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限制绅权政策再分析
2020-05-26张宏莹
张宏莹
摘要:近年来,中外学者多以“士绅”为切入点,集中探讨晚清时期绅权的具体表现以及其产生的影响。而对其限权的具体措施探讨较少。首先,通过对相关史料的分析,阐明“绅”的概念以及绅权的形成背景;其次,探究清世祖遏制绅权的原因;最后,详细阐述清世祖为抑制其膨胀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清代;绅权;顺治朝
一、关于“绅”的概念界定
(一)“缙绅”与“乡绅”。史料中记有“搢绅家陈箫鼓举觞”以及“外无金革之虞,朝有搢绅之盛”[1]。“搢”即为“推荐”的含义,后随着时间的不断发展,演变为“缙绅”[2]。同时,由于缙绅常用来指代乡宦之家居者,因此,乡绅与缙绅均“家居而为善”,表同义。据“是大柄付之缙绅、学士,无所疑问”[3],其中,缙绅与士分开记述,可知二者身份不同,职责不同,不可混为一谈。缙绅以及乡绅,最初仅指拥有官衔的非在任的本籍人士。后其外延不断扩大,一些“准官员”也包含其中。因此,关于缙绅(或乡绅)的人员构成上存在争议,并无明确说法。
(二)“绅士”与“士绅”。随着缙绅与士的融合,出现了“绅士”和“士绅”,二者均以官衔和功名为核心,在地方社会中获取政治、经济以及文化上的特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政权在地方上的缺位。绅士,即为“绅”与“士”的合称。除了缙绅所包含的人员外,还将监生、生员等有功名而未出仕的人囊括其中。但对于生员是否应包含其中仍然存在争议[4]。而“士绅”是目前学界在探讨该社会阶层时频繁使用的词汇,其内涵相较于“缙绅”、“乡绅”以及“绅士”更加宽泛,主要指享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本文即采用士绅这一概念。
二、绅权的形成
(一)政治背景。国家对地方的统治,实际上就是“公”和“私”两大组织系统互相作用[5],进而使国家政权深入至每一寸国土。国家欲对县级以下的区域进行有效统治,就要发挥非官方人员以及组织的作用。而士绅群体恰好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扮演了“联络员”的角色,将国家与基层社会紧密联系起来。
(二)经济原因。自井田制瓦解,以及在政府不抑兼并、一条鞭法等政策的影响下,大土地所有制不断发展,巩固并加强了士绅阶层与自耕农以及中小地主之间的依附关系。士绅阶层由于其特殊身份,从而拥有经济上的特权,成为了被依附的对象。进一步加速了特权阶层与非特权阶层之间的“被依赖——依赖”关系。
(三)文化原因。癸巳年间,清世祖曾下诏曰:“圣人之道,如日中天,上之赖以致治,下之资以事君。学官诸生当共勉之”[6]129。即以儒家思想文化作为政府施政、臣事君的价值观引导。同时,士绅阶层中的人员在考取功名进而获取官衔的过程中,儒家文化是其考试以及考察的重要内容。因此,在儒家文化這一点上来说,士绅阶层为国家在地方的代言人。
三、抑制绅权的原因
(一)前车之鉴。明朝时期,士绅拥有优免或止免部分田税以及里甲之役、杂役的特权。但当特权超出了其适用范围后,便出现了优免冒滥之弊。明万历年间“未仕举人免田一千二百亩,贡生免田四百亩,监生、生员免田八十亩”[7]。士绅通过上述政策可免除大量田税,使得大量自耕农采取“投献”与“诡寄”的方法来逃避赋税,危及国家统治。顾炎武道:“天下之病民者有三:曰乡宦,曰生员,曰吏胥”[8]。因此,顺治帝即位后亦指出:“毋蹈前辙,自贻颠越”[7]97。
(二)清初巩固统治的需要。顺治时期,“废绅劣衿大为民害,压夺田宅,估攫货财,凌暴良善,抗捕国课”[9]11或“交结官府,霸占土地,武断乡曲”[11]25,致使地方社会动荡。地方的安定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是否长治久安。顺治帝年幼即登基即位,此时,国家“寇凶极祸”,征讨四方,政局仍未安稳。“以豫亲王多铎为定国大将军,率师征江南”、“败贼于平阳”、“军至陕州”、“师至河南”[7]92。因此,对于初登皇位的顺治帝来说,此时“抚定中华”是其第一要务,稳定地方是基础要务。
四、清世祖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对“士”采取的限制措施。顺治庚戌年间,“颁六谕卧碑文于天下”[7]128,要求生员留心并认真学习书史中所记载的臣子忠清的事迹,以图培养的人才可以为清朝所用。除此之外,文中还限制生员言论: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可见顺治帝明令禁止生员议政,从政策上规定,士人政治取向须合于清。
(二)对“绅”采取的限制措施。顺治年间发生江南奏销之祸,严重打击了苏、松地区“绅”的势力。自宋朝完成了经济中心南移的历史进程之后,江南地区成为了全国赋税的主要来源地,明清时期亦是如此。明亡后,该地也成为明清必争之地。故明的势力也多残存于此地,于是顺治言:“朕平定中原,惟浙东、全闽尚阻击杀”[7]105。因此,无论是从政治方面还是从经济方面分析,江南地区都是清政府严管区域。当巡抚朱国治上书称江南绅衿一万三千余人抗粮时,统治者以此为借口对江南地区的士绅势力进行一次合乎情理的清洗,遂将江南考官方猷、钱开宗等考官“俱骈戮于市”,“降革乡绅二千七十一名,生员一万一千三百四名”[10]。通过奏销案,彻底打击了江南地区的“绅”势力。
参考文献:
[1]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岁功典,26卷.
[2]徐茂明.明清以来乡绅、绅士与士绅诸概念辨析[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2003,(1):98-101.
[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坤舆典,104卷.
[4]郝秉键.日本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J].清史研究,2004,(4):94-111.
[5]傅衣凌.中国传统社会:多元的结构[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3):1-7.
[6]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7]张显清.论明代官绅优免冒滥之弊[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4):100-111.
[8]许苏民.大家精要·顾炎武[M].云南:云南教育出版社,2009:98.
[9]王炜(校).《清实录》科举史料汇编[M].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10]董含.三冈识略[M].辽宁: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