的1.0%;其次为7月,占死亡总人数的1.1%。所以,4月份发生的事故起数和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都是最高的。另外,平均单起事故造成死亡人数最多的是4月,其次为11月。

图2 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按月份统计情况Fig.2 Monthly statistics of safety accidents of fishery vessels

2.3 按事故类型统计

将历年事故数据按事故的类型进行统计(见图3),机械损伤事故起数最多,占事故总起数的13.55%;其次为溺水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12.32%。自然灾害事故导致死亡人数最多,占死亡总人数的10.62%;其次为溺水事故,占死亡总人数的8.55%。

自然灾害事故基本为大风、台风所致,且近半数为较大等级及以上事故等级;近十年来仅在3月未发生自然灾害事故,仅在6月未发生机械损伤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在2010年为高发年,共计11起,死亡43人。溺水、机械损伤和自沉事故每年都有发生。溺水事故历年来每个月份都有发生,发生起数最多的月份为4月;在2018年为高发年,发生14起,导致死亡16人。机械损伤事故近几年持续高发,2017年发生起数最多,共11起,死亡4人;2018年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最多,共10起,死亡8人。自沉事故总起数的13.8%发生在上半年,且上半年的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总起数的86.2%发生在下半年。渔船之间的碰撞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3.49%,近年来没有导致人员死亡。触损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52%,2012年以来没有导致人员死亡。火灾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93%,2019年发生7起,仅有1起事故导致1人死亡。急性工业中毒事故仅在2016年发生2起,导致1人死亡。触电事故仅在2018年发生1起,导致1人死亡。

图3 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按类型统计情况Fig.3 Statistics of types of safety accidents of fishery vessels注:A:各类事故起数占总起数的百分比;B: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百分比Note: A:The percentage of the total number of accidents;B:The percentage of all deaths from accidents in the total number of deaths

2.4 按事故等级统计

2010—2019年,江苏省共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2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7.1%;死亡1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0%。2010—2014年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11起,死亡72人;其中,重大等级事故4起,死亡41人。2015—2019年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9起,死亡39人;未发生重大等级事故。如图4所示,除5月以外,每月都有较大等级以上事故发生。其中,事故起数最多的月份为12月份,占较大等级以上事故总起数的25.0%;其次为4月和11月,均占较大等级以上事故总起数的15.0%。死亡人数最多的月份为11月和12月,均占较大等级以上死亡总人数的18.0%;其次为4月,占较大等级以上死亡总人数的17.1%。

较大等级以上事故主要有自然灾害、自沉、商船渔船碰撞、风损、触损和溺水6种类型(见图5)。其中以自然灾害类事故为主,占较大等级以上事故起数的55.0%,死亡人数占较大等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60.4%;其次为自沉类事故占较大等级以上事故起数的25.0%,死亡人数占较大等级以上事故死亡人数的19.8%。

图4 较大等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各月份情况Fig.4 Monthly statistics of large and above grades accidents of fishery vessels

图5 较大等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事故各类型情况Fig.5 Statistics of types of large and above grades accidents of fishery vessels

3 分析与讨论

3.1 事故等级以一般等级事故最多

2010—2019年,江苏省较大等级以上渔业船舶水上事故明显减少,重大等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这与江苏省渔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渔业安全工作密不可分。从2011年开始,江苏省实施了海洋渔船标准化更新改造工程,加大海洋捕捞老、旧、差渔船“小改大、木改钢”[11],渔船面貌焕然一新,船舶质量得到提升、通导技术装备有所改善。根据江苏省渔船信息系统的统计,2019年12月31日全省登记在册海洋渔船4 528艘,比2011年减少5 545艘。江苏省还加大了救生筏的配备率[12-13],提高渔船自救能力,有效减少了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但随着沿海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本地渔民或其子女逐渐远离渔业船舶工作,大量内陆农村非渔劳力开始涌入,这些船员对于渔业生产认识不足,安全意识缺乏,致使渔业船舶生产作业中一般等级事故经常发生。近十年来,全省发生一般等级事故共计260起,死亡124人,在总事故中分别占比为92.9%和52.5%。一般等级事故累计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总量惊人,不容忽视。

3.2 事故发生时间呈现一定规律性

每年2月份左右是传统春节,渔民回港过节,出海生产较少;5—7月接近国家规定的海洋伏季休渔时间,在此期间,大部分海洋渔船回港休渔,海上生产作业船数大幅减少,因此渔业船舶发生水上安全事故数量也随之减少。而4月、11月属于换季时间,气温变化较大,对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带来不利影响,渔民身体、心理状况也随之发生明显变化。另外,4月和11月,冷暖空气对流频繁,水上经常产生大雾,渔船在能见度不良环境下航行作业,极易发生碰撞、触损类事故;12月,黄渤海区盛行冬季风,以大风、降温、雨雪为特征的寒潮多发,气温下降,船舶颠簸,甲板湿滑,或与事故的发生有所关联[14]。

