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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蔬菜种业管理措施探讨

2020-05-28施俊生

浙江农业科学 2020年5期
关键词:菜用种业种质

施俊生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浙江 杭州 310020)

以长豇豆、菜豆、菜用大豆、菜用豌豆和菜用蚕豆等为代表的豆类蔬菜为我国主要蔬菜作物,在全国广泛种植,年栽培面积超过167万hm2。豆类蔬菜蛋白质含量高,营养丰富,居民喜食,也是我国出口速冻蔬菜的主要类别,在蔬菜周年供应和国际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豆类蔬菜作物具有固氮作用,发展豆类蔬菜有利于培肥地力、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蔬菜供求关系的变化和我国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豆类蔬菜需求量逐年增加,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涌现出一批主要从事豆类蔬菜种子繁育和推广的种业企业。然而,豆类蔬菜生产用种均为常规品种,单位面积用种量大,目前市场上品种繁多,同种异名现象多见,种子质量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豆类蔬菜种业的健康发展。

1 豆类蔬菜种业现状

豆类蔬菜种植面积大,种业市场巨大。其中,菜用大豆年种植面积约53.3万hm2,年用种量约4万t,种子产值6.4亿元;长豇豆年种植面积约33.3万hm2,年用种量约0.8万t,产值4亿多元;菜豆年种植面积约60.0万hm2,年用种量约1.8万t,产值7.2亿多元。浙江省菜用豆类蔬菜育种水平与生产规模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近年来菜用大豆年种植面积在8万hm2左右,长豇豆种植面积为1.0万~1.3万hm2,菜用豌豆和菜用蚕豆的种植面积保持在2.0万hm2左右。在丽水、海盐、慈溪、宁海、萧山等地已经形成菜用豆类规模化种植基地,在全国豆类蔬菜产业中占有一席之地。随着浙江省高山蔬菜的快速发展,菜豆栽培面积得到稳定发展,已成为浙江省高山蔬菜的当家蔬菜作物之一。浙江省还利用冬闲田和山地种植菜用豌豆和菜用蚕豆,对于充分利用冬季光温资源,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和利用率,改良土壤质量,大力发展旱粮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2 豆类蔬菜种业存在的问题

2.1 种业规模小、育种研发投入少

与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番茄、黄瓜等主要蔬菜作物相比,豆类蔬菜种子体积大、包装运输成本高、经营利润低,从事豆类蔬菜经营的种业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国家和省市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种业企业对豆类蔬菜相关研究投入明显不足,科研创新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技术贮备严重不足。

2.2 鉴别技术滞后、知识产权保护难

由于豆类蔬菜生产用种均为常规品种,相比番茄、辣椒等杂交种,豆类蔬菜种业整体对新品种权的保护意识不强。其主要原因有2点:一是维权技术难度大,传统鉴别种子真伪、种子质量主要依靠田间表型鉴定,需观察全部生育期表现,耗时费力,而且结果受环境影响大,未必能取得满意的结果;二是维权成本高,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品种权益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诉讼周期长,许多种业公司既无精力也无能力承担,从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难度较大。

2.3 套牌现象严重、市场相对混乱

鉴于豆类蔬菜品种鉴别技术滞后,维权成本较高,一些种业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不断推出新品种或变更品种名称等来降低被侵权的风险,一些种业公司或种子经营商急功近利,背弃商业原则,通过套购良种、仿制包装等不法手段,或明或暗发生假冒侵权行为,导致豆类蔬菜种业市场相对混乱。

2.4 品种类型多、同种异名现象严重

豆类蔬菜品种众多,同种异名或同名异种现象不仅在商业用种上普遍存在,而且也普遍存在于地方品种中。浙江省自2017年启动实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以来,在全省19个系统调查县(市/区)和63个普查县(市/区)收集到大量豆类蔬菜种质资源,其中仅长豇豆1个作物就收集到76份地方种质资源,来自全省32个县(市/区)。通过2018—2019年连续2年对这76份地方种质资源的种植和表型系统调查,发现其中有22份豇豆地方种质资源均称为八月豇,而这22份八月豇的表型变异却较大(表1),如种子颜色有黑色、红色、橙色、褐色之分;花色有紫色和白色;嫩荚有深绿、浅绿、白绿,甚至红色、紫红。认为这些豇豆地方种质资源虽然名称相同,但为不同品种。此外,1份叫八月花豇的种质资源经种植鉴定与其中1份名叫八月豇的种质表型完全相同,可能为同种异名。

表1 浙江省22份八月豇豇豆品种主要农艺性状比较

3 加强豆类蔬菜种业管理的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997年3月20日,我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正式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并于2014年进行了修订。2000年我国颁布《种子法》,国内种子市场进入自由竞争时代。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发布,确立了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体地位,迅速激发了市场发展活力。近20 a来,我国种业发展迅速,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目剧增,但种子市场品种权纠纷仍多见,种业管理特别是植物新品种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修订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3.2 提升品种真实性鉴别技术,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品种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是种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1]。生产上豆类蔬菜种子均为常规种,市场上多见同种异名或同名异种现象,甚至假冒伪劣种子。提升管理能力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提高维权取证能力,即能够快速鉴别种子真伪和质量。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DUS)测试是鉴别种子真伪的传统手段,但DUS测试耗时费力,而且无法从表型上鉴别遗传背景高度相似的品种。DNA分子标记可以不依赖田间表型,直接从基因型上快速区分不同品种,成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有力工具。在孟山都公司(Monsanto Company)、杜邦先锋公司这些跨国种业巨头中,利用SNP标记构建品种DNA指纹图谱,已经成为鉴定品种真实性、保护品种权的通用做法。

目前在玉米、水稻、甘蓝、茄子、菜豆等作物上已经报道了可用于构建新品种或种质资源DNA指纹图谱的SNP核心标记集[2-3],利用这些标记构建育成品种/品系/地方品种资源的DNA指纹图谱,给每份材料构建唯一的分子身份证,从基因层面为品种权提供保护。针对豆类蔬菜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尽快研究开发长豇豆、菜豆、菜用豌豆、菜用大豆、菜用蚕豆等浙江省重要豆类蔬菜的核心SNP标记集,构建DNA指纹图谱,进而建立利用SNP标记快速鉴定种子真伪和纯度的流程与规范,使之成为豆类蔬菜种子市场管理和品种权保护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提供依据,最终切实保障豆类蔬菜种业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3.3 建立豆类蔬菜品种信息共享平台,提升信息化服务能力

为了从源头保护品种权不受侵犯,有必要对我国豆类蔬菜品种进行统计建档,建立豆类蔬菜信息共享平台。从品种审定/认定开始,收集育成品种的完整信息,包括品种基本农艺性状信息、DUS特征信息,特别是利用核心SNP标记集构建的DNA指纹图谱,对品种审/认定后的转化交易、经营销售、维权执法等信息实行全程追溯,做到每一个品种都有独立的身份认证,提升种业管理部门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3.4 加大品种展示示范力度,推介优良品种

通过组织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积极引导种子企业的优良品种进入展示示范平台,通过多点现场考察与展示,既可向种子经营企业推介有市场潜力的新品种,也可让农民直接看到不同品种的表现,方便农民买到放心种子。此外,通过对品种进行种植展示和跟踪评价,也可集中推介优良品种,加快缺陷品种、风险品种、无应用前景的品种退出市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3.5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维权执法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种子法》等政策法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新品种权保护意识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培育一支既懂专业又懂法律法规的执法专业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另外,要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从生产基地到基层门店,逐级清查,确保种子质量,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集中查处,扩大影响力,净化种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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