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的三重维度
2020-06-01朱映雪陈昌丰
朱映雪 陈昌丰
摘要: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为人民谋幸福初心的坚守过程也是对人民幸福观的阐释和发展过程,形成了人民幸福观特定的历史逻辑、理论内涵和价值主张。首先,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缘自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中国人民生存与发展境遇的深刻反思与关切,在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的历史逻辑中对人民幸福真理的寻求和发展;其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幸福的理论,形成了人民主体思想与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相结合的人民幸福观;再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主张,在价值排序中,集体幸福处于优先地位,这既是我们党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的体现,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和目标指向,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和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历史逻辑
中图分类号:D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0)01-0025-05
人民幸福具有社会历史性,是每一个时代具体的现实的幸福,但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初心。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缘自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中国人民生存与发展境遇的深刻反思与关切,也是我们党历来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的理论呈现和价值追求。因此,人民幸福不仅是一种状态,更是在实现这种状态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历史必然性的结果,体现了从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的历史逻辑中对人民幸福真理的寻求和发展,形成了人民主体思想与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相结合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幸福观。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的历史逻辑:从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
1840年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大门之后,中国的近代历史便笼罩在帝国主义侵略的阴影下,“反帝救国成了整个中国近代思想的压倒一切的首要主题”[1]。在反帝救国的时代主题下,救亡图存成了中国近代历史的主旋律,在这条主旋律中有相当明确的历史任务——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以及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因此,近代以来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就生发了从民族独立到国家富强、从人民解放到人民富裕的理论和实践需求,与之相对应的历史逻辑是从中华民族的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这一历史逻辑在人民层面,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了从人民解放到人民富裕的大伟历史进程,贯彻落实这一其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意在追求人民幸福。
(一)从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的历史逻辑中寻求为人民谋幸福的真理
从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的历史逻辑进程中,近代中国的先进分子曾力图寻求各种适合中国的救国真理。其中为了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历史任务,农民阶级、地主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相继登上了历史舞台,但他们所发动的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都以失败告终。近代中国革命的失败,是因为农民阶级、地主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以及所提出的各种救国主张对两大历史任务实现的不彻底,使之不能彻底地实现人民幸福。近代中国发展的历史证明,中国人民要完成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历史任务,需要先进的阶级及其政党寻找先进的理论去开辟中国新的革命道路。
随着五四运动的爆发,中国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而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先进分子从中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和实现人民幸福的真理。在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中国人民救亡图存探索的必然产物,“从此,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斗争就有了主心骨,中国人民就从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2]13。中国共产党人把“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的解放、自由和幸福作为自己生活的最高原则和人生信仰”[3],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解放、自由和幸福的理论原则,认为只有依靠人民群众的革命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解放和自由,而实现人民的解放和自由是人民未来迈向更加幸福、更加美好生活的逻辑起点,为完成近代以来中国的两大历史任务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二)从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的历史逻辑中发展为人民谋幸福的真理
在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的历史逻辑中,中国共产党在不断实现人民幸福的过程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为人民谋幸福的内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得到升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基本原理,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人民幸福的深刻认知转化为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对此,毛泽东认为实现人民幸福首先要解决经济上的问题,即“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4]。无论是在土地革命时期为改善苏区人民生活而进行的经济建设,还是在抗战时期所进行的大生产运动,或是抗战胜利后提出以土地改革的方式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治主张,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为实现人民幸福所做出的努力。邓小平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衡量改革发展的根本标准,他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段以及发展动力问题的阐述,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根本任务问题的科学论断,都体现了实现人民幸福的价值追求。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其核心在于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提出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谋求人民幸福,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实现人民幸福。习近平围绕着什么是中国梦、怎样实现中国梦,提出了实现人民幸福的坚实基础和前提条件,并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和行动指南,作为实现人民幸福的基本遵循,形成了以“美好生活”为核心内容的新时代人民幸福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制度優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5],深刻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为人民谋幸福和为民族谋复兴的现实意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也是中国人民在救亡图存过程中所追求的远大理想目标,救亡图存和伟大复兴是统一的有机体,救亡图存为伟大复兴奠定了现实基础,伟大复兴是救亡图存的必然追求。在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尽管每个具体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性质的社会主要矛盾,解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途径和方式不尽相同,但是为人民谋幸福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初心,追求人民幸福是贯穿救亡图存到伟大复兴的一条基本线索。无论是在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还是在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中国共产党提出“人民解放”“人民富裕”“为人民服务”“小康社会”以及“美好生活”等,不断充实、丰富人民幸福蓝图,其目的是将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进行到底。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的理论内涵:人民主体思想和以人民為中心思想