3.3 渔船自身安全隐患突出

部分事故反映了渔船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如渔船擅自进行非法改装和更改作业类型,降低了船舶稳性,加之部分渔船超出核定航区生产作业,驾驶人员在大风浪中航行缺乏应有的驾驶经验和操纵技术,极易造成自然灾害、风损、自沉等事故的发生,十年间这几类事故起数占较大等级以上事故起数的85.6%。另外,针对省内渔船火灾事故这几年呈上升趋势,分析发现,渔船厨房防火结构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放是引起火灾的重要原因,对此江苏省已开展全省渔船厨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15-16]。

3.4 从业人员岗位技能不足

溺水事故是除自然灾害事故外导致死亡人数最多的事故类型,主要由于船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甲板作业时不慎跌落入水。机械损伤事故是事故发生起数最多的事故类型,事故起数在各年所占比例很高,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渔船上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岗位的操作规程缺失;二是渔业船员工作强度大,疲劳过度易产生操作失误;三是很多普通船员并非专业渔民,不懂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从其他几种类型事故的情况也可以看出,渔船船员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较低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的关系。

3.5 渔船安全管理不到位

有几类事故的多发也反映出渔船安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自然灾害事故反映出有关部门在灾害应急防范能力上还有待提升,对于事故多发海域和气象异常海域的灾害预报预警工作不足。风损事故很多是无知无畏酿成的悲剧。碰撞事故普通存在值班了望不到位,说明一些地区渔船编队(组)作业制度执行不力[17]、渔船隐患排查不彻底、渔船所有人和船长对自身主体责任认识和落实不足,部分渔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履职监督不到位。

4 对策建议

4.1 提升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压降一般等级事故

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要抑制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数量,关键在于能否有效地控制一般等级事故的发生,特别是机械损伤和溺水等易发事故。这类事故都是由于船员个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所以必须从提升渔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着手,保障渔船航行和生产安全。一方面提高渔业船员的持证率,确保持证上岗,形成合理的职务结构[18],另一方面针对从业人员岗位技能不足的问题,持续强化渔业船员培训教育工作。一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应急演练,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二要重视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分类教育培训,注重岗位意识培养和岗位技能提升;三要强化实操技能训练,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助航仪器,善于应对不同通航条件和复杂海况,机舱、甲板作业人员应熟悉操作机电设备和网具器械等的操作规程,具备应有的安全操作水平。

4.2 加大安全设施投入,遏制较大等级以上事故

自然灾害、自沉和商船渔船碰撞等是近年来江苏省主要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类型,要遏制这类事故必须加大渔业安全设施投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首先,要加大渔港基础建设投入,加快现有渔港改造升级,改善渔船停泊条件,提升渔港防灾减灾能力;其次,要加强渔船安全设施投入,保证渔船救生、消防、航行等基本安全设备配置,实现渔船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通讯终端设备配备全覆盖;第三,要完善渔港渔船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即时掌握渔船生产作业动态,确保海洋渔船联络畅通,提高渔船水上事故险情救助能力;第四,要完善渔业安全执法装备投入,开发便捷、高效的执法管理业务系统,提高渔业安全监管能力,强化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和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查处工作。

4.3 树立全员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

分析得出,很多事故是由于渔船自身安全隐患突出,编队(组)作业制度执行不力导致发生的触损、碰撞、商渔船碰撞,自沉事故时不能得到最有效的渔船间的互救,对于事故高发时间段和区域认识不足,安全管理不到位。这些主要是因为渔船数量多,大部分为个体生产单位,分布零散,难以对所有渔船实施可控、在控和能控的全覆盖式监管。所以必须构建政府部门和个体渔业生产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落实船东船长安全责任:一是促进渔船编组生产,掌握渔船水上生产作业动态,提高渔船事故互救能力;二是在事故高发的时间段和区域加强对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是通过渔船管理组织靠前管理,为所管渔船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等服务,促进渔船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治理等工作;四是有效推动船东船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法定职责,按规定做好渔船出航前安全自查,执行进出渔港报告制度,确保渔船符合安全适航条件。

5 结语

通过对2010—2019年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江苏省重大等级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一般等级事故数量仍高居不下、较大等级事故时有发生,给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事故致因不仅在于水上环境的不利因素和船舶自身安全条件所限,更大程度上与渔民群体素质及渔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息息相关。近年来,江苏省虽然在政策、投入上都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与新时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渔业安全生产事关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区稳定,各级政府及部门、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均应从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自觉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才能有效防范和遏制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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