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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制-凸显”模型下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研究

2020-06-02周启强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年5期
关键词:构式压制虚拟化

李 妙 周启强

(湖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湖南 湘潭 411201)

NV 状中偏正结构是指名词作状语,动词作中心语的一种语法结构。王政红[1]按照语义关系,将NV 式状中偏正结构分为三类:(1)N 表示行为动作的方式,如:义务演出、集体研究、长途跋涉;(2)N 表示动作、行为等所使用的工具或材料,如:电话报告、钢线运肥、函电选购;(3)N 表示行为动作所涉及的对象或方面,如:课文分析、论文答辩、技术指导。李梅[2]同样按照语义关系,则分为五类:(1)N 表示行为动作的方式或手段,如:口头承诺、武装入侵;(2)N 表示行为动作的处所、范围,如:现场直播、内部消化;(3)N 表示行为动作的工具,如:现金支付;(4)N 表示行为动作的目的、原因,如:政治避难;(5)N 表示行为动作的情状,如:直线上升。

根 据Fillmore[3]提 出 的“ 格 语 法(Case Grammar)”理论,NV 状中偏正构式中N 作为工具格、方位格、目的格等其中任何一种格。例如:

(1)掌声鼓励 高温消毒

书面答复 现金入股

(2)现场直播 内部消化

海上运输 岸边垂钓

(3)电视购物 手机直播

电脑搜索 电话交流

例(1)类词中N 作工具格,例(2)类词中N 作方位格,而例(3)类词中N 既可作工具格也可作方位格。主要原因是不同类别的N与V 在语义关系上大相径庭。现代汉语中,语义关系可添加介词标记来呈现,例(1)类词的语义关系仅可表示为:用N(来)V,如:用掌声鼓励、用高温消毒。例(2)类词的语义关系仅可表示为:在N(上)V,如:在现场直播、在内部消化等。而例(3)类词的语义关系根据凸显对象不同,呈现两种表意:a.用N(来)V;b. 在N(上)V。我们认为例(1)、(2)类词中N 只能作为一种格,结合词汇义分析发现只存在一种构式义。例(3)类词中N 可作工具格与方位格,构式呈现两种表意,表意为a 时,N作工具格;表意为b 时,N 作方位格,具有承载事件的功能,N 本身不能承载动作V,是N虚拟化后才具有承载功能,这类词我们称为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

在对NV 状中偏正结构的分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越是具体的分类越是限制了其构式义,即一个分类只存在一个构式义,如:“现金支付”中的状语“现金”只能作为动作“支付”的工具解读,只存在“N 表示行为动作的工具”一个构式义。按照李梅的划分类别,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结构中的状语N 不单单属于分类中的任何一类,而属于其中两类:N 表示行为动作的处所与范围、N 表示行为动作的工具,该构式存在两个构式义,分别为上述表意a、b(下称构式义a、构式义b)。基于此,本文主要研究以下几个问题:(1)在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 构式义如何体现? (2) N 与V 的空间关系是怎样表现?构件的制约条件有哪些?3) 构式整体特征有何表现?

一、构式义的解读

(一)框架语义学视角下的构式义

框架语义学提供了一种理解和描写词语意义与语法结构意义的途径。为理解语言中的词语意义,需具备概念结构的意识,即语义框架的知识。语义框架体现的词语意义提供了词语在语言中存在的以及在话语中使用的背景和动因。[4]Fillmore[5]以“商务事件框架”为论述对象,找出该事件涉及到的基本因素构成事件框架。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NV 是一个整体,二者共同构成一个框架。陆俭明[6]认为由于构式是形义配对体,那么构式具有单义性的特点。这与我们的结论有所偏差。构式语法认为,词汇义和语法构式相互作用形成语言的意义,构式义与词汇义之间存在一致与不一致的关系,陆的观点属于构式义与词汇义一致,而我们的观点虚拟载体类构式具有两个构式义,其中一个构式义与词汇义一致(N 作工具格),另一个不一致(N 作方位格),要探究其中不一致原因,试对构式词汇义与构式义进行深度解剖。

