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井盖”可构成故意杀人罪
2020-06-01
文萃报·周五版 2020年17期
针对近年来时有发生的窨井 吃人 伤人 事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日前聯合下发意见 就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作出系统规定 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犯罪 这份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共有条
根据意见 盗窃 破坏正在使用中的社会机动车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 足以使汽车 电车发生倾覆 毁坏危险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照刑法的规定 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以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摘自 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