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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系统演化创新的动力机制

2020-05-26李秋正蒋励佳潘妍

中国流通经济 2020年5期
关键词:动力机制生态系统跨境电子商务

李秋正 蒋励佳 潘妍

摘要:基于商业生态系统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平台化原理,可解释我国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系统演化和监管模式创新的动态过程与动力机制。研究发现,跨境电商监管生态系统结构经历了中心—辐射型双边监管系统、规则网络型多边监管系统、共生型复杂自组织监管系统的演化过程,推动了不同阶段的监管模式创新。系统结构优化和系统能力提升是通关监管生态系统创新与升级的关键,平台正确的战略选择和不断叠加的外部网络效应共同推动了监管系统升级和监管模式创新。对比现状可知,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创新过程中仍存在数据的精确统计、监管的跨区域协同、通关流程中的瓶颈环节、知识产权监管和产品质量追溯等难题。据此,应加快构建规范化、法治化、便利化的新型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使通关监管“前推后移”,并通过“微创新”不断优化通关监管流程。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生态系统;动力机制

中图分类号:F74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66(2020)05-0032-08

收稿日期:2020-03-1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集群式绿色供应链演化博弈机理和协同机制研究”(19YJA790041);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数字经济基础理论问题及发展战略研究项目”(2020CJY01-B001)

作者简介:李秋正(1977—),男,河北省衡水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服务经济与物流管理;蒋励佳(1975—),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政策与产业发展;潘妍(1991—),女,江苏省溧阳市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技术进步与数字经济。

一、引言

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给通关监管带来巨大挑战。据国家海关总署统计,2017年,我国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总额为902.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0.6%[ 1 ];2018年为1 347亿元,增长50%[ 2 ];2019年达到1 862.1亿元,同比增长38.3%[ 3 ]。如何同步实现通关效率与风险管控的双重优化,是当前跨境电商通关监管面临的首要难题,尚无国际经验可循。通过试点探索,我国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创新和变革形成了可供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理解和系统把握监管模式创新的内在逻辑与动力机制,对于下一步的经验推广和可持续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跨境电商通关监管问题近几年逐渐成为国内学者关注的热点之一,对中国知网近五年有关跨境电商的120篇文献统计发现,有关海关监管的文献增长很快,约占该领域总文献数量的7%,主要集中在通关模式创新、税收监管、风险监控等方面。刘嘉旻[ 4 ]较早以B2C模式为例,对我国出口电商通关监管模式进行剖析,从制度体系和监管流程两个方面提出了优化建议;冀芳等[ 5 ]则从协同视角,指出了海关监管与跨境电商发展需求不协同的问题表现;李海莲等[ 6 ]、肖丽平[ 7 ]从国际比较的视角,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为我国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创新提供了启发;张夏恒等[ 8 ]、杨云鹏等[ 9 ]通过模型分析,分别探讨了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系统协同以及跨境电商政策法规的影响传播机理,为把跨境电商监管研究推向深入做出了有益探索。在实践层面,宁波、杭州等跨境电商试点城市海关先后推出了“预归类”“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具体措施。相对而言,国外学者对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的专题研究并不多,部分学者将通关监管纳入跨境电商系统设计和优化之中,如阿索希(Asosheh)等[ 10 ]、盖斯纳(Gessner)[ 11 ]提出跨境电商本地化模型,研究了贸易商、海关、区域单一窗口和国家单一窗口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相互关系。