对词义的理解与掌握主要取决于人们对范畴的划分和概念的理解,[7]虚拟载体类构式的多义性源自对其中范畴的划分不同一,认为其中的N属于两个“格”范畴,整个构式存在两个构式义。以“电视购物”为例,分析词汇义与构式义的关系。“购物”动作组成要素有:商品、金钱、买家与卖家,追溯到货币流通以前的时代,“购物”是以“物物交换”的形式存在,金钱要素是可变的,但商品(物品)、买家与卖家不可变,认为“购物”就是以交换物品为目的,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流的过程。 “电视”在构式中可作工具格也可作方位格,结合动词“购物”分析其认知机制,“购物”行为的工具是“真实的物(或金钱)”,方位是“商店、市场或超市等实体场所”,且该场所供于买卖双方进行面对面交流。而“电视”本来不具有以上两个功能(工具与方位),随着数字化的到来改变了“购物”行为的某些性质,一方面是工具的一系列演变:等值的物品—可衡量价值的货币—数字化的虚拟货币;另一方面是方位的一系列演变:任意一实体场所(如:拥有某物的家中等)—商店、市场或超市—虚拟的数字平台。两种演变都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现实到虚拟的过程。

通过以上分析发现上述提及的“工具”( N表示NV 偏正构式中行为动作的工具)与虚拟载体类NV 偏正构式中N 所作的“工具格”有所不同,前者是构式中动作所涉及的必要工具,帮助完成动作,没有该工具无法完成该动作,存在于行为动作之中,而后者是动作的前提工具,没有该工具无法开始该动作,存在于行为动作之前。由以上可得出在NV 偏正构式中,N 作工具格存在两种类型:必要工具与前提工具,且虚拟载体类NV 偏正构式中N 为前提工具。

综上,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构式义与词汇义不一致的原因是语义演变导致构式义的变化,一方面是行为动作从现实到虚拟的演变,一方面是实物名词从具体到抽象的演变。

二、“压制—凸显”识解模型

在Lakoff[8]提出的理想化认知模型(ICM)中,对人的认知模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主要概括为该模型在人的大脑中是以命题和各种意象相结合的形式所呈现,在话语交流过程中,它贮存输入的信息, 同时还对其信息加以重组。李勇忠[9]认为构式意义与理想化认知模型有密切的关系。我们对话语信息的识解主要源于对词汇义的认知,词汇义与构式义往往相互影响,存在构式义与词汇义一致与不一致的情况,二者不一致时则产生意义冲突,该冲突的消除称为“压制”(coercion)。根据凸显原则(Prominence Principle),人类对客观世界进行主观认知时,认知主体的注意力与焦点得到凸显,“冲突”本是焦点得到凸显,当冲突被“压制”,那该压制过程也得到凸显,称为“压制—凸显”。

在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构式义b(在N 上V,N 作方位格)与语言形式大有不同,这是构式中词汇压制的结果。王寅[10]提出距离相似性,即语符距离相似于概念距离。同时,Lakoff & Johnson[11]也认为:若A 形式的意义会影响B 形式,A 与B 距离越近,A 的意义对B 的意义作用越强。

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名词N 为实物名词,动词V 为事件动词。在构式中N 与V的空间关系存在两种:包含与被包含。如图1:

图1 N 与V 的空间关系图

以“电脑搜索”为例分析,a 是在“搜索”事件中以“电脑”为事件完成工具,理解为“用电脑搜索”;b 则是以“电脑”为事件“搜索”的完成场所,理解为“在电脑上搜索”。根据理想化认知模型,“搜索”事件包括搜索者、搜索范围(或关键词)、搜索引擎(工具或平台)以及搜索对象等要素,事物“电脑”不属于以上要素,则不在该ICM 中,不能帮助完成事件“搜索”。在此,我们认为在构式中,事物N 的词汇义被构式义所压制,使得其具有满足事件V 的要素。具体而言,第一,在构式义b 中,实物名词N 与事件动词V 属状中关系, N 为事件提供发生场所,使名词具有承载性,实现该实物名词载体化;第二,N 承载事件,并非使用实物载体,实现该实物名词虚拟化;第三,由于该类实物名词的意义演变,实现该动词状态化。以上“三化”是由于不同方面的压制导致。

