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的研究与应用
——基于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2020-05-29罗广宁陈丹华肖田野
罗广宁,陈丹华,肖田野,刘 蕾
(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广东广州 510070)
1 科技金融平台的建设现状
在原四川大学副校长赵昌文等[1]《科技金融》的表述中,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政策与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融资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既有研究结果表明,发展科技金融是促进我国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力量[2]。科技金融的核心在于风险控制,需要大量信息支撑以便分析及资产定价。传统既有的人民银行证信平台和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平台对一般工商贷款尚可,但对科技贷款往往因缺乏对技术前景技术路线的判断力而未能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相反的,科技评估机构凭借其在科技评估领域的技术、信息和人才等综合优势,开发科技金融信息平台,恰可弥补传统贷款管理平台的缺失。科技金融平台作为一种高效整合资源的新经济模式,理论上实现了新结构经济及普惠金融在中国的深化,其本质在于通过吸引聚集各类有效资源要素,并在制定相应规则约束各类参与主体的前提下,为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各类参与主体提供有效信息或服务,进而实现资源要素的最大化有效利用。
近年来,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各项政策文件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并在深圳、上海和江苏等地区进行科技与金融的结合试点,涌现出一大批科技金融平台,为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搭建起桥梁。因科技金融平台起步时间较晚,当前我国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集中于现状需求、发展瓶颈、运行机制、功能定位和结构模式等领域[3-7]。现阶段我国科技金融平台运行一般分为三类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即政府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发挥好建设合作平台,引导资金参与,完善信息渠道、实行全方位监控等职能,如天津、深圳和江苏等地方政府与高新区联合主办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二是金融机构主导型,科技金融平台完全由金融机构自行搭建并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获利式的企业扶持实现持续发展,如浦发银行业内首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从科技企业和投资者入手,依托优质平台资源和专业化服务以实现科技和金融精准对接;三是共建共享型,联动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通过信息审查及担保平台、中介服务、资金供给、政策及信息服务搭建的综合性共享平台。该模式不再局限于一方主导,具有较高的透明度,且能高效率地为各地科技企业服务,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如浙江台州市从平台定位、信息采集、可持续和功能等出发,搭建起“一平台、四系统、三关联”的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主体架构[8];甘肃省由政府引导、政府和市场化企业共同出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多方参与共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打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实现各方资源集聚和供需对接[9]。
科技金融平台在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方面,通过设立政府引导资金搭建融资活动,并在此过程中构建企业信用体系,协助金融机构开展融资后续管理;另一方面,作为政策信息窗口,提供相关行业资讯及政策解读、优惠措施、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介绍等信息。但仍存在部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功能定位不明确。一方面是科技金融平台的服务对象不明确,较为笼统地将所有科技类企业定义为服务对象。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较有实力的科技企业在资金的需求、信用抵押条件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导致平台无法针对性地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无法发挥金融资源效益。另一方面是平台的重点功能不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一般存在信息披露困难、缺乏被广泛接受的信用评价体系、政策理解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许多平台在搭建过程的定位也较为广泛,希望能尽可能地为企业解决所有问题。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由于资源无法兼顾,未能有效解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于平台所聚合的资源有所差异,因此在功能定位上也应该有所区分。
(2)可持续能力弱。由于政策推动和市场需求,近年来各地搭建了一系列科技金融平台,但许多平台在建成后的应用甚少,对数据信息的更新基本停滞在建设初期,甚至有个别地区的平台最终因为运营无法长期匹配而不了了之,平台存续周期较短,未能发挥预期作用。
(3)资源配置较分散。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一般涉及各类服务机构,如银行、风投等金融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但现有的金融服务平台往往存在专业服务机构配置较为分散、缺乏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等问题,造成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之间壁垒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和共享不充分的现象。
2 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的体系构建
2.1 平台构建的原则理念
(1)保障信息安全。区别于其他的科技金融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涉及科技企业的发展状况、投融资需求、人才和科技项目等数据信息,涉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和金融机构等多方利益主体,为防止信息扩散和不当利用,对数据的征集和管理具有较高的安全要求,由具有科研管理服务支撑工作背景的专业化机构承担建设管理工作,为信息安全提供保障。
