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公司企业信息披露问题及经济后果研究
2020-05-28杭卫童
杭卫童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投资者对于企业披露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过程中,信息披露能够起到一个很好的协助作用。以永清环保公司为例,研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违法行为的信息披露问题,以及由其导致的其他信息披露问题,分析其实际控制人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后果。
关键词:信息披露;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经济后果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9-0119-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0.9;F224 文献标志码:A
1 永清环保信息披露现状
1.1 案件进展披露不充分
2018年4月初,永清环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已被要求协助调查,董事会在4月11日发布了临时公告,告知股东这一事项。但是在10月22日的公告中也只写明由于个人原因,刘正军先生辞去公司职务,并没有详细叙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为什么辞去职务,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不完整。当时刘正军已经被捕入狱,公告中没有标明这一事项[1]。
刘正军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掌握了企业的决策权,他被捕属于重大事项,会对企业经营产生重要影响。刘正军的刑期于2019年4月4日开始,而永清环保只是公示了职位变更的临时公告,没有披露整个案件,且没有向监督机构报送该重大事项。因此关于刘正军的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企业隐瞒了对于自己不利的部分,弱化了刘正军犯罪的事实,甚至刘正军于2019年7月3日被释放,投资者也不知晓。
关于关联方拆借资金,永清环保也存在重大遗漏问题。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受去杠杆和实际控制人刘正军案件的影响,出现了集中还款还贷的压力,导致出现了该种行为。而永清环保并未就这一重大事件进行完整披露,且未对这一情况进行专项说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
1.2 案件进展披露不及时
虽然实际控制人被协助调查后就已发布公告及时告知投资者,但是在此后的6个月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均没有披露,直到2019年10月才发布了公司董事长职位变更的公告。
自此,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再也没有被披露过,只是在年报中表述由于董事长个人原因,与他关联的项目无法继续展开。刘正军违法行为发生在他辞去董事长等职位前,根据“及时性”的定义,要求在触及时点的2日内发布临时公告,而永清环保公司没有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违背了“及时性”原则,存在延时披露问题,影响了投资者决策。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重大事项必须进行披露,因为这会影响证券市场的交易价格以及投资者决策。本案控股股东占用的日资金最高约为1.98亿元,属于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事项,企业只在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2 实控人违法行为导致的经济后果
2.1 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尽管在答证监会的回函中,永清环保公司认为刘正军在被捕前已经辞去了董事长一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会有很大影响,但实际并非如此。
2018年4月,永清环保公司不仅有退出项目的现象,订单也锐减。虽然这与外部环境有一定影响,但是刘正军案件也是导致项目减少的原因之一。2018年,永清环保公司正在推进并购重组项目,其发起人为刘正军,而刘正军被捕导致康博固废的并购中止。在收购云南大地、甘肃禾希后,就计提了商誉减值,这是2018年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
2018年4月4日,永清环保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此时的股价为9.32元,之前的股价也在10元左右波动。由于重大资产重组,永清环保公司从4月9日开始停牌,期间一直在发布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10月9日才结束停牌。
此次重组后,股票价格持续下跌,直到2018年10月16日左右,股价波动才比较小,稳定在5元左右,此时股价已几乎被腰斩。自此,永清环保公司的股价就一直在5元左右徘徊。
从2016年开始,企业的总资产周转率不断下降,从0.58降到0.29,仅为之前的1/2。周转率下降说明周转速度降低,资产的利用率有所降低,进而影响企业创造利润的能力。
2018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同比上升,过长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表明该企业的营运资金大部分在应收账款中无法收回,而永清环保公司也确实存在部分款项因对方资金紧张未收回,影响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存货周转慢,说明存货积压较多,可能是因为企业的订单较少而造成了这一情况。这3个指标说明2018年永清环保公司的营运能力较往年有所下降,影响其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
从永清环保公司近5年的年报上以看出,2014—2016年的净利润逐年上升,2017年轻微下降,但是2018年大幅跌落,净利润为-1.731亿元。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并购重组失败,又计提了大额商誉,诉讼费用以及成本上升。由于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因此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差,当年该企业亏损。
永清环保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在2017年前保持在50%以内,2018年上涨至 53.86%,但仍在合理范围内,说明企业有一定的还债能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约为1.19,速动比率约为0.84,说明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短期偿债能力一般,偿债能力暂时不存在问题。
2.2 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企业主要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但是因為环保行业的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效益低、不确定性较高,环保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比较难。从永清环保公司的年报来看,2018年短期借款为4.83亿元,占总资产的14.5%,与2017年相比上升了7.61%,而长期借款的占比波动幅度小于1%,存在大额借款。该公司采用担保借款方式,以子公司作保获取款项,主要是为了后续的投资以及还款。
环保企业在投资一个项目时,采用项目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永清环保公司还将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向商业银行以及其他机构借款。刘正军被捕后,因为自身资金周转失灵,永清环保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保持资金的流动性,从一开始的49.43%到63.42%,上涨了近14个百分点。
随着股价下跌,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在2018年7月5日至10月8日间连续补充质押5次,质押比例从77.18%上升至99.36%,增加了平仓风险。受刘正军案件和金融去杠杆的影响,永清环保公司的融资业务也遇到了难题,曾在2018年尝试定向增发,但是失败了。
3 结束语
永清环保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主要出现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预付账款和往来款占用资金方面。其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参考永清环保公司的历年财务报告和临时公告等,发现在实际控制人协助调查的信息被披露后,企业的经营情况遭到了打击。一方面,订单数量直线下降,股价跌至原来的1/2,几项重大事项中止。另一方面,因为实际控制人案件导致企业营运能力、偿债能力都有所下降,项目进展不顺利,企业的融资出现难题。
参考文献:
[1]汪翠荣,马传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6(8):35-40.
[2]魏志华,赵悦如,吴育辉.“双刃剑”的哪一面:关联交易如何影响公司价值[J].世界经济,2017,40(1):14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