(一)载体化

从经验视角看,图1 中a 表示事件V 与事物N 为包含关系,理解为事物N 在事件V 中,当N在构式中作为工具格出现时,空间关系便呈现为a,表意则为第二种:用N(来)V;b 表示事件V 与事物N 为被包含关系,理解为事件V 发生在事物N 中,但在构式中的事物N 只能看作载体名词,而不能看做容器名词,即使构式深层意义为包含关系,表意为第一种:在N 上V。

在a 中,N 作工具格,与事件V 呈被包含关系为典型NV 状中偏正构式。非典型化的标志之一为载体化,事物N 由a 中工具名词载体化为b中具有承载功能的载体名词。在构式中,由于事物N 需承载事件V,使得其被载体化,我们认为是事件V 压制事物N 使其具有承载功能,从而凸显事物N 的载体性。

(二)虚拟化

虚拟化,即非实物化。在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根据上述N 与V 的空间关系图,b 中呈现事件V 置于事物N 中,而就真实存在的事体N 是不具有承载功能的,但对于这样的语言形式,我们通常会将其视为虚拟载体,如:电视里的人,我们不会认为是电视里面存在一个真实的人,而是在电视画面里出现的人。由此,事物N 在构式中作第一种表意理解时,该名词受到虚拟化,以及其承载的事件随之虚拟化。我们认为出现该虚拟化的原因跟其事物N 的性质有关,电视、媒体、手机、电脑等,此类名词在作业中必涉及一个射体(如电视卫星等),通过射体收发信号来实现事件的发生,以及体现事物的功能。信号的传播为虚拟事件,故实体事物N 在构式中实现虚拟化。由于事物N 需传播虚拟事件V,使得其被虚拟化,是事件V 压制事物N 的结果。

而就上文提及问题:在构式中的事物N 只能看作载体名词,而不能看做容器名词。我们认为是由于虚拟化的结果,在虚拟化的空间内,该空间是无界的,或是说没有明确的界限,在空间内,事物与实物之间的联系为线性呈现。我们以“上网”为例分析,该事件发生联系到与卫星信号连接,二者连接为线性连接,为一维事件,故我们说“上网”而不是“进网”。

(三)状态化

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事件名词N 由起初的实义名词经过范畴的引申和扩展,其内在蕴含的转喻机制最终使该名词实现从空间实物性质到虚拟载体性质的跨域映射。根据图2,我们也可以看出,事件V 从a 发展到b 由一种“动作”演变成一种“状态”,正是该虚拟载体类构式中事物名词N 的这种跨范畴的转喻用法为“状态化”提供前提。

我们将该转喻机制进行进一步阐释:Radden & Kvecses[12]在Lakoff & Johnson[11]对转喻进行初步研究的基础上,将转喻定义为:在同一理想认知模型(ICM)下,一个概念实体为另一概念实体提供心理通道的认知操作。二者基于该定义,认为生成转喻依赖于两种概念结构:(1)整体与各部分;(2)部分与部分。李勇忠[9]认为转喻是压制的一项认知基础,词汇义与构式义相互压制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转喻。上述事物名词通过转喻机制由实体物指代承载事件的某种虚拟载体,使得整个事件状态化,为构式义压制词汇义,凸显了事件名词N 的转喻机制跨域映射。

三、构式的组构特征

构式都具有一定的能产性,最主要的原因是构式是被组成的。就这一论点,Langacker[13]就在《认知语法基础》中指出构式为“多个词素(morphemes)”,认为构式至少应由两个象征单位组成。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每个组构成分都具有独特的构件特征(即进入构式的条件),这些构件特征既是整个构式得以成立的基础,也是形成新的构例的条件。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构式的形成存在着构式压制,并对构式“压制——凸显”模型进行阐释,确定了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事件N 的选词范畴,即由于实体名词N 的词义被构式义压制,实现该名词N 的载体化与虚拟化。以典型的实体名词:电视、手机、电脑、电话为例,在北京语言大学汉语语料库(BCC)进行关键字搜索,取得以下例句:

