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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的培养

2020-05-27刘雪梅蔺欣雨

高教学刊 2020年15期
关键词:农业院校乡村振兴法治

刘雪梅 蔺欣雨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依法治农和法治强农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作为培养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的第一阵地,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实践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通过界定国家需要的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分析农业院校法学专业在培养乡村振兴法治人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增加乡村振兴法治教学内容,组织涉农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培养“德法兼修”、综合性涉农法治人才。

关键词:农业院校;乡村振兴;法治;人才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0)15-0076-04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by law and revitalizing the countryside, it is essential to govern and strengthen the agriculture by law. As the first position of training rural legal professionals, the teaching practice reform of law major 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needs to be further strengthened. By defining the talents needed by the country to revitalize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cultivating legal talents in rural areas by law major in agricultur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t is suggested to increase the content of legal education in rural areas, organize public legal services related to agriculture, and produce comprehensive legal talents who have received "both moral and legal education" and engaged in agricultural work.

Keywords: agricultural universities; rural revitalization; rule by law; talents

一、量体裁衣为国家培养乡村振兴法治人才

全面依法治国在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是关键性环节,它是贯穿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过程的纽带。国家法治理论及实践的发展必须要有法治人才的支撑,法治人才是法治化的主体要素。需注意的是,当今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不是照本宣科式的灌输书本上的知识,不是过去的输出综合性法律人才,而是要有特色,有针对性的培养专门领域法治人才,在不改变国家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培养新一代高素质法治人才。

农业大国一直是我国的标签,这不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土地占国土总面积大,也是因为我国农村人口的数量庞大。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乡村常住人口达5亿766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41.48%。如此庞大的基数,既是我国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型的优势,同时也是我们的挑战。农业农村中错综复杂的问题众多,解决过程中新的问题也层出不穷。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解决将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让乡村振兴有法可依。2018年9月下旬,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其中第三十二章也强调要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规划指出,要加大乡村振兴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育力度,提高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同时还强调了涉农院校对农业人才培养的关键作用。乡村振兴法治人才是农业人才中的重要一部分,涉农院校对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的培养及应用既是中国乡村发展的潮流使然,也是当今时代的要求。现阶段,我国涉农法治人才的需求是特别旺盛的,乡村振兴需要一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来为农业农村的发展助力。

农业院校作为培养我国乡村人才的主要阵地,作为最直接输出乡村振兴人才的源头,应该肩负起为国家培养乡村振兴人才的重任。但是,乡村振兴需要的并不是过去所讲的单纯的懂法的“法律人才”,而是内涵更为丰富的专业型“法治人才”。具体来说,我国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应当将法律专业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培养出通晓我国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乡村振兴政策、农村社会组织关系,能够熟练运用知识与技能解决涉农法律问题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复合型应用人才。这些乡村振兴法治人才既能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担任公职,又能在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律实务工作,更能直接为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乡村振兴主体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二、涉农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业院校法学专业与其他非农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问题相反。一方面,农业院校的法律系更注重全面授予学生法律知识,更多的是对于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大法的讲授,对于具体的农业相关法涉及很少,也不涉及农业农村的管理与发展;另一方面,农业院校的农经系等更注重的是农业农村经济的管理与发展,对乡村振兴法治内容的讲授很少。鉴于法律的专业性,要应对这样的现状,更主要的是要依靠农业院校的法學专业来进行改革。我们应该更加明确地进行定位,找到抓手,再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服务于国家对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的强烈需求。

(一)缺乏农业院校特色

目前我国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没有考虑农业院校的学科背景与优势,其进行的法学教育安排还是在借鉴其他综合类大学、政法院校的教育模式,无论是从培养的目标、课程的设置还是教学的方法都与综合类大学相仿。这其中有以下三个主要原因。

其一,农业院校法律系的老师大多数还是从政法院校或综合类院校的法律专业毕业,受到自身学习经历以及一直以来的法学教学模式的影响,就会在自身的教学过程中不自觉地对以往的教学安排以及教学方法进行“传承”。

其二,目前农业院校的研究与教学重心还是放在了农学上面,大力发展农学的同时,不免忽略法学教育。“三农”法治方面的通识课程教学安排可以说是几乎为零,在这样的境况下,只可能是培养出某一类型的农业人才,就不能有的放矢地培养出高质量的鄉村振兴复合型法治人才。而农业院校在如何办乡村振兴法学教育方面的工作研讨很少,不够重视,直接导致高校在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局限,进一步不知如何办乡村振兴法学教育,产生一个恶性循环。

