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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调查研究

2020-05-29刘彧祎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4期
关键词:网购信息安全消费者

刘彧祎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大数据的建立,人们的工作、生活越来越多地依靠网络,在网络中,人们的个人信息被不断地传播。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既是一种人格权也是一种经济权益。网购是近年来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甚至有逐步替代传统线下购物的趋势,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侵权现状和现有的保护措施是文章的研究重点。

【关键词】网购;消费者;信息安全

1 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现状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于2019年8月底发布了第44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该报告详细分析了中国网民的数量。截至2019年6月,中国上半年新增网民2 598万人,达到8.5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61.2%,比2018年底提高1.6%。其中,农村网民达到2.25亿人,占网民总数的26.3%,比2018年底增加305万人;城市网民达到6.3亿人,占73.7%,比2018年底增加2 293万人。2019年上半年,网络购物市场保持了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及其模式创新为网络购物市场提供了新的增长动能。在地域方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扩张,网络消费的空间加速扩大。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已达6.39亿人,比2018年底增加2 871万人,占网民总数的74.8%。可见,随着大数据的发展,网络购物逐渐成为当代中国人消费的一种重要途径,网购与传统线下购物不同的是需要注册支付账号、填写收货地址等,从而确保收到货物。虽然网购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足不出户就能领略世界风采、尝遍世界美味,但是相伴而来的还有严重的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以电子方式或以其他方式记录的各种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的活动,包括姓名、身份證号码、通信联系信息、地址、账号、财产状况、财产下落等。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是直接或间接地保留在网上购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为自己享受的结合支配、控制和消除侵犯他人的权利。笔者认为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是在普通个人信息的基础之上的细化,具体指网购消费者的姓名、电话、住址、购买物品的名称种类、支付账号等,很难进行准确完整的表述。王利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应该包括所有能直接或间接识别身份的信息。因此,在界定网上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客体范围时,还应采取一般的方法更加安全。在现实生活中,网购消费者这类个人信息被盗取盗用的现象屡见不鲜。

根据笔者的调查显示,网购消费者的年龄为18~30岁的占比为48.65%,年龄在45岁以上的占比为37.84%。在他们之中,个人信息在网购时遭受过泄露的多达67.4%,包括收到商业推广信息、收到色情、欺诈等信息和电话、邮件骚扰等。在18~30岁年龄段的多为学生和刚工作的上班族,他们的购物频率较高,每周都有消费的占比为21.62%,每月购物1~5次的占比为35.14%,由于高频次的购物习惯,他们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泄露的概率比其他几乎不进行网购的人高出很多;年龄在45岁以上的网购消费者多为已经或者临近退休的中老年人,他们拥有更多的业余时间,经济水平也比刚上班的普通上班族和学生好很多。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外卖App、购物App、搜索引擎都会进行人性化的推荐,在给人们带来很大便利性的背后,是对消费者隐私的无限窥探。2018年,由于某品牌手机的摄像头在打开某购物App时会自动弹出,才使得这些默默窥探个人隐私的App曝光于天下,在这之后,陆陆续续有几款App也被曝光。例如,“饿了么”就申请了11项权利,包括通话簿、日历等,在测试其新版本时,专家发现旧版本中的通话簿和日历权限已被删除,但添加了“读取通话记录”权限,“饿了么”回应,不清楚此事,并于2008年3月22日下线。“百度糯米”甚至无需问询,安装此App便会直接默认同意该App获取所有权限。事实上,很多用户会使用日历功能记录工作、旅游日记和其他敏感问题,这是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也就是说,日历权限和个人隐私的亲密度有时高于通讯录。在此之前,中国银联利用大数据分析向公众发布了相关安全警示:网购欺诈、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盗刷他人银行卡消费、非法利用他人信用卡套等超过九成都是因为个人信息泄露所致,个人信息的泄露为这类经济犯罪的源头。

马云在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卸任CEO的发布会上表示,“2 400万笔,这是每天淘宝的交易量,意味着在中国信托的发行量超过2 400万”。然而,网络交易平台、快递单信息及商家都掌握着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它们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三大主要渠道。还有后门程序和网购时的浏览记录,以及网购平台没有限制的读取权限,这些都不得不令消费者担心。

2018年4月,警方破获了一起售卖个人信息的案件,数据泄漏源为毕业于首都某高校的马某,他利用工作之便,通过信息技术黑进了自己所在科技公司的数据库,非法盗取了公司数据库内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涵盖了身份证、居住地、联系电话及公民个人财产、网购、社保及医疗信息。2018年9月,警方发现了非法访问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警方查实,他们非法窃取的信息均为快递数据,来源于大学生日常购物使用的快递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订单号码、名称、手机号码和快递公司名称等。据警方通报,在本案中,该犯罪团伙并未采用此前惯用的网络直接攻击和盗窃的模式,而是破解了安装在物流网点手持终端(俗称“霸枪”)的“XX驿站”应用程序,植入了相应的控制程序,直接通过数据回传获取数据。截至破案,他们非法获取的数据超过1 000万条。可见,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值得重视。据笔者调查,大多数网友认为网络上消费者个人信息频频被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不法分子利益驱动,盗取或者售卖个人信息;二是监管不当,相关立法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以及消费者个人的防范意识不足。

2 我国现行法律规范现状

我国的现行法律规范中没有直接规定个人信息权,但是对个人信息权益并非无法可依。我国《宪法》明确了公民享有通信自由权;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正式通过,该修正案首次将非法窃取及提供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罪行列入其中。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则扩大了这一罪行的适用范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案件均可从《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中通过有关肖像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及名誉权等相关条款中找到有关规定。此外,《妇女权益保护法》《从业人员法》《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护照法》《律师法》《母婴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保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身份证法》《档案法》等法律中均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条款。此外,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个人信息权益,这其中就包括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2014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则首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侵权保护。依照该《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法院应把“遗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作为个人隐私保护,同时对“其他个人信息”也予以保护。经查“裁判文书大数据平台”中的信息,截至2015年10月中旬共计有6宗案件直接援引了《规定》中的第二十条。此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多有体现,但这些法规或者文件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正遭遇最严峻的挑战。尽管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可以通过一些匿名及模糊处理的技术手段进行“隐藏”,但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这些技术手段极易被破解,个人信息能轻易被重新还原。从经济价值考量,消费者个人信息具有非常大的价值潜力,因此这也导致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的层出不穷,通常情况下,对此类案件的民事救济效率不高,消费者维权成本不低,所以消费者没有维权的积极性。

在平时的网购过程中,消费者通常没有关注商家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管情况。2013年新修订的消保法中则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商家需要收集并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需要取得消费者的同意,并妥善保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建立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到严重侵犯的制度,并以网购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为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起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作用。此外,2010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就网购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规定,《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了网络侵权的责任及网络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处罚。参与调查的大多数网友认为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要依靠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加强对购物平台的监管力度,加大惩罚力度,引入惩罚赔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安全的网购环境。

参 考 文 献

[1]徐喜娜.大数据时代下的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J].法制博览,2019(12).

[2]王聪,刘畅.论公民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8(32).

[3]刘云云.网购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研究[D].烟台:烟台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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