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引发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2020-05-28
没想到违章停车犯了罪 。前不久,孙玉河驾车途中,由于车发生了故障,他便将车横放在路上。车修好后,他没有及时移开。受害人林先生驾驶的摩托车与其车相刮,致林先生摔倒在路中。此时,恰有一辆大货车迎面驶来,从林先生身上碾过,致林先生当场死亡。车祸发生后,孙玉河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立即报告附近的交通警察,或自行将车移开;制动器、转向器、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故障车须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须在车身后设警告标志或开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开示宽灯、尾灯或设明显标志。
孙玉河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驾车逃逸。最终,门头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玉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死者5万余元。
违章停车风险大、引发事故也担责。2014年9月中旬,彭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过某交叉路口段时,因为非机动车道内停放着三辆私家小轿车,彭某只能駕驶电动三轮车开进了机动车道,却不料撞上了正在机动车道内与人聊天的束某,彭某当场跌地昏迷,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束某跌地受伤。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错误,束某在机动车道内聊天亦存在错误,而陆某等三人各自将轿车停放在禁止停车的地段,占用了非机动车道,不仅使彭某在事发地段只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亦不利于彭某发生事故后的避让,故判决束某、陆某等三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分别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违章停车引发重大交通事故、车主被判赔19万元。2020年3月1日下午,胡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经勘查发现,事故现场有一辆挂重型半挂车停放在东侧非机动车道内,占用了人行横道,导致非机动车道无法正常通行。经查,该半挂车的所有人是周某,驾驶员是李某。交警认定骑电动车的胡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刘某、半挂车驾驶员李某负次要责任。
经对胡某血液抽样检测,乙醇含量为54mg/100ml,属酒驾。胡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已支付被害人家属赔偿款。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胡某承担70%、半挂车车主即周某和死亡人刘某各自承担15%为宜。为此,法院依法判决由周某赔偿191027.18元;判决骑车人即被告胡某赔偿267915.70元。
随着城乡汽车保有量的激增,大家都面临停车难的问题,汽车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含人行道)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非机动车道被汽车占道,非机动车只能借机动车道行驶,和汽车抢道路,势必增加了安全隐患。在农村,还存在报废车、僵尸车乱停乱放的现象。由此可见,引发本案的重大交通事故并非偶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此应当予以高度关注。(《辽宁法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