综上可见,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已成为业界和学界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由海关、国检、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多部门组成的多要素、多层次的监管系统,如何适应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需求,实现系统的协同演化和可持续创新呢?商业生态系统理论为揭示这一内在机理提供了全新视角。结合生态学和演化理论,穆尔(Moore)[ 12 ]首次提出商业生态系统的概念:以组织和个人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组成的经济联合体。系统成员通过竞合关系实现共同进化,推动商业模式创新。在互联网背景下,平台经济使行业间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整合,高尔(Gawer)等[ 13 ]认为,产业平台是商业生态系统创新的体现,具备网络效应和多边市场特征。谭(Tan)等[ 14 ]从生态系统的视角剖析了阿里巴巴数字多边平台的演化过程,揭示了系统结构和能力与平台共同演化的内在机理。本文试图从商业生态系统演化视角建立理论框架,基于商业生态系统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平台化原理,解释我国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平台在互联网条件下整合内外部资源、实现系统演化和监管模式创新的动态过程与动力机制,并提出进一步加快监管模式创新的对策建议。

二、理论分析框架

(一)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系统结构解析

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境电商监管已经超越了地理空间限制,形成一个多要素、多层次的协同监管生态系统。众多跨境电商监管参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而使整个监管生态系统处于动态平衡的状态。高尔等[ 13 ]从平台视角把商业生态系统成员分为核心成员和互补型成员,核心成员提供关键性资源和技术作为平台支撑,而互补成员发挥协同作用。根据这一原理,可以构建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系统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

在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系统结构模型(图1)中,内层圆为生态系统的核心成员,包括海关、国检、质检、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政府部门,构成了通关监管平台。这些部门以海关为核心,通过自组织及相互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生。外層圆为互补型成员,包括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平台、跨境电商支付平台、跨境电商技术服务平台(设施服务、移动运营、云计算、数据分析等)。核心成员通过互补型成员与外部监管需求方(跨境电商进出口商、买卖双方)进行数据交换,从而实现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在整个跨境电商监管生态系统中不断流动和循环。

(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系统演化创新的动力机制

可演化性是商业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属性[ 12 ],平台理论对商业生态系统的演化动力机制提供了更合理的解释。艾恩斯蒂(Iansiti)等[ 15 ]认为,平台领导者的战略选择在商业生态系统的演化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引导平台核心成员演化,并带动互补成员随之演化。谭(Tan)等[ 14 ]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平台通过系统结构升级获取更强系统能力的演化机理。高尔[ 13 ]证明了网络效应能够触发平台自我强化的反馈回路,认为平台参与者越多平台的价值就越大,而平台价值越大则参与者获得的效应也越大,从而培育和吸引更多参与者进入平台。这种正反馈关系推动平台不断演化。根据以上理论分析,可以构建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系统演化创新的动力机制正向反馈闭回路(如图2所示)。

在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系统中,平台的领导者是以海关为代表的系统核心成员。在平台创建之初,海关的主要任务是将税务、国检、外汇等管理部门整合到平台上,并通过设定规则决定互补者的种类。在后续发展过程中,面对业务规模和参与者数量扩大的需求,平台领导者必须不断调整战略,通过政策规制和引导对互补者有效整合,升级系统结构,获得更有效的组织能力和平台价值,从而吸引更多的跨境进出口电商参与者,推动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形成正向反馈的闭回路。

由平台理论可知:首先,商业生态系统演化创新的外在动力主要来自网络效应,而平台领导者的战略选择决定了生态系统演化创新的方向和路径,是系统演化创新的内在驱动力。跨境电商的交易规模和参与者数量的快速增长催生了网络效应,平台领导者因应产业需求做出新的战略选择,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推动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系统的创新和升级。其次,在政策驱动下,通关监管生态系统创新和升级的关键在于系统结构优化与系统能力提升,并外化为监管模式的各种创新表现。

三、因应产业需求我国跨境电商监管生态系统的战略选择和政策创新

2000年,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小额贸易跨境电商开始起步。200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以下简称“国办”)第一次专门出台以电子商务为主题的意见,政策着力点在于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对跨境电商的通关监管很少涉及。2009年,互联网与国际贸易的融合趋势已引起政府高度重视,部分文件开始提及国际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研究和推动工作。2009年出台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为日后规范跨境电商结算奠定了基础。2011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联合批复北京等23个城市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内容之一就是“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研究及示范应用工作。从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来看,2012年以前基本处于“无通关监管”状态。2012年以后,在传统贸易不景气态势下,跨境电商逆势增长(交易规模和用户规模如图3所示),并得到广泛重视。“跨境电子商务”概念被普遍采用并出现在政策文件中,跨境电商通关监管通过政策创新进行探索和完善。