其三,我国目前应试教育依然占据主流,受其影响,乡村振兴法治方面的特色课程开设就极其稀少。历来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司法考试、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考试内容上,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最主要的部分,所占分值比例很高,其他课程分值较少。所以,不论是学生的主观意愿想要选择上的课程,还是学校迫于实际情况,都要放弃特色课程的教学,转而围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考试来安排教学内容。

(二)缺乏涉农公共法律服务实践

由于法学属于专业性强的学科,农业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计划长期偏重对理论课程的教学,对于实践部分并没有真正的重视。在法学课程的设置安排上,课程全部是现行有关法的内容教学,而关于实际操作的课程较少。现实中,整个教学过程基本是将一个个案例穿插在内容教学中,相应的法律内容对应相应的案例。虽然一些案例是真实的,但是都是已经发生过的,关于案例的处理方法早已经有其相对应的处理手段,这样的教学模式无异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这样的案例教学,不会有“意外因素”的出现,更鲜少有学生会对案例的处理方式提出异议。这样,整个教学和学习的过程是枯燥的,没有创新的。涉农法治教学实践更是几乎为零。

“不了解农村就是不了解中国。”然而,当今农业院校的学生,尤其是广东等相对发达地区生源,普遍对农业、农村、农民知之甚少,不能深入到农村对当今我国农村法治环境进行深度的调查了解,那么在课堂学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仅有的涉农法律知识也都是纸上谈兵,出现所学知识与实际应用难以匹配,学生却不会将知识与实务其进行有效连接的问题。至于学校开展的“三下乡”暑期实践或自发申报的课题调研,只是个别学生的自愿参与,法学专业学生的参与积极性整体不高。例如,为了体现农业院校的特点,华南农业大学特意为包括法学专业学生在内的非农专业学生开设了农事训练周,然而,其教学内容只是停留在校内农机具操作等,对人才培养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

(三)缺乏涉农职业道德教育

我国的法律法规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改革发展过程,相应整个法律体系的结构在壮大,各类法律法规的内容在不断增多、细化,因此,高校法学专业的法学专业课程内容也在跟随步伐进行调整,课程内容增多是很明显的一个变化,农业类高校法学专业也不例外。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农业院校更加注重的是对学生的法律知识专业教育,对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被摆在了次要位置。然而,农业院校法学专业肩负着为国家培养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的重任,尤其国家对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对一般法律人才的要求,乡村振兴法治人才服务的对象是法律意识更加淡薄、对法律工作者依赖性更强的广大农民等群体,这就要求乡村振兴法治人才有更强的服务意识和自律意识。法律从业者天生具有向城市、大城市集中的趋势,乡村法律人才原本相对缺乏,所以,如果在培养过程中不注重道德的培养,不注重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注重对未来法律工作者素质的培育,那么最终培养出来的数量不多的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可能就是“高知识人才”,并不是“高素质人才”,可能站在公平正义的对立面,更加危害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违背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培养的初衷。现实中专业水平极高但因未能修德立身而走向歧途者并不鲜见。

三、创新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培养路径

(一)设置乡村振兴法治教学内容

目前乡村振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为国家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法治人才队伍是当务之急。

首先,在法学研究生方向方面,建议设置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法学专业。鉴于法学本科不分专业,可在原来的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下专门设置一个农业法方向,旨在培养高层次乡村振兴法治人才。

其次,在开课内容方面,建议在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教育中增加乡村振兴法治相关的专业课和公共课。既应该围绕乡村振兴相关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制度、农村土地法、农业知识产权法等展开研究生课程、本科选修课程设置,还建议在研究生、本科教育阶段辅助开设农村社会学、农业政策学、农村发展学等其他专业选修课,在全校开设乡村振兴法治公选课。这些专业课的设置可以让法学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以后的涉农法律学习与服务奠定基础,处理乡村振兴法律实务时能够更加有效,也可以在其他专业为培养乡村振兴法治人才打下基础。

再次,在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对国家战略规划以及政策文件的及时更新。例如,国家“一号文件”已经连续15年聚焦“三农”,此类政策文件的每一次更新对于乡村振兴法学教学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二)注重开展涉农公共法律服务

农业院校对于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的培养,主要的还是进行乡村振兴法治理论的教学,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实践对于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性。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必须具备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理论运用到实际的能力,能够运用所学乡村振兴法学知识解决乡村振兴法治实务问题的,才是农业院校法学专业所要培养输出的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要发挥农业院校优势,着力开展特色的实践课程与实践活动。