(4)我们仅仅从最近的报纸、电视报道所接触的情况来看,就已经确实认定亚钦一年之前展望的亚洲形势毫未改变。

(5)有天晚上,我看了电视上演的圣女贞德,就抓起那个芭比娃娃,把它丢进火中。

(6)这个羞怯的小姑娘不久前也去从事电视演出了。

(7)你获奖那天晚上,松山电视台播映了你母亲接受电视采访时的谈话。

(8)用录音机当然是不行的,甚至不能在现场做笔记采访。

(9)为了看晚上的表演,他和同学们逃学了,但他们只能坐在后面,因为他们当然不想在电视直播时被校长认出来。

(10)就这样,边境卡尔斯电视台首次在录影棚之外进行了现场直播。

(11)用手机联络过后,真木彦前来迎候罗兹。

(12)过了一会,手机显示我有一条留言。

根据以上例句,加粗显示的构式均为NV 构成,但从形式上看,二者为主谓关系,如例(4)、(5)、(6)中,“电视报道”“电视上演”“电视演出”,在形式语义上均可理解为主谓关系,其主语由无施事动力的事物N“电视”充当;但从深层义看,构式隐含了施事主语Sb.,其表义应为:

Sb.使XX 在电视上报道;

Sb.使圣女贞德在电视上上演;

Sb.使XX 在电视上演出。

对比例(7)和例(8),例句事件动词V 相同,事物名词N 不同,且我们认为两个名词不属于同一范畴。“电视”和“笔记”形式义皆为实体名词,但二者性质有所不同,上一节已提及事物名词N的限制条件,我们概括为:[+可作前提工具格] [+可作方位格][+可虚拟化]/[+虚拟性]、[+可载体化],“电视”通过连接卫星收发信号,使其中的内容虚拟化,如通常提及的“电视里(上)的XXX”,XXX 并非实际存在于电视中,而是被虚拟化呈现在电视画面中;“笔记”不满足[+可作方位格]的条件,不能说“在笔记上做采访”,“笔记”满足“可作工具格”的条件,且该“工具格”非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N 所属的“前提工具”,故“笔记”不能进入该构式。

对比例(9)和例(10),例句事件动词V 相同,皆可表意为:在N 上V。但二者事物名词N不同,例(9)中“电视”为实体名词,例(10)中“现场”为地点名词,我们认为二者不属同一语义范畴,且二者差异在于有无“实体性”。在此,将事物名词N 的限制条件再次进行概括:([+可作前提工具格] [+ 可作方位格] [+ 实体性][+可虚拟化性])/[+虚拟性]、[+可载体化],即事物名词N 要进入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须同时满足实体性、可虚拟化性、载体性,或者同时满足虚拟性与载体性。

通过上述对该构式构式义的分析,事件动词V 的限制条件包括:[+存在隐含动作施事者][ +存在动作受事者]。对比例(11)和(12),例句中实物名词N 相同,且“手机”满足构式中对实物名词N 的限制条件,二者事件动词V 不同,动词“联络”存在动作施事与受事者,认为满足构式中对事件动词V 的限制条件,但动词“显示”不存在动作受事者,不满足限制条件,故“显示”不能进入该构式。

四、小结

综上所述,在虚拟载体类NV 状中偏正构式中,由于实物名词N 既可作方位格又可作工具格,构式存在两种构式义。在构式义压制下,事物N被虚拟化、载体化,以及名词通过转喻机制由实体物指代承载事件的某种虚拟载体,使得事件V状态化。该“三化”为构式义压制词汇义的结构,凸显了事件名词N 的转喻机制跨域映射。通过对例句的对比分析,确定了构件要进入构式的制约条件:其事件名词N 的制约条件有([+可作前提工具格] [+可作方位格] [+实体性][+可虚拟化性])/[+虚拟性]、[+可载体化],对事件动词V 的制约条件有:[+存在隐含动作施事者][ + 存在动作受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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