本文选取2012年以来跨境电商国家一级主管部门①出台的与跨境电商监管密切相關的政策样本21份,包含法律、规划、意见、办法等。推进通关便利化和加强风险管控是政策调控的主要着力点,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提升通关效率,为跨境电商发展提供便利;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不同时期的政策取向,是跨境电商发展需求下政府战略选择的体现,决定了系统演进的方向。根据不同时期的政策特征,可以将2012年以来我国跨境电商通关监管生态演化创新的路径划分为三个阶段:探索性监管阶段、通关便利化改革阶段、便利化与风险管控并重阶段。时间轴描述如图4所示。

(一)探索性监管阶段的战略选择:分散型监管

这一阶段密集出台了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文件,对我国外贸产业跨界互联网进行了方向性指引,并从微观层面解决跨境电商发展面临的交易、结算、纠纷等障碍性问题,通关监管问题逐步被纳入到政策范围内。如2012年9月出台的政策中首次就“海关、商检、财税”等都给出了相应的法律指导。在各种跨境电商政策出台的同时,开始以试点形式探索通关监管的创新模式。本着“先试点运行、后全面推广”的原则,自2012年5月开始,分别由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单位牵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境电商服务试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双边电子商务经济合作实验区等试点工作。尽管试点内容各有不同,但均就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工作进行了探索性实践。2013年12月开始,各试点城市陆续上线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总体来看,该阶段系统的战略选择为“分散型监管”,各核心成员在海关的协调下,分别出台政策性文件,在各自分管领域进行规制和指导。

(二)通关便利化改革阶段的战略选择:集中型监管

跨境电商独有的线上优势大大提升了“消费者体验”,同时,消费者对线下的高效服务更加期待,跨境电商在通关监管过程中的“通关难、结汇难、退税难”等问题备受关注。基于此,国家层面开始着手出台推进通关便利化的政策法规,这一阶段海关总署成为文件出台的主导部门。2014年,海关总署先后增列“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和“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在海关颁发正式的“身份证”。之后,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清单核放”等方式简化电商货物报关手续。2016年,国家推动建设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一批便利化改革工程相继实施。此外,G20贸易部长会议首次把跨境电商纳入合作范畴,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监管”合作带来新机遇。在该阶段,系统成员以推进跨境电商通关便利化为政策重心,在试点示范区域,通过横向合作,加强系统整合,属于“集中型监管”战略选择。

(三)便利化与风险管控并重阶段的战略选择:开放型监管

随着跨境电商交易量的飞速发展,消费者遭遇“核污染食品”“假洋货”等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也直线上升,加强海关风险管控的呼声日益强烈。在此背景下,2017年以来,政府对跨境电商的调控政策在规范性与提效性方面并行。2017年3月14日,由海关总署等33个部门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对海关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标志着我国海关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施行,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将进入通关便利化与风险管控并重的新常态阶段。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政策优势,各试点城市探索搭建了一些重要的跨境电商运营服务平台,包括重庆的“e点即成”、上海的“跨境通”、宁波的“跨境购”、杭州的“一步达”、郑州的“E贸易”等,推进跨境电商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自2018年底以来,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数据,并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将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零售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在底层数据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形成了分类监管、保税展示交易、账册互转、集检分出、分送集报等创新监管模式,既提升了通关效率,又加强了风险管控。在该阶段,推进通关便利化与加强风险管控并重,在系统集成与数据共享基础上,保证了“开放型监管”战略的有效实施。

