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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1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17期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宾馆 商场 银行 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他人损害的 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性能 用途 有效期限等信息 應当真实 全面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本版稿件综合 法制日报 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