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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正义战争理论中西比较

2020-05-26李银辉

世界家苑 2020年3期
关键词:荀子

摘要:战争与和平一直是人类社会热切讨论的一个主题。古往今来,中西的有很多学者都就此问题思索过答案,构建了很多“乌托邦”似的没有战乱的理想社会。但也有学者认为人类社会中永久和平是不可能实现的。中国古代的哲人则将和平的期望寄托在圣人之治上,但也由此看出在中国永久的和平也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那么如果战争是不可避免的,减少战争的残酷性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且迫在眉睫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古今中外的学者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正义战争理论,本文初步探讨并比较了奥古斯丁和荀子的正义战争理论,寻求两者间的理性互补。

关键词:正义战争;奥古斯丁;荀子

1 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理论

西方正义战争理论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萌芽,但真正将这一理论升华的是“正义战争之父”——奥古斯丁。当时基督教已成为罗马的官方宗教,与此同时罗马帝国四面受敌。面对“异教徒”和野蛮人的入侵,奥古斯丁需要基督教徒为帝国的生存而战,需要将战争正义化或说指明战争的正义性,消除基督徒由于“血罪观念”带来的沉重精神负担。这一论证过程中,他以基督教神学普世观念为基础,阐述正义战争的基本原则。

(1)恰当权威:战争是国际行为,战争的发起应有恰当的权威。奥古斯丁从法律或上级命令谈起。法律或上级命令士兵上战场杀敌,它们是否合法或是否正义?奥古斯丁认为是肯定的:第一,如果制定法律的人依上帝的指令,那他就能不存贪欲地制定好的法律;第二,就算他出于贪欲制定法令,也不意味人们依从此法令是不正义的,因为不善者也能制定好的法律。因此法律命令以武力击退敌军可以是正义的。法律秩序下,所有官员同理应当服从最高权威。法律由国家权威制定,他认可国家权威,认为国家是上帝为了维持“地上和平”,惩治罪恶和挽救善良的机构,那么君主作为国家权威的主体,有决定战争的正当权力,“旨在寻求人类和平的自然命令要求,如君主认为战争是可取的,他就享有发动战争的权力”。至此他将君主的战争决定权神圣化,基督徒必须对国家权威采取尊重和顺从的态度。

(2)参战动机:奥古斯丁认为战争是为了纠正错误,参战者的动机须是正当的。战争是“善”的自我完足,尽管战争本身是悲剧,但有时候却是“必要之恶”。同时,他严厉批判满足一己私利的参战动机,例如满足权力的热望。奥古斯丁坚信关于战争伦理最基本的道德信条就是至善至德,若战争不以更广大的和平为最终目的,只会带来无尽的灾难。

(3)正当理由:发起战事需要正当理由。虽然奥古斯丁没对战争军事进行浪漫歌颂以激励基督徒参战,反而描绘战争为带来的苦难、人类“无休止的野心”、以及国家间可怖的政治面目。如此一来是否开战则需要慎重考虑,需要开战的正当理由。他借西塞罗的观点来强调战争的正当理由是“对伤害的报复”。例如,国家遭到入侵,士兵们在合法权威指导下,拿起武器反抗入侵是正义的。向没有归还不正当夺取的财物的民族和国家开战也是正义的。“整个战争的过程类似一场法庭审判,他者的罪行和过错成为辩护战争正义的唯一理由。”

(4)交战原则:无论如何矫饰战争,它总是场悲剧。尽管可能不是邪惡的,但它会给参战双方带来灾难。奥古斯丁作为基督教世界第一位政治现实主义者,主张善与和平,即使在不得不发动战争的情况下,也要抱着仁慈的目的进行战争,不可过于残忍。所以他提出不杀妇孺和停止反抗的俘虏,不洗劫敌人的教堂。

(5)战争目的:奥古斯丁将“追求和平”视为发动战争的唯一正当目的。即使是发动战争也要怀着缔造和平的精神,正义的战争能修正自然的善,将上帝的“地上之国”引导回和平的美好中。他也提到,战争只是回归和平的手段之一,如果能以和平本身实现和平,那将能获得更高的荣耀。同时,他极力鞭挞以攥取财富、虚假荣耀和扩张疆土等为目的而发动的战争,这不啻于一种罪恶。