四、政策驱动下我国跨境电商监管生态系统演化创新的内在机理

由上述可知,自2012年实施跨境电商监管以来,依托试点城市和综合试验区,政府不断调整战略方向,通过出台政策形成了监管系统演化创新的内在驱动力。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嵌入,监管生态系统通过部门间的共同进化,监管效率和能力不断提升,从而创造出崭新的监管模式,系统实现了由分散型到集中型再到开放型的演化升级。依据生态系统的路径机理模型[ 12-13 ],可以从外在创新表现、内在系统结构、系统组织逻辑几个维度解释系统演化创新的内在机理,如图5所示。

(一)分散型监管模式下生态系统的内在机理

面对跨境电商这一新型业态,2012年,国家发改委与海关总署牵头发起了进出口跨境电商试点,逐步探索构建新型的监管系统。在此阶段,监管系统是分散的,监管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各监管主体内在的设施和技术能力。海关利用其在通关监管方面积累的经验和技术专长,成为监管服务的核心提供方,与其他各部门达成双边协作关系。基于聚核策略,将多元化的监管资源重新整合,使其聚焦到“跨境电商监管”这一核心业务,逐渐形成了中心—辐射型双边监管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成员可以直接向中心发送需求,作为系统中心的海关承担着向各成员反馈信息的任务,从而满足系统面临的监管需求,统一组织的行动能够使系统中的所有实体受益。中心—辐射型监管系统内信息孤岛现象明显,并未形成基于信息共享的能力创造,但面对此阶段复杂度不高的监管需求是能够胜任的。

(二)集中型监管模式下生态系统的内在机理

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给海关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通关环节成为跨境物流通道中的瓶颈,中心—辐射型监管系统已不能适应通关便利化改革的新要求。在此阶段,监管系统要对暴增的监管需求做出快速响应,需要系统成员间的实时互动,系统监测、分析和处理通关需求。2014年,海关总署正式发文确定“订单、物流单、支付单”三单對碰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产生“单一窗口”等创新形式,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国税、工商、物流、金融等功能集中在同一平台,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在此阶段,海关成为推动系统交互的关键,在规则封装的基础上,海关逐步放弃对互动的控制权,基于委托策略,授予系统成员内部交互的自主权,形成了规则网络型多边监管系统。该系统具有明显的内部网络特征,系统内的信息共享和行为交互创造了信息增值,简化了通关流程,监管效率显著提升,但系统有清晰的防御性边界,限制外部访问系统成员的信息。

(三)开放型监管模式下生态系统的内在机理

2017年后,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已稳居世界第一,并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面对跨境电商海量监管需求,监管系统必须做出准确分析和预测,并实现线上与线下协同。这需要基于互联网思维跨平台整合资源,将信息共享、电商信用、统计监测、风险防控、跨境物流融为一体。在此阶段,海关成为完善系统规则的关键,各部门具有明确的系统赋权,可以创造性地合作。通过网络化策略,促使系统自组织能力增强,并创造了跨群体协同效应,确保监管部门快速而有效地创新。经过探索,逐步形成了“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平台管理”的海关基本监管模式。电子商务企业或者个人、监管中心经营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海关通过相关数据与电子申报清单的比对分析进行监控管理。

在这一开放型的监管系统中,包含两项核心战略:一是提升监管系统的全网领导力;二是提升外部实体的参与和贡献。2018年以来,海关总署致力于推进监管系统与外部网络的互联互通,先后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与中国邮政全国联网等。通过实施这两项战略,不仅可以提升系统的监管能力,还能为外部实体创造更多价值。例如,基于数据分析,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通过账册互转等监管创新,实现一般贸易、跨境电商与线下实体零售在有效监管下的叠加和互补发展。随着集体行动的动力和能力的提高,上一阶段的规则网络型监管系统将逐步演进为共生型复杂自组织监管系统,这种结构代表了系统的高度复杂和协同化状态,能为外部企业提供公共资源和功能,并能感知或预测监管需求,各监管部门能够同时开发无限数量的定制化创新。

