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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宏观税负与企业税负水平

2020-05-29欧阳晓彤廖治宇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4期

欧阳晓彤 廖治宇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不断地下降,企业的税收负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可是我国企业依然感到税负过重。通过研究,文章认为企业税负感重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在我國制定的税收结构下,企业是最主要的纳税人,最终表现为企业税负过重;二是处于经济水平下行期间,企业能都承受的税负不多。鉴于此,企业应该采取合理的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整体的税负。

【关键词】宏观税负;企业税负;税制结构;营业税改增值税

1 宏观税收负担的衡量

目前,我国在税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无法精准地体现政府统筹财力的水平、不能很好地与其他国家做宏观税收负担的对比等。因此,本文把我国的宏观税收负担划分成3个层次进行研究,这3个层次分别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小口径的宏观税负。

(1)小口径的宏观税负:我国税收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

(2)中口径的宏观税负:我国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

(3)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我国政府拼接政治权力获得的全部收入占同期GDP的比重。

2016年,我国税收占政府收入的比例是53.4%,财政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例为65%左右。从中可以发现,我国除税收和财政收入之外的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例很大,超过了30%,这些收入会降低企业利润及人们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转变为企业及人民不明显的包袱。所以,在上面的3种测算口径中,大口径的税收负担可以完整、周密地体现政府集中聚合财力的水平和总的国民经济负担状况。

2 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

2.1 宏观税负的纵向比较

(1)从宏观税负的3类测量口径来看,3种口径核算的宏观税负具有较大差异,具体见表1。2012—2016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为34.2%,而中小口径宏观税负的平均水平分别为21.7%和18.3%,这个数据反映在平均水平上,都处于大口径的宏观税负水平的十多个百分点以上。由此看来,我国的广义政府收入在被充分考量以后,国家的宏观税负真实水平变得更高,小中口径的估计低于实际的宏观税负。

(2)在新常态概念提出之后,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有所降低,但是成效并不显著。相比2012年,2013年和2014年我国大口径宏观税负分别上升了0.4%和0.3%。而2015—2016年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等减税措施在全国大范围推行的影响下,宏观税负有所下降。

2.2 宏观税负的横向比较

新常态概念提出以后,中国宏观税负的平均水平为34.2%,稍高于美国平均水平,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从2012年以来,一直保持在30%左右,在政府推出了一些降低税费的举措后,广义宏观税负从2015年的33.5%,下降到2016年的32.8%,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正如表2所展示的,当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并不是很高,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措施效果明显,宏观税负逐步减轻。

3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对我国企业的税负产生了重大影响。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国营改增已经取得了良好的减税效果,但实施营改增的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一些试点地区,一些企业的税负没有降低,反而增加了。

3.1 税率调整的影响

交通运输和服务业在推行营改增后,税负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长。目前,服务业在营改增改革之前,营业税的税率大约是5%,而改革之后的增值税的税率按照销售数量的差别分成2种,即通常纳税主体和销售额低于规定标准、无法依据规定呈送相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主体,依据6%的计税率交付增值税(对新增的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税),这样的话,税负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3.2 保险费无法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针对交通运输行业,金融保险费用是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必须强制缴纳的,也是企业用于避免资金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出发点是保证企业的利益。从这些方面考虑,金融保险费用的支付是交通运输企业不可避免的,所以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4 改善企业税负现状的建议

我国税收结构的主体部分是间接税,间接税让企业感到税负较重,这对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不利的,并且这样的税制结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不足。因此,企业要关注营改增的一系列措施实施进展,在建立税收补偿机制方面,应做到科学、有效、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4.1 调整税制结构

4.1.1 降低间接税

2016年5月—2017年4月,我国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一年里累计减税6 990亿元,98.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降低或持平,所有行业的税负已经逐步完成只降低不再增加的目标。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用于降低间接税的比重,但是间接税仍然占税收来源的70%左右,间接税的累退性会使得贫富差距增大,所以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是非常重要的。

4.1.2 提高直接税比重

(1)拓宽房产税的征收领域。2016年,房产税收在整个国家税收总量中的占比非常低,只有1.56%,这与我国的房产行业规模不符合,实行房产税改革,不仅是促进房地产行业良好发展的非主观性的要求,也是促进科学协调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及卓有成效地处理地方政府凭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财政所造成的收入不平衡的有效手段。

(2)开征遗产与赠与税。遗产和赠与税能够制约财富连续在家族领域内累积,使收入趋向平均化,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开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但是我国一直没有征收。遗产和赠与税的征收必须凭借领先的税收管理信息体系的建立和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能力的改善,才能顺利实施。

4.2 逐步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

首先要完善征收标准,把征收的标准降低;其次是对于违反规定的,则要强制性地停止征收;最后是持续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及政府简政放权,减少企业在使用生产要素和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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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瑞平.浅谈新形势下我国财政税收的体制改革[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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