在近代中国历史进程中,人民幸福的历史目标和价值诉求使中国人民选择了马克思主义,这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及其中国化,即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人民幸福之道,在从人民解放到人民富裕的伟大实践中形成了人民主体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相结合的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
(一)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幸福观蕴含着人民主体思想
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对人民的幸福究竟是什么一直争论不休,康德曾为此感慨道:“不幸的是幸福的概念如此模糊,以致人人虽然想到它,但是,谁也不能对自己所决定追求或选择的东西,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条例一贯。”[6]究其原因,就是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人们在探讨幸福时所运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存在问题,即“旧唯物主义的阵营的人把幸福抽象化、永恒化,没有从实践方面理解幸福,唯心主义阵营的人则把幸福个人化、绝对化,没有从现实的、感性活动本身理解幸福”[7]。中国共产党人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评判和扬弃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幸福观,建构了以作为历史主体、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的人民为基础的人民幸福观。
首先,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是获得幸福的前提。幸福总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的幸福,但是,在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中,少数剥削者及其利益代表的统治阶层占有生产资料并独享幸福,以感觉主义和理性主义的幸福观来遮蔽“人民的现实幸福”,通过“英雄史观”的意识形态论来否定广大劳动人民的幸福享有权。因此,人民幸福的首要前提就是要揭穿“英雄史观”的历史迷雾,揭示通过消除异化劳动,消灭私有制和资本奴役等实现人民自身解放的实践途经,构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幸福观,即“历史是以人民为主体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历史”[8]。人民群众创造历史是唯物史观的主要内容,“人民是历史主体”揭示了中国共产党“依靠谁”的历史必然,是人民幸福观的逻辑起点和核心要义,[9]中国共产党在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奋斗目标,将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融入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化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落实人民主体思想,准确把握人民获得幸福的前提和实现人民幸福的奋斗向度。
其次,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民是创造幸福的源泉。劳动实践创造了人类生活的一切,有了自觉性的社会实践劳动,才谈得上人的现实幸福,即人民的幸福“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10]154。人民的创造性劳动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进行的,因此人民幸福的实现也要以满足人民的需要为出发点,将人民主体性的观念力量转化为物质实践的生产力,即“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0]158。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都能够为人民创造幸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异化劳动只能给人民带来不幸,即“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10]53。那什么样的劳动才能够为人民创造幸福?习近平指出:“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始终为了人民,必须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11]44因此,人民幸福不是“给予式”,也不是敲锣打鼓就能实现,而在本质上是需要每一个人用劳动去创造,也只有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才能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了劳动实践是创造幸福的源泉的思想,把人民的幸福奠基在劳动实践的基础上,以“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赋予了幸福全新的内涵。
再次,作为价值主体的人民是幸福的评判者。人民既是幸福生活的创造者,也是幸福生活的享有者和评判者,是创造幸福和享有幸福的内在统一。历史唯物主义在揭示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力量的同时,也阐明了社会实践服务于人民主体的终极目标,即实现人民幸福是人民作为价值主体的内在规定,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民进行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和价值追求,而人民幸福与否应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价值主体”彰显了我们党“为了谁”的实践路径,是人民幸福观的目标指向和价值旨归[9],并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基本价值追求。从“为了人民的自由解放站在革命战争的最前线”,到“把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再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是否幸福作为评判幸福的标准,并以此嵌入到社会发展当中,这既映射了人民的主体性所具有的价值意义,又把握了人民幸福评判标准的价值向度。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幸福观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思想,并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发展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关于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践打下了坚定的理论基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通过近百年探索得出的人民幸福的实践路径。
首先,坚持人民立场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立场。幸福总是人的幸福,关于幸福的探究就不能离开“什么人的幸福”和“怎样的幸福”等问题,在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社会中,少数剥削者及其利益代表的统治阶层,以“英雄史观”的意识形态来否定广大劳动人民的幸福享有权,追求的是少数特权者的幸福,并以抽象的方式将幸福寄托于“彼岸世界”。马克思站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来考虑问题,提出了“人民的现实幸福”观念,在坚持人民立场的基础上探索人类的解放和幸福,开辟了基于群众史观来探索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的实践途经。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为人民谋幸福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变的初心和价值追求,体现的正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提出,既是坚持人民立场的必然呈现,也是对为人民谋幸福初心的坚守,更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的新阐释和新发展。
