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品4起典型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020-06-01
案例一
1月25日,浙江义乌邵某某先后两次从田某某处购置劣质仿冒口罩共计2万个,并销售给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销售金额达十八万余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通过微信又将该批口罩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二十万余元。案发后,涉案劣质仿冒口罩在运输途中被截获。经检验,涉案口罩系不合格产品。1月27日对犯罪嫌疑人邵某某、毛某某等人刑事拘留。1月29日,田某某于被抓获到案。
案例二
2月12日,重庆市沙坪坝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伪劣口罩谋取非法利益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江某、罗某中依法批准逮捕。经查: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杨某见口罩紧俏,有利可图,遂于1月28日以每个0.35元的价格从外省购入大量“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一次性防护口罩到重庆,然后以每个0.8元的价格分别销售给犯罪嫌疑人江某、罗某中、李某(另案处理)等人用于销售。1月28日,经群众举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破获该案并扣押涉案口罩18万个。经相关产品检测研究院检验,涉案口罩不符合国家关于过滤效率等标准,系不合格产品。案发后,沙坪坝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2月11日,沙坪坝區公安分局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江某、罗某中移送沙坪坝区检察院审查逮捕。2月12日,沙坪坝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江某、罗某中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三
2月1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接到某公司报案称:该单位采购到的一批医用防护服和口罩是不符合标准的劣质产品。经侦查核实,武汉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见当前市面上防疫物资紧俏,伙同公司股东刘某、张某(女)夫妇,在没有经营医疗器械资质情况下,从省内某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低价购进大量伪劣口罩、防护服,在微信群以1.3元(进价0.7元)每只口罩、16.5元(进价6.5元)每件防护服的高价销售给爱心捐赠者牟取暴利,共计销售口罩250余万个、防护服35万件,销售金额519万余元,非法获利113万余元。武汉警方2月1日晚将刘某某将嫌疑人抓获,在其仓库现场查扣医用口罩12万个、医用防护服3000件、护目镜500个等伪劣防疫物资。2月4日在汉阳区抓获同案嫌疑人刘某、张某、孟某。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拘,张某、孟某被取保候审。
案例四
安徽省霍山县公安局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通过网店销售伪劣医用口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丁某系霍山县衡山镇居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丁某瞅准市场上对医用口罩的大量需求,数次低价进购日常防护口罩(非医用外科口罩),利用虚假宣传,将日常防护口罩标注为“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通过其淘宝网店“卓泰医疗器械旗舰店”以78元/盒(每盒50片)的价格对外销售。据查,丁某从1月22日开始销售,截至被查获,共计进购口罩103.3万片,销售出18720盒(93.6万片),涉案金额1460160元。霍山县公安局表示,丁某以次充好的行为已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该局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犯罪嫌疑人丁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