五、主要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结论

全球海关监管体系都在面临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带来的全新挑战,依托试点城市和示范区,我国出台了系列规范性与提效性政策,推动跨境电商监管模式不断创新,探索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创新路径。本文将这一创新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在系统梳理政策驱动下各阶段创新特征的基础上,从系统创新表现、内在系统结构、系统组织逻辑等维度抽象出我国跨境电商监管能力提升的路径轨迹,从生态系统演进的视角揭示了平台战略选择和网络效应,推动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创新的内在逻辑机理和动力机制;同时,运用这一理论模型,可以诊断出监管模式创新过程中的症结和不足。

1.主要发现

(1)IT能力和系统策略对系统能力结构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在生态系统形成阶段,基于聚核策略,充分利用了系统成员的个体IT能力,形成了中心—辐射型双边监管系统;在生态系统的提升阶段,基于委派策略,形成系统整体IT能力,演化为规则网络型多边监管系统;在生态系统成熟阶段,基于授权策略,借助互联网IT能力,演化为共生型复杂自组织监管系统。

(2)平台正确的战略选择和不断叠加的外部网络效应,共同推动了监管系统的升级和监管模式的创新。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对通关監管系统不断提出新的挑战,催生了网络效应,形成了监管生态系统演进升级的外部推动力,新的系统结构和技术能力保证了各阶段监管模式的有效创新;平台因应产业需求做出新的战略选择,为监管生态系统的创新和升级提供了政策环境,新的监管模式适应并进一步推动了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随着系统的演进,作为新兴贸易方式的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快速攀升,逐步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增长点,通关监管环节也从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逐步演化为推动行业发展的枢纽节点。

2.进一步的讨论

基于以上路径规律审视我国跨境电商监管的现状,有如下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

(1)跨境电商数据的精确统计问题。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小额化、碎片化、高频次的特征,国际上尚无权威的定义和明确的业务范围界定;在操作层面,海关系统很难与所有电商平台联网,特别是一些境外电商平台。因此,对跨境电商交易数据的准确统计仍是国际难题。

(2)跨境电商监管的跨区域协同问题。跨境电商的参与方遍布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其互联网属性打破了过去属地化监管的实施条件,需要跨区域甚至跨国协同;同时,为降低试错成本,我国跨境电商监管政策落实和制度创新是通过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进行的,包括由海关总署牵头的“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和国务院牵头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些城市或试验区基于自身特点,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模式,推进跨境电商的跨区域协同势在必行。

(3)通关流程中瓶颈环节问题。调研发现,在通关流程中仍存在单据重复审核、货物重复查验、过程环节冗余等问题。对浙江省宁波市跨境电商B2B出口通关流程Petri网的仿真分析显示,通关效率尚有20%的优化空间[ 16 ]。

(4)知识产权监管和产品质量追溯问题。如何发挥监管系统的调控功能,消除跨境电商中的仿冒侵权现象,改变低端供给输出、高端供给输入的结构性问题,解决线上进出口商品的全程追溯问题,是事关我国跨境电商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关键。

本文的探索性研究还有一些局限。监管模式创新路径的抽象主要着眼于政策驱动下形成的行业整体特征,而事实上各试点城市因政策试验的侧重点不同而具有各自不同的创新路径;生态系统演化模型仍属于定性的概念模型,仅考虑了生态系统结构和能力因素的影响。进一步的研究可从个案入手开展实证分析,则更具解释力和实践参考价值。

(二)加快跨境电商监管创新的对策建议

从监管创新的路径演化关系来看,需求导向、制度保障和生态系统升级是监管模式创新的主要推动力。为此,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1.便利化与规范化并重,完善制度标准