奥古斯丁通过上述五方面对正义战争理论进行了阐述,强调战争的唯一目的是和平,他赞同“罗马治下的和平”,但反对足以造成自我灭亡的帝国扩张,温和抱负与完全权势平等的国家的和谐与和平共存是他理想中的人类秩序。

2 荀子的正义战争理论

先秦儒家所处时代天下分裂,纷争不断,先秦儒家持守仁义,对诸侯国间的战争进行评判,从而形成儒家的一套正义战争理论。荀子对孔子以来的仁义导向的正义战争理论进行继承。

先秦儒家的正义战争伦理可从以下两方面来阐述。

第一,正义战争的战前要求。战争目的和理由应该是正当的。荀子在《荀子·议兵》中说:“臣所闻古之道,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于壹民。”战事之发动并不为侵吞他国国土,谋取财物,掠夺人口等私利,而为“壹民”,即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侵犯。由此便可以消除战争和仁义的对立,自卫战争和复仇战争作为实现仁义的的途径将被允许。

第二,正义战争的交战要求。首先交战时应当遵守区别原则和节制原则。这要求交战双方区分战斗和非战斗人员,不滥杀无辜,不屠戮俘虏,并以仁义之道待之。“在先秦儒者伦理观中,战争的目的只在于维护道德和现有国际秩序,唯有以仁义之师伐残民之国的战争为正义之战”。所以荀子说:“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

荀子的正义战争伦理继承上述先秦儒家的传统理论,秉持仁义原则,重视开战的正当理由,对待战争的态度十分慎重。不但如此,荀子在此基础上对正义战争理论有着独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王霸之辩和对兼并战争的肯定上。

与孟子提倡王道反对霸道的基本态度不同,荀子拔高了王道的地位,有了和王道并称的意味。首先,荀子在《荀子·王霸》中言:“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在此他并无贬低霸道的意思,而将霸道同信联系。接着,荀子在《荀子·议兵》中又讨论了盗兵、霸和王,认为三者中王最好,霸其次,盗兵最差。进而在《荀子·王制》中,荀子提出:“仁眇天下,义眇天下,威眇天下。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亲也。义眇天下,故天下莫不贵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敢敌也。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故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知此三者,欲王而王,欲霸而霸,欲强而强矣。”经此论证,霸就和王有了并称的意味,只要当君王能行仁义,那么国家就能按照君王的意愿发展,也为肯定兼并做准备。

在周朝统治力逐渐式微的荀子的时代,有能力且贯彻践行仁义的某一诸侯国就可以通过兼并战争来统一天下,建立新的权威。但并非所有兼并战争都正义、可取。在荀子指出的“以德兼人,以力兼人,以富兼人”三种形式中,他强调只有“以德兼人”才是唯一的正义战争,唯有如此才能使一个国家真正强大。“以德兼人”的兼并战争核心在“德”,“德”要求战争的目的和动机都必须以民为本,顺应民意才能实现天下统一。在战争中体现“德”时,荀子不仅提到了先秦儒家要求的两方面,更提出了独到意见——要有一个稳定的后方。荀子说:“能凝之,则必能并之矣。得之则凝,兼并无强。”后方稳定,才能真正统一天下,这恰恰要求君主有“德”。

荀子的正义战争思想包含先秦儒家要求开战理由和目的都正当的传统,强调发动战争的道德理由;交战过程应遵守仁义原则,区分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不滥杀无辜,善待百姓和俘虏。其独到之处在于不再贬低霸,而是更中性地把它看做一种治国工具。同时荀子肯定了兼并战的合理性,但强调“以德兼人”才是正义的兼并战。

3 奥古斯丁和荀子的正义战争理论比较

在伦理和战争的问题上,奥古斯丁和荀子各自对正义战争理论进行了诠释,但双方思考时都有一个共同的大出发点,即对于“善”或“仁”的至高的道德目标的追索。前者作为一个政治的现实主义者,主张善与和平,由此出发来系统的提出正义战争理论;后者秉持先秦儒家传统,恪守仁义,在此基础上继承并发展儒家的正义战争理论。我们可以依照战争的三阶段来对比两种正义战争思想的异同。这三个阶段分别是开战阶段,交战阶段和战后阶段。

