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设计为手段 促进建筑风貌 整体和谐
2020-06-01供稿中国建筑学会
供稿 / 中国建筑学会
城市与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体现城市文化素质。为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重点,提出要完善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落实和宣传引导。为更好了解《通知》出台的目的和意义,中国工程院院士何镜堂、中国工程院院士程泰宁、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院长、教授庄惟敏三位业内大家从多角度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何镜堂: 营造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和谐统一的城市风貌
城市风貌是一个城市历史积淀过程中形成的个性特征,反映出城市的特有空间、景观和面貌,风采和神态,表现了城市的气质和性格,体现出市民的文明、礼貌和昂扬的进取精神,同时还显示出城市的经济实力、商业的繁荣、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达。
营造特色城市风貌应当树立高度文化自信,妥善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需要从整体上考虑风貌特征,用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思考风貌的延续,并高度重视城市风貌营造过程中地域、文化和时代和谐统一的问题。
城市风貌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了城市建筑、空间、景观及人等方方面面的要素。城市风貌的整体性要求我们用更广阔和普遍联系的视野去看待城市问题,分清主次,对各要素进行分析、归纳、优化和整合,总体把握,贯彻始终。其核心是和谐和统一,要处理好城市中各影响因素的对立统一关系,在统一中求变化,形成韵律和秩序逻辑,又结合具体环境和条件,在和谐中做到丰富多彩,追求和而不同,不同而又和谐的城市整体风貌。
城市风貌不是静态的,而是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有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城市建设中不仅要尊重城市历史与城市记忆,保护城市中的自然遗产和历史建筑,地域气质与人文情感,还要满足现代生活的需求,并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发展。归根结底既要尊重城市的历史积累,也要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协调,与科技、文化等同步发展。
城市风貌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世界上没有抽象的城市和建筑,它们总是扎根于特定地域的具体环境中,受当地经济、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受所在地域的地理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和已有环境的制约。它一方面要求城市发展适应所在地域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要求城市体现出特定地域文化的延续性。只有从所在地域提取特定城市特色元素,挖掘有益的“基因”,并使之与现代科技、文化相结合,才能充分体现城市的地域风貌特色。
城市风貌要体现独特的文化性。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更是城市赖以延续和发展的根基。城市在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功能需求的同时,还应体现人类的科学思维、价值取向和审美情趣。城市建筑也常常是城市一定历史阶段的缩影,城市建筑的风格和品位体现了一座城市的特性、素质、追求和发展。当今,社会生活方式、文化观念、价值观念都发生很大的变化,城市及建筑发展必须与这些变化相适应、相协调。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要求我们既继承优秀地方传统文化,提炼地域独有的文化特征,又着眼现代先进文化,创造地研究和发展本土文化,还要注意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遗产,在共性中突出地方个性。
城市风貌还要展现强烈的时代性。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得到广泛应用,新思想、新理念正在不断改变人们的生活观念和工作方式,这些都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视野。同时,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理念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建设要适应当今时代的特点和要求,用城市和建筑语言来表现当今时代的设计观念、思维方式和科技成果;努力寻求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设计更多展现时代特色的现代建筑和城市空间。
地域性、文化性、时代性是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地域性是城市赖以生存的根基,文化性体现城市的内涵和品位,时代性体现城市的发展前景。在城市建设中,挖掘城市的地域特征,彰显城市的文化内涵,紧跟时代的进步与发展,从整体性和可持续性的高度去认识城市风貌问题,才能体现一个城市独一无二的个性,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使之成为人们美好生活的载体。
程泰宁: 加强城市面貌的管理刻不容缓
城市空间无序杂乱与建筑风貌的低俗化、景观化,已成为当前中国城市的痼疾,再不改变,不仅有损我国城市形象,更难以面对我们的后代子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这个文件十分重要,也十分紧迫。城市建筑风貌的问题当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建筑师、规划师有无可推卸的责任,不少人心态浮躁、职业精神和创作水平均有待提高;但事实是,一座城市和一座建筑的风貌,其决定权并不在建筑师手里,决策主体仍然是开发商和各级领导。像恒大体育场这样的奇葩建筑大都是出于开发商的个人意愿。因此,城市规划和建筑方案的决策机制如果不改变,这一问题是难以解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提出设立城市总建筑师,这是一个积极的举措。但是否有效涉及到各种因素,对此我提出一项建议:如试行这一措施,城市总建筑师的人选可由地方提出,但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备案,接受地方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重领导,以保证城市总建筑师能有较大的话语权。
近年来,中国城市缺乏自己的文化特色,早已引起国内外公众和媒体的诟病。外媒报道“某国建筑师在中国实现‘某国梦’”,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事实上,目前的一些为公众尖锐吐槽的建筑,大多是国(境)外建筑师的作品。建筑毕竟是文化,引进国外建筑师一定要有明确的文化导引,同时要支撑中国建筑师的创作,不要伤害中国建筑师(特别是年轻建筑师)的创作热情。有些重大项目的招标必需是中外建筑师的联合体、甚至不让中国建筑师参加的状况应该改变。
近期,偏重整治和管理,从长远看必需理顺城市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同时,需要提高建筑师包括各级领导和媒体的文化素养;要注意中国建筑理论的建构。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哲学支撑,是无法支持现代中国建筑长远发展的。
庄惟敏: 探索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的出台对我国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我国的建筑创作也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在此想就其中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谈几点感想。
在当今推行社区规划师的同时,对城市以及重点地区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研究也越来越引起关注,呼声也越来越高。事实上,在有些西方国家早已有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其管理与实践的经验都值得借鉴。城市总建筑师依据我国“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负责对城市重点区域风貌进行把控,应给与对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方案等的否决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以下几点可以考量:
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库。建筑师是城市建设和人居环境营造的执行者,他们应是城市建设的财富。建立城市总建筑师库,正是城市发展的技术储备,也是城市的基础建设之一。
研究出台城市总建筑师管理办法。明确城市总建筑师的责权利。并对聘任选拔方式、经费渠道、具体工作职责、权限范围等方面开展研究。
组织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围绕“创新管理制度、探索技术方法、加强城市设计、提高建筑质量”四点展开,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