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
2020-06-01徐德生
徐德生
开会,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其本质是很多人聚在一起针对一些议题发表意见,并通过表决以达成一致主张。但是如何把会开好,开得有效率,里面就有很多的学问。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明确了开会的细则,经过多次修订,目前已经出版到第11版。
该书内容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有针对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辩论的规则,也有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等。
辩论环节是会议至关重要的环节,如果处理不好,缺乏规则约束,就会变成吵架,无助于事情的解决。
2017年美国参议院出现少见的一幕。在对司法部长候选人塞申斯的任命投票进行辩论时,多数党领袖打断民主党参议院伊丽莎白·沃伦的发言,进一步禁止她针对此事继续发言。禁言的理由是她阅读了马丁·路德·金遗孀30年前反对塞申斯任命联邦法官的信,认为那封信的内容质疑塞申斯参议员的人品,根据议事规则禁止沃伦今后对此事的发言。
质疑动机,恰恰是很多人的传统思维习惯与定势。这导致很多人讨论问题时不能就事论事,讨论问题的过程往往演变为人身攻击。通常通过指出对方做过不道德的事情,从而得出对方观点是错误的结论。因此,《罗伯特议事规则》规定在辩论的时候不可以质疑对方的动机、不得诉诸人身攻击。
为什么不能怀疑别人的动机?《罗伯特议事规则》认为动机不可证;要审议的不是某个人而是某件事,对动机的怀疑和揭露本身就是对议题的偏离;利己性是人类共有的本性,在不侵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不为过,指责他人动机毫无意义。
会议中不同利益团体发生矛盾冲突,导致争吵场面失控,或小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整体利益进行较量。在这种情况下,会议的主持人和领导者可以遵循《羅伯特议事规则》原则第三条“多数原则”,尽量把大多数与会者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如果这些人严重违反了纪律,阻挠了会议的进行,甚至对组织造成了某种威胁,应考虑把他们驱逐出大会。
但是无论如何,驱逐少数人离开会议,必须得到大多数人同意,会议主持人不能利用自己的权利来强制执行,否则,会让日后召开的任何会议都如此,并且告诉他人争辩是件危险的事情,最终成为一个人的会议或少数人的会议。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定的。正是这种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提升了效率。
编辑 王冬艳 43740834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