在相应课程的教学周,可以设置实践课,由老师带领学生深入学校周边农村进行调研考察,对农村社会的现状深入了解,最主要的是要对当前我国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农村法治环境的深入调查。通过实地调查,会让学生对当前我国农村法治环境有深刻的了解,进而在学习过程中会进行联想,会将农村现状带入自己的学习过程,从而使学习印象更深刻。在寒暑期,可以在实践学分中要求学生必须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参加一次“三下乡”活动或者参加一次乡村振兴法律调研活动。学生可以带着一些任务进入农村,比如进行普法宣传等活动。在实践过程中,学生可以学会用平实的语言与农民交流,进行法治宣传,让农民能够懂一些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要进行互联网上的宣传,这一部分主要是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呼吁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法治宣传活动中。在法治宣传的过程中,学生不仅在为农民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更是在通过这种实践方式,近距离的接触农村,亲身体验农村的社会文化,进而能够加深对农村现状的了解,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为“三农”服务的使命感。此外,法学专业要積极引进精通乡村振兴法治相关法律的教师,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学老师进行室内外培训,发展壮大乡村振兴法学教育队伍。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发展举措。农业院校的法学专业完全可以发挥农业优势,进一步助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等,开展特色的实践课程与活动。例如,广东省总工会和教育厅为加强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和法治教育工作,在省内开展了“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法制宣传活动,笔者所在的华南农业大学即成为五所活动高校之一。广州市总工会也以平台为载体开展了一系列服务农民工普法活动。近三年来,该校法律系师生在上述活动中先后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其他法律服务200多人次,切实提高了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学生们还参加了7次暑期“三下乡”活动,并获得校级奖励。事实证明,法学生们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深化了对乡村振兴的认知和实践水平。

(三)培养“德法兼修”涉农法治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也正在积极实施,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在提升学生的乡村振兴法治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其道德的教育。德法兼修的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应该是既具备过硬的乡村振兴法律专业知识、又自觉践行乡村振兴法治的高素质人才。

一方面,要培养学生具有法治信仰,这是社会对乡村振兴法治工作者最基本的守望。不仅是涉及乡村振兴法学教育的老师要在授课时将法治信仰及其实现途径渗透到每个学生心中,法学院系还要积极举办关于法治信仰的讲座,将德育融入到乡村振兴法治法学教育的更多环节。

另一方面,农业院校的乡村振兴法学教育要注重对学生的职业操守教育。要结合实际需要,符合培养目标地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将道德教育融入乡村振兴法学教育中,同时也可以定期开展小规模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学习会,邀请业内法官、律师等,以案说法,促使学生将法律职业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是衡量乡村振兴法治人才素质高低的基本前提。

(四)提高涉农法治人才的法学综合素养

培养涉农法治人才是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组成部分,按照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应主动适应涉农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培养涉农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涉农法学教育与涉农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

涉农高校的法学专业应以涉农为特色,但不应限于涉农法治教育,以适应国家、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巩固学生的法学知识基础,培养学生法学研究基础技能,使学生具有基础理论知识面宽、技术应用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等特点。例如,华南农业大学即已建成教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创新创业法律服务中心、模拟联合国、法学辩论队、法律传媒社等七个法律实践教学组织,配备专门的师资团队、教学场地、经费预算,定期开展教学活动,从培养学生的个人思辨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入手,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运用和检验课堂知识,切实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养。

涉农法治人才与其他任何人才一样,应具有乐观向上、自我激发的特质。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常具有独立操作的特点。为此,应强调激发成年人的内生动力,以自我管理、自发组织参加活动促进学生性格的养成。例如,华南农业大学在学生专业学生组织中,采用学生负责人联合成立管委会、配备协调老师的管理模式,由学生自行运营由老师把关的微信公众号,促使学生在自我管理中提高法学专业所必备的组织能力、交往能力、写作能力和宣传能力等。每年该校的学生组织都举办“宪法日”、“知识产权日”、模拟法庭、辩论赛、模拟联合国等普法咨询、法律竞赛活动,并主动参与同其他高校的竞赛活动,提高了省内外名校的保研、考研成功率,提高了实习、就业单位的积极反馈率等,提高了该校法律专业的社会美誉度。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并不缺乏,但是乡村振兴法治人才却是凤毛麟角。在需求侧,由于多数农民的文化素质以及法律意识处于一个正在提升的阶段,乡村振兴对于法治人才的需求将持续旺盛,乡村振兴需要专业的法治人才来帮助乡村振兴主体预防和解决纠纷,来帮助乡村振兴主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供给侧,我们却一直无法输出较多的高素质乡村振兴法治人才,乡村振兴法治人才供给的不足直接导致农村中纠纷案件处理的难度增大,农民的维权之路漫漫。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涉农高校应运用更多的资源、资金来培养乡村振兴法治人才,鼓励其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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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华南农业大学课题“民商法律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编号:JG1408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雪梅(1980-),女,回族,四川成都人,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法学系副主任,研究方向:民法、农业土地和组织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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