在开战阶段,两者都注重开战的理由和动机。奥古斯丁和荀子都赞同自卫战和复仇战。他们都认同如下正当理由:必须是从根本上受到侵犯;要求恢复不可争议的正当权利;惩罚过错。他们都认同开战需要正当动机,不能是为了侵吞国土等私利而发动战争,而是要出于爱和仁义,纠正自然的善。他们都对战争持有谨慎态度,认为要慎战。奥古斯丁将战争看做最后手段,而荀子更是强调“重用兵者强,轻用兵者弱”。他们都把和平当做战争最终的目的。基督教语境里,奥古斯丁强调战争对于维护人间和平与秩序发挥必要之恶的意义;儒家伦理观中,荀子认为战争的目的只在于维护道德和现有国际秩序。发起的正义战争的最终目的都归于了和平。但两者关于开战的内在逻辑其实不同。在奥古斯丁那里,正义战争理论的开战目的和理由是以“善”与“和平”为核心的基督教伦理观在国家伦理上的放大;在荀子那里,正义战争的开战目的和理由则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伦理向国家伦理扩展的结果。

另外,两人对待兼并战争的态度截然相反。荀子对兼并战争持肯定态度,他认为要依靠“德”去进行战争,发动战争的动机正当;在战时不滥杀且能善待百姓;战后能让人民安居乐业,做到“凝”而稳定后方。如此,战争胜利所得来的领土扩张等结果是正义的,是王者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可进行,无所谓侵略性。但奥古斯丁完全反对兼并战,他的《上帝之城》中提到:对人民的实际生活而言,广袤的疆土并不一定有益。罗马帝国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世人,广袤的疆土除了满足执政者的虚荣外,并没有给罗马人带来多少实惠。与列强相争,战火纷飞的情况相比,小国林立却相安无事的状态更被奥古斯丁认可为幸福。所以两者理论的一个本质区别是:荀子赞成兼并战,认为“以德兼人”的正义战争有责任完成天下一统,而奥古斯丁反对兼并,认为正义战争仅是保境卫民,反抗侵略。

在交战阶段,奥古斯丁和荀子都认为应该遵守区分原则,区分战斗人员和非战斗人员,不滥杀无辜和俘虏,且善待他们。前者是出自基督教善与和平的主张;而对荀子来说,是遵守仁义原则和“以民为本”的儒家传统所要求做到的。在此奥古斯丁和荀子都提倡“爱”,只是荀子的“爱”即为“仁”,是对父母和兄弟的爱,而奥古斯丁的“爱”是对上帝和他人的爱。

在战后阶段,奥古斯丁和荀子都讲到了保持稳定。奥古斯丁强调的“秩序”,并不是保持扩大后的领土的秩序,而是固有领土的秩序。秩序在他这里和正义战争没有直接的联系,而荀子保持后方稳定意义上的“凝”则是他正义战争理论的一部分。荀子认为以“王天下”的目标行“以德兼之”的兼并战争是正义战争。“王天下”不仅仅是领土的扩张和兵力的增强,而是要使得治下的百姓获得和平和幸福,也就是要求兼并的领土能够“凝”。这就是要求君王使用道德的力量来使天下归一。但在奥古斯丁看来正义战争的动机和目標中不包含天下统一的意志,而所谓的天下归一也就只有上帝能实现。

4 总结

奥古斯丁和荀子的正义战争理论有一定相似性,都以“善”或“仁”为核心原则,强调以百姓为根本,但不同的是奥古斯丁行使其原则时以上帝的信仰为依据,因爱上帝而爱人,而荀子仁义原则的对象始终是人。奥古斯丁反对兼并战争,他重视国家间的建立在各国“德性”的基础上的和谐;荀子则赞同“以德兼人”的兼并战争,他强调的是在“仁德”基础上的天下统一太平。总之,苟子的正义战争论侧重的是实践伦理,在强调战争正当动机的同时将实践伦理发挥到极致,由此有力克服奥古斯丁动机伦理的局限性。但荀子的正义战争理论夸大了人的“仁义”理念,缺乏超越维度,在实践中容易导致将自己的原则强加于群体之上,推而广之后十分有害。奥古斯丁的正义战争理论则用信仰视野有效弥补了荀子缺乏超越维度的缺点,在一定程度上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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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银辉(1994—),男,浙江余姚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外国哲学。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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