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蝗灾与治蝗
2020-06-02赵艳萍
□ 赵艳萍
蝗灾是一种世界性的生物灾害,农业出现以后就开始有了。在人类历史上,现在可以看到的最早的蝗灾景象是公元前2400 年古埃及墓室中的一幅壁画。早期蝗灾的文字记载在埃及、希伯来、古希腊和中国都有。
中国历史上的蝗灾
根据昆虫学家郭郛的统计,从春秋到1949 年的两千余年里,中国蝗灾年有800 多个,每5~7年有一次大范围的暴发。由于每个朝代蝗灾史料保存得不均等,越往前越简略,实际的灾况应该更多。
进入民国后,政局动荡,兵火连天,我国又经历了三次蝗灾高发期,1927~1931年、1933~1936年、1942~1946 年,每次约持续3~4 年。1949 年后,我国通过多方生态学治理,蝗灾发生面积从20 世纪50年代初400 多万公顷减少到70 年代末100 多万公顷。进入新世纪后,东亚飞蝗孳生地由近8000 万亩下降到目前的2200 万亩,发生密度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近30 年来未出现大规模危害。
古代治蝗与官员考核
中国传统的治蝗,经历了从民间自发除治到政府监管、由零散除治到规模除蝗的变迁,在管理上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纵向集中决策的机制。
汉代时有政府派遣官员治蝗,以钱米收购蝗虫的规定。不过,唐以前“灾异谴告说”甚为流行,民众囿于畏蝗思想,不敢随意捕扑。自唐代中书令姚崇力辩蝗为害虫、极力倡导人力捕灭之后,民风大变,逮至宋代,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治蝗法规——《熙宁诏》《淳熙敕》,捕蝗被列入各级政府要政,治蝗业绩成为官员升迁考核的内容之一。
唐宋以降,蝗灾发生时地方官亲自下乡,率民驱除成为定制。清代时,对捕蝗官民的权责、法规约束的规定有了更细致的要求,并在蝗发地专设临时治蝗机构——厂或局,指挥治蝗,同时以蝗易米易钱,处理所收缴蝗虫。厂(局)的负责人由地方官员担任或由当地保甲里耆公举人选。具体治蝗工作中,还设有护田夫、农长(乡约)作为除蝗小队的负责人,记录受灾地界范围、地主佃户捕蝗人员造具清册,便于调动。由此可以看出,在清代实际上形成了总督、巡抚、布政使、道府、州县官由上而下监管的制度,治蝗的责任层层分摊,下层官员治蝗不力,往往牵涉到上级官员连累处罚,形成纵向连带责任制。当然,在政局动荡、治理者怠政时,这些机制也只能是虚设,无法发挥效用,这就是清中后期大蝗灾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治蝗手段
古代治蝗主要靠人力捕除,宜早宜速,趁蝗尚幼时就要及时处理,“治蝗不如治蝻,治蝻不如收子”。蝗卵未孵化前,不易察觉,而飞蝗又常高飞远扬,同样不好除治,因此蝗虫幼虫蝻的除治就至关重要,此时蝗蝻尚不能飞,只能跳跃前行,需要有组织、节奏统一驱赶,一步步将蝻虫驱至壕沟,然后火烧或烹煮至死再掩埋。
值得一提的还有生物除治法——利用家禽、飞鸟除蝗,最成功的是养鸭治蝗法。清乾隆时陈九振在安徽芜湖做官遇蝗灾,推广民间畜鸭治蝗,这一方法得以规模化运用。
民国时,我国治蝗机构开始仿效美国新式机构设置,实现行政管理与科研工作结合,治虫的科技人员实地调研蝗虫种类与受灾面积,下乡指导灭蝗,培训治蝗人员。
通过学习和采用西方的治虫技术,利用本土的资源,创造价廉实用的除蝗药剂及除蝗器械,对人力的依赖大大减少。如除蝗药剂是提取本土的某些植物和矿物中杀虫成分,研制出固状、粉状或液状的除蝗品,同时仿造国外小型家庭除虫器具,推广器械除蝗,最成功的就是喷雾器。
1949 年以后,国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治理蝗虫滋生地,有效遏制了蝗虫暴发势头,成效显著。虽然现在蝗灾的威胁依然存在,但是基本可以科学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