(2)规范信息服务。通过平台管理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项目管理和科技创新战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业务积累,在数据信息收集、核实完善和分析挖掘等环节发挥经验优势,梳理省内科技企业、科研项目的基础信息,保障信息资源集中、数据采集可持续,为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管理部门提供规范的信息服务。
(3)信息高效对接。通过积极引入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对接机制,打破各类信息资源的分散封闭状态,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良性发展运行机制,避免信息资源空置,降低市场参与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提高数据资源利用率、数据共享的充分性。
2.2 平台建设的关键问题
(1)明确平台功能定位及服务对象。广东省作为全国市场经济特征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科技企业数量规模庞大。而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创新发展的主力军,截至2018 年底,广东省高企存量超4 万家[10],数量全国第一,省内约有2.8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较大的存量规模,市场活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在逐年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成长阶段,是融资需求较大的市场主体。一方面,由于资产规模小、缺少高价值抵押质押品等先天劣势,在融资市场中处于不利地位[11-14];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及时、缺少完整信用记录等问题,加大了与金融机构实现融资对接的难度,这也是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症结所在。
基于此,区别于广泛定义的所有科技类企业,平台建设的服务对象主要面向省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获得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支持的企业等。通过建设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融资信息采集体系,整合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15-17];同时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全面及时共享,促进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传递和利用。
(2)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信息长效采集体系。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信息采集体系,主要围绕企业“信息服务”和“融资需求”两个方面。其中“信息服务”强调企业数据的全面性,从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融资需求”主要突出企业的科技创新资源,以体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价值。
为了统一企业信息的采集标准,在参考“三部委”《评价办法》、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券后补助企业等企业数据信息表的基础上,选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人员情况、研发情况、财务情况和融资项目情况等5 个部分,初步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信息表。
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涉及企业行业分类、技术领域、股权结构和认证资质等;企业人员情况包括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学历等情况;研发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现有科研成果统计、产学研合作情况和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等;财务情况主要包括企业近3 年经营状况、研发投入、以及目前融资情况。融资项目主要包括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所处的研发阶段、融资的意向金额和项目的风控措施等,一个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填写多个融资项目的情况。
(3)探索建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机制,促进资源高效对接。与融资信息采集体系相对应,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流程分为“信息服务”“需求对接”2 个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
在信息服务阶段,企业注册成为平台会员,根据融资信息采集体系,完善入库详细信息;同时平台引进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并发布相关金融产品。平台的建设管理机构借助在科技成果评价、科技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战略及政策研究等方面的经验优势,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分析企业数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相关成果进行价值评估,供金融机构展示参考。
在需求对接阶段,在科技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可以以具体需融资的科研项目为依托,在系统填写生成融资申请书,通过系统信息推送给金融机构,向一家或多家金融机构定向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在接收到企业发布的融资需求后,可通过线上交流渠道向企业进行反馈,视双方意向引导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线下对接交流。
图1 线上对接流程
在线下对接阶段,结合融资项目的细分领域,组建包括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金融机构投融资专家在内的专家团队,对科技企业的融资申请进行技术评审和投融资评审。通过书面材料审查、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由技术专家对科研项目可行性、技术就绪度、技术市场前景和科技成果价值等进行核定评审;由财务专家、金融机构投融资专家结合行业及金融机构相关政策,对资金具体用途作进一步的规范性审查,商谈融资数额、还款期限、利率和贷款方式等投融资活动的具体细节,从而形成线上与线下、金融市场与行业技术专家相结合的对接机制。如图2 所示。
