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内鬼”落马细节披露
2020-05-28
中央巡视组决定对虞海燕的问题开展初核,吴文广当时是初核工作组成员之一,他极力用各种手法从中破坏,试图抹案;在中央纪委工作十几年里,孟弘毅编织关系网,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这些纪检“内鬼”怎么被揪出?
反腐专题片《國家监察》播出第五集《打造铁军》。该集聚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首次公布了一些纪检“内鬼”犯案的细节。
吴文广:用各种手法搞破坏,试图抹案
2017年,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中央纪委原第九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吴文广所在的处室对口联系的正是甘肃省,在虞海燕落马前,吴文广长期与他保持密切交往,并多次向他泄露工作机密。而吴文广提出的要求,虞海燕都尽量满足,正是因为吴文广所在的岗位,能让虞海燕了解到最关心的信息。
2014年,中央巡视组在对甘肃省第一轮巡视中,决定对虞海燕的问题开展初核。吴文广当时是初核工作组成员之一,他极力用各种手法从中破坏,试图抹案。
但这个企图终究没能如愿,虞海燕最终落马,一案双查的线索也转到中央纪委机关纪委。机关纪委很快就查清了吴文广违纪违法的事实,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将其收受500多万元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邱大明:多次通风报信,大肆敛财
邱大明,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处的第一起省级纪委监委领导干部案件。对他的怀疑始于2018年3月,当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违纪违法线索组织核查。在调查过程中,工作组感觉到背后阻力重重。
此外,还有一个发现更加重了工作组对邱大明的怀疑。工作组调查内容中,有一项和早年间的吉林省审计厅职工住宅建设项目相关,而邱大明当时正好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
当工作组向他了解某涉案老板宋某某和该项目的关系时,邱大明闪烁其词,甚至提供了一些虚假的情况和信息。
发现邱大明可疑之后,工作组在安排配合工作时,有意对邱大明采取回避措施,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干部监督室由此深入调查,发现邱大明执纪违纪、跑风漏气的行为并非个例。
2017年下半年,吉林省纪委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福波问题线索初核时,邱大明就多次将信息泄露给高福波,甚至逐条告知他具体举报内容和核查重点。邱大明泄露的信息,让高福波得以有针对性地准备对抗调查,使得那次初核无功而返。滕铁池也是与邱大明关系密切的商人之一,他在邱大明的“暗示”下出资1600万元,为邱大明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四环附近的房产。
被调查时,邱大明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只有极少存款,但他实际收受贿赂达3000多万元;他名下没有任何房产,但实际上他多年来利用权力,低价买房20多套,经手的房地产交易达60多次,累计赚取差价860多万元。
在他小区的一个废旧车库里,装着他收受的赃款赃物:3000多瓶茅台酒,还有两个文件柜装满了钱。
所有的掩盖,终究是枉费心机。去年11月5日,邱大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相关涉案人员也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防治“灯下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二级巡视员唐学智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其根本目的就是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机制,作出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等事项,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在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等环节,规定了11项应当报同级党委,或者其主要负责人审批的事项,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运行法治化、规范化。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也积极探索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方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法形式规定了人大与监委之间的关系,明确监察委员会由人大产生,受其监督。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监察室主任曾萍表示,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对监委的监督工作,我们明确了一条工作上的原则,就是审慎稳妥、依法有序。
从去年3月份开始,组成了五个调研组,分赴全国九个省、市、自治区开展实地调研,主要的目的是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的情况,同时也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监察体制改革能够落地生根,能够贯彻落实好。
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已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之间,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司法监督得到充分发挥。
2019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8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5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50人。这组数据彰显着纪检监察机关防治“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和意志。
(《环球时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