其次,实现人民利益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要求。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的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历程,集中表现为通过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在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历程中,实现人民利益和实现人民幸福之间蕴含着深刻的内在逻辑关系,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系统,即将人民的利益诉求转化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奋斗目标,体现了党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实现人民幸福的奋斗向度。“站起来”是曾经饱受奴役和压迫的中国广大人民最为幸福的时刻,为了实现人民摆脱奴役和压迫的愿望,必须以人民的自由和解放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富起来”是摆脱贫穷挨饿的中国广大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幸福诉求,为了让人民过上富裕的生活,必须将人民利益作为衡量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根本标准;“强起来”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实现新时代人民幸福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容样态和呈现方式来决定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向度。
再次,依靠人民力量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途经。幸福是奋斗出来的,归根结底是依靠人民的力量奋斗出来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幸福是人民自己劳动实践的结果,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幸福观具有属人的主体性品质,意味着人民的力量是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途经,即人民创造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进行社会变革都只是手段,实现人民的现实幸福才是最终目的。把依靠人民的力量作为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途经,既是对人民幸福主体地位的确认,也是在幸福观上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坚守,蕴含了“劳动——获得”的逻辑,映射了人民的主体性所具有的本质力量和实践意义,回答了怎样实现幸福的问题。对此,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1]4他还强调:“实现我们的奋斗目标,开创我们的美好未来,必须紧紧依靠人民。”[11]44因而,实现人民幸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思想,在具体实践中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要求,既强调在发展中以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中心,又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人民历史主体和价值主体的统一。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的价值主张:集体幸福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的价值主张是“实现什么样的幸福、怎样实现幸福”问题的核心范畴和方法论基础,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价值追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具体呈现,具有价值导向和行动指引的意义。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幸福观主张,在价值排序中,集体幸福处于优先地位,既体现了党的本质属性和价值取向,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属性和目标指向,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和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集体幸福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性和价值取向的基本呈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属性的现实诠释
在“人民的现实幸福”这一语境中的“人民”是指全体人民而并非个人。集体幸福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本性和价值取向的基本呈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属性的现实诠释,区别于西方个人主义的价值排序和政治主张,这两种迥异的价值主张直接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之间的根本属性和价值取向的彼此对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以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理论自觉和政治抉择。在西方的话语中,个人作为单独个体的存在有着实存性的意义,具有首要的价值诉求和优先的逻辑地位,即“所有政治、社会和伦理准则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个人,集体往往是抽象的名词、最终仍然由個人所组成。”[12]在中国道路的语境中,“集体”是历史主体的概念,坚持集体主义的人民幸福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幸福观的主体性诉求。一方面,集体幸福——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实现,无法脱离人民的“合力”作用;另一方面,单个主体具体幸福的实现,只有在集体幸福充分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最为根本的保障。幸福首先表现为个人幸福,追求幸福是个人的事,然而“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0]139。因此,人民幸福应当具有社会价值尺度的含义,是个体幸福和集体幸福的统一。从价值排序上看,集体幸福和个体幸福是源和流的关系,集体幸福是人民幸福的最高实现形式,个体幸福只有融入集体幸福的事业中才能得到实现。从价值指向上看,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现实的个体才是真正幸福的主体,社会整体发展和进步的最终价值指向是个人幸福的实现,即国家的富强和社会的进步,归根结底都是为了每个人的幸福,为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集体幸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共享发展的应有之义
人民的个人利益是多元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多样的,但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一致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实现集体幸福最重要的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1这表明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价值追求具有内在统一性,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幸福,人民要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实现自己的幸福。人民的集体幸福也表现在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上,改革开放之初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早已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必须解决贫富悬殊、城乡差异、地域差距等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为此,习近平提出共享发展理念,旨在使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充分、更全面、更平等地惠及全体人民,在共建共有共享中实现人民幸福。同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幸福观也蕴含着与世界各国人民和谐共处的幸福,习近平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正是对这一时代性、世界性幸福问题的回应,也是将人民幸福纳入世界历史进程中去理解的必然要求。
总而言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为人民谋幸福初心的坚守过程也是对人民幸福观的阐释和发展过程,形成了人民幸福观特定的历史逻辑、理论内涵和价值主张。这种幸福观缘自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对中国人民生存与发展境遇的深刻反思与关切,也是我们党历来以实现人民幸福为主导性的理论呈现和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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