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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审部门职能定位转变探讨

2020-05-28何婷

财经界·上旬刊 2020年5期
关键词:职能定位引言内部审计

何婷

关键词:高职院校 内部审计 职能定位

 一、引言     

高职院校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监督防范、控制风险的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提倡大力发展高职教育的契机,近年来高职校也在不断高质量发展,随之而来的是规模的扩张、专项资金增长、基建建设拓展,从而对内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确审计职能定位,从原来参与经济事项决策的环节完全剥离,纯粹独立客观的行使监督权力,不断提升审计权威性。另一方面积极改变传统思维下的审计目标,逐步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提升,着重于经济事项全过程监督及效益性评价,为进一步改进学校管理出谋划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这两方面应作为现阶段高职校内审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二、高职校的内审现状分析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不强

高职院校审计部门虽为监督部门,同时又是内设行政部门,因此往往受到过多客观因素影响,学校各部门所涉及的各项经济业务都希望有审计的参与,如合同审核、付款审签、物资采购审批、招投标等环节都将审计部门纳入审签中一环,错误认为审计审签过就没有问题,导致审计过多的参与到了具体经济决策当中,即充当了裁判员又充当了运动员,缺乏必要的审计独立性,增加了审计自身风险。

(二)对内部审计重视度不够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度不够,主要体现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职能定位模糊等方面。另外,缺少必要的问责追责机制也是审计不能实现目的的重要因素,就审计职能而言只能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无法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人事进行问责,从而导致了被审计单位态度消极,不重视审计结果,使得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审计权威性。

(三)内审职能划分模糊

在合同管理方面,合同的审核应有承办部门、主管部门、法务部及相关领导共同实施,审计只就合同订立到签署整个过程的合规性及其履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很多高职院校还不能实现成立法务部的能力,从而将审计等同于法务,甚至合署为审计与法规处,使审计被动的承担了合同审核这一具体经济业务,违背了审计独立的原则。

在工程审计方面,由于高职院校历年来对工程审计职能的错误认识,以及审计与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责边界模糊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过多参与到了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核、变更签证、付款审签等具体业务环节,审计职责越位使得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更加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风险。如一项工程竣工后,本应由建设管理部门实施的第一步审价环节,却因职能认识不清、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建设管理部门人员不足及缺乏专业性等因素,导致该项步骤难以实现,从而将审计部门推到前沿,以竣工结算审计直接代替了建设管理部门的结算审核,并直接以审计报告作为最后的结算依据。审计部门与建设管理部门主体职能完全颠倒,原本审计对象为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却因步骤的缺失变成了施工方,而审计人员也不可避免与施工单位产生纠纷,争议主体变为了审计方和施工方,导致审计过多的关注于工程造价问题,管理活动评价弱化,既履行监督职能,又承担管理职能。

三、转变职能定位措施   

(一)明确内审职能定位

内部审计不应当去承担具体的招标决策、合同审签、支付核批、制定内控制度等管理职责,而是应当监督检查这些管理活动的流程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并提出改进建议,坚守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审计监督应当依照权力清单,不能乱作为,不能再承揽审计政策没有规定的职责和任务,那是违反政策的,要问责的。

以工程审计为例,从学校内部分工来看,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学校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造价、变更签证等负全面责任,对施工方、监理方等负监管责任,而非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将传统意义上的审价审计转变为管理审计,即对建设工程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确认与评价,完善和规范建设工程各环节的内部管理,防范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建设工程物有所值,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2019年1月江苏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省属高职院校工程项目管理审计的意见》,严格区分了结算审核与结算审计,明确了建设管理部门作为工程决策、变更签证、造价审核的责任主体,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及建设管理部门充分沟通,明晰各自在各项环节中应承担的职责,让责任主体在审核中发挥积极作用,鉴于建设管理部门人员不足问题,可以通过借助第三方的方式来解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二)建立追责机制

审计结果要真正得以运用,内审部门要积极借助校内纪检监察、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的职能优势,联合建立具有权威性的问责机制,使被审计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审计发现问题要落实到具体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督促被审计单位将整改建议和意见落到实处,对于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单位,内审部门有权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其进行问责,从结果执行提高各单位对内审的重视度。

(三)完善内审标准化建设

要保证内审工作有序、依规执行,需有必要的规范体系支撑。一是出台制定符合现阶段审计目标的相关文件依据,如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管理办法等;二是除制定政策文件外,配套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图,将制度流程化,并结合信息化手段,形成一套规范的网上审批办事流程,将流程信息化,从而达到明确主体责任、提高执行效率的目的;三是明确审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权限和职能,界定职责边界,避免由于权力交叉模糊导致相互推诿责任;四是适时实行轮岗工作机制,包括部门内部轮岗、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轮岗,有利于其他部门人员了解审计工作程序及职能,增强彼此沟通,从而换位思考,有效避免工作中的缺位、越位、错位等现象,保证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四、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审计监督日益重视,高职院校审计工作也不断复杂化、专业化,学校必须遵循现行政策法规,正视当前内审工作现状,明确审计职能定位,加强部门协作,增强责任意识,从而保证学校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宇.高校内部审计案例分析及优化思考[J].财会学习,2018(02):133-134+139.

[2]段凤霞.高校审计整改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商业会计,2018(16):29-31.

[3]刘珂.高校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9(24):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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