一是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加快构建规范化、法治化、便利化的新型监管体系。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结合,明确界定电商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跨境电商各方的角色和责任,尽快出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完善跨国追溯制度,落实黑名单制度,简化退换货流程,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完善并统一监管系统内外部规则标准,实现系统对接。统一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标准,明确法律责任,保证跨境电商交易和监管全过程数据真实有效,海关可掌握、可追溯。三是以参与世界跨境电商标准框架编制为契机,及时总结跨境电商监管的中国经验,融入国际规则。

2.加强协同合作,搭建“四跨一平台”

在跨境电商通关监管“单一窗口”基础上,加强监管系统的线上线下协同和跨区域合作,整合“跨境电商、跨境物流、跨境金融、跨境信息”于一体,搭建全国统一的“跨境电商信息化通关监管服务平台”。借助互联网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彻底打通关、检、税、汇、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跨境电商一点接入、一次递交、统一反馈。以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建立全数据链式的跨境电商综合保障体系。

3.依托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使通关监管“前推后移”

提高监管系统对跨境电商交易大数据的获取与分析能力,探索事前收集数据和设计参数、事中精准查验、事后进行大数据分析的“智慧监管”模式。按行业经验,只有约一成的货物属于高风险货物,需要重点查验;而九成货物属于低风险货物,可以直接放行。若海关监管系统能从各大交易平台实时抓取交易商品趋势信息,并提早制定有重点的监管策略,则可实现通关监管工作的“前推后移”。即将申报、审单、查验环节前推到企业信用调查和风险分析过程中,将征税、放行环节后移到后续的抽检审查工作中,从而实现监管和放行分离,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大幅提高通关效率,实现通关监管放得快、管得住、可追溯的目标。

4.优化通关监管流程,注重“微创新”

运用网络优化和系统仿真方法,诊断发现系统冗余,通过业务流程重组和优化,消除重复作业,实现合理分工。例如,由于单据传输过程烦琐,港口与通关平台不同步,经常造成货物通关延迟,跨境电商平台与港口系统的流程整合势在必行;在备货和出库环节存在重复布控查验,可通过实施跨境监装备货加以消除;海关在收到清单和清单放行后存在重复审单现象,可以优化清除等。

注释:

①主要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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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闻.2018年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总额1347亿元[EB/ OL].(2019-01-14)[2020-03-20].https://www.sohu.com/a/ 288889562_116897.

[3]佚名.突破!2019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进出口达1862.1亿元![EB/OL].(2020-01-14)[2020-03-20].https:// www.sohu.com/a/366885108_99896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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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Driving Mechanism of the Evolution and Innovation of Chinas Cross-border E-commerce Customs Clearance Supervision Ecosystem

LI Qiu-zheng1,JIANG Li-jia1and PAN Yan2

(1.National Academy of Economic Strategy,CASS,Beijing 100028,China;2.iQIYI,Inc.,Beijing 100080,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platform theory of business eco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we can explain the driving mechanism and the dynamic process of Chinas cross-border e-commerce customs clearance supervision system evolution and innovation in its mode. It is found that the cross-border e-commerce supervision ecosystem structure experiences the evolution process of the central-radiation-type bilateral supervision,the rule network-type multilateral supervision,and the symbiotic complex self-organized supervision,which promotes the innovation of the supervision mode at different stages. Optimizing system structure and improving system capability is the key for the innovation and upgrade of the customs clearance supervision eco-system;and platforms correct strategic selection and the accumulating external network effects jointly promote the upgrade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the innovation in the supervision mode. Comparing the status quo,it is known that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with the innovation process in terms of the accurate statistics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transaction data,crossregional coordination of supervision,bottlenecks in the customs clearance process,intellectual property supervision,and quality traceability. So the authors put forward that we should accelerate the establishing of a standardized,legalized,and facilitated supervision system,realize the“pushing forward and moving backward”of this supervision system based on such emerging technologies as Big Data,and continuously optimize the supervision process with the help of“micro-innovation”.

Key words:cross-border e-commerce;customs clearance supervision;ecosystem;driving mech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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