为及时跟踪和把握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后续对接情况,在线上需求对接的基础上,规范线上线下的联动机制。如对接成功,企业在接受金融机构投资后,可在系统登记备案,完善投资项目信息和相关内容,金融机构对放款及后续还款情况进行登记;若对接失败,企业或金融机构可在线上进行需求关闭操作,填写对接失败原因,企业可以向其他金融机构重新发布融资需求,申请机构投资。
图2 线下对接流程
2.3 平台基本框架
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以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需求,为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及企业和机构的对接效率,平台的体系建设主要分为门户网站、数据库系统两个模块:
(1)门户网站。主要公布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投融资要求和金融产品介绍等内容,包括行业新闻资讯、相关政策信息的展示,同时结合有关案例,提供政策解读、实用案例讲解、科技型企业名录、投融资机构名录、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和项目信息库等信息。
(2)数据库系统。数据库系统包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金融机构及产品信息两部分,主要有数据收集、展示和分析3 个功能。企业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后,提供真实有效数据,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近3 年财务情况、信用资质状况、科研条件现状、技术专利信息和融资需求等,经过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后,收集进入到数据库系统,展示给入库金融机构、政府监管部门等。同时,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为金融机构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合理安排投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2.4 参与角色
2.4.1 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资金的需求方,是平台建设运行的重要主体,通过对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实际经营状况、科研条件现状和承担科研项目信息等内容的展示,解决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发布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对接,从而解决资金缺口问题。
2.4.2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的供给方,包括银行、风险投资机构、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通过平台及时全面地掌握科技企业的融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在平台展示金融产品信息,与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匹配,从而提供融资资源等综合金融服务。
2.4.3 平台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有监督、运营两方面,分别保障数据的真实性、时效性。一方面,对于数据真实性,可探索建立信用预警机制,可根据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当发现信用评级较低时,可通过给予企业警告等方式,规定其在一定的时间内改正。未改正或行为严重的,可设立禁入机制,并在平台进行公告。另一方面,对于数据时效性,可通过逐步与各政务部门对接,及时更新企业的财务、税务和人力资源等经营状况,保证数据的及时更新。
2.4.4 信息技术运维分析机构
技术运维分析机构主要由信息技术公司来担任,主要负责保障平台运营的技术需求、维护数据安全,并进行相关大数据分析,挖掘并整合市场有效信息,优化资源配置。
平台各参与角色在模块的功能权限情况,详见表1。
表1 平台各类参与角色功能权限表
3 配套政策建议
3.1 逐步搭建平台辅助保障体系
专业化中介机构虽然不是资金的供需主体,但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在协助推进资金供需双方的有效对接,以及平台长期运营的过程中,专业中介机构是不可缺少的主体。
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产规模小、缺少高价值抵押质押品,在寻求融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对其可抵押的专利技术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往往存在缺乏对资产和财务的规范化管理、信用建设和法律意识不足等问题,需要接受专业化机构的指导协助,才能更好地完成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对接。
在平台的建设运营过程中,可通过遴选一批符合资质的专业化中介机构,如: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法律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息技术运维分析机构等,建立平台辅助保障体系。同时,探索建立专业化中介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定义各类机构在平台运行过程中的职能、定位和参与形式。
3.2 完善相关评估体系,协调对接银行征信系统
金融机构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决策中,需要对企业信用、知识产权等进行量化分析评估,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因此,需要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金融机构担保评价体系、专业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协调对接,对企业信用水平、抵押担保能力,以及知识产权价值等进行合理评估[18]。一方面,识别科技成果中的潜在价值和风险,提高投融资决策的合理性,发挥市场资金效益;另一方面,通过分析评估科技企业的相关数据,挖掘出融资对接成功的科技企业特性,为后续提高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成功率,提供数据参考。
3.3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长期动态数据库
目前,平台企业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需要涉及工商、税务、人社和质监等部门的有效配合。但由于信息较为分散,且各部门的统计口径缺乏统一标准的规范,为长期信息共享带来较大的协调难度。因此,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逐步推进信息公开的标准体系,明确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具体形式,为融资信息的合理采集、长期动态数据共享提供有效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