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对公务员招录的启示
2020-05-26常崇江
常崇江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发展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然后以世袭制、推荐制、考试制为纲,对我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进行了回顾,提炼其中的优秀经验,最后以此为基础结对我国公务员招录的完善提出了优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公务员招录;古代人才选拔
一、引言
公务员队伍能力高低是政府执政水平的直接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府管理效能。因此,如何有效招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是提升政府管理效能的关键。
1989年中组部和原劳动人事部共同发文规定中央和省级机关的公务员招录必须推行考试,“凡进必考”成为基本的招录原则。随着公务员招录中“凡进必考”的全面推行,公务员队伍中高校应届毕业生日益增加,这一方面提升了公务员队伍知识掌握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导致公务员队伍中应届大学毕业生逐渐增多。这些大学生知识和学历俱佳,但远离基层和群众,缺乏基层工作经历。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中直机关在2010年首次开展遴选工作,并于2013年正式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公务员遴选是将下级机关中优秀公务员选拔到上级机关工作,是在公务员队伍内部的“优中择优”、“二次选拔”。
公务员考录和公开遴选是我国公务员招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种招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作为主要技术,为我国公务员队伍建设选拔了大量优秀人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务员招录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公务员招录以考试为主要方式,有利于公务员选拔的客观公正,但可能产生应试能力强但实际工作能力弱的“考霸”,降低公务员招录的有效性;二是公务员招录考试实行“四级联考”,联考命题有利于公务员招录的公平,但联考并未区分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能力要求,公务员招录考试针对性不够;三是公务员招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该方法客观性强、易操作,但其可测的能力指标不多,不能全面对应试者评价,存在一定局限性;四是公务员招录考试指标以公务员胜任力为基础设计,但全国各省市公务员胜任力的构建参差不齐,影响了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科学性。
我国悠久的历史孕育了丰富的公务员选拔文化和技术。公务员招录的进一步完善,可以从古代人才选拔制度中找寻到原型和可借鉴之处。為此,本文通过对我国古代官员选拔制度的回顾、分析,提炼出其中的规律、特点和可借鉴之处,为我国公务员招录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二、我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回顾
自尧舜禹时代伊始,直至宣统逊位,我国政治文明长河中涌现出了缤纷各异的人才选拔制度。笔者根据其各自特色将古代人才选拔制度主要分为三大类:世袭制、推荐制、考试制。
(一)、世袭制
世卿世禄是世袭制的典型代表,世卿世禄指的是官位可以父死传子,世代相袭,并享有该职俸禄。该制度历经夏、商两代的发展,于西周达到极盛,并在宗法制和分封制的配合下形成了一套等级森严、井然有序的完整体系,且深入人心。在这一时期,官员与贵族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东周群雄争霸,礼崩乐坏,各国君主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开始在平民阶层中广纳贤才,使该制度受到了强烈的冲击。秦并六国后,改分封制为郡县制,废除世卿世禄,但世袭制仍然在较长时间存在。如汉时规定,俸禄在两千石以上的官员每年可以保举一位孩子出任郎官,也就是所谓的“任子制”。隋唐之际大兴科举,士族衰落,世袭制逐渐衰落。
(二)、推荐制
推荐制乃我国古代人才选拔的常设方式,历朝历代均有使用。早在先夏时期,平民出身的舜就因其高尚的品德被四岳会议推荐为尧帝的继承人。到了西周,已经形成了专门的贡士制度。推荐制度在汉代走向极盛,,其主要形式为察举制。察举制分为常科和特科,常科为“孝廉”,即居家孝顺,为官廉洁。特科有“明经”、“贤良方正”、“秀才”“明法”等,由朝廷高级官员和地方长官负责发现相关人才并向朝廷推荐。除此之外,亦有自我推荐的情况。比如汉武帝时鼓励士子上书自荐,著名的主父偃、东方朔就是通过“上书言世务“得到武帝欣赏,并被授予郎官。
曹魏文帝开始,九品中正制成为人才选拔的主要方法。所谓九品中正制,就是各州从本地人士在朝为官者中推选出一位德高望重之士出任该州的大中正,各州下辖之郡亦用此法推选出本郡的小中正。小中正负责考察本郡内士子言语行为和道德才华并根据其表现评定品级,然后逐层考核上报至吏部,吏部再依据其评定等级予以任用。相比于汉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有专人专职负责考察推荐,且有专门固定的流程。该制度施行之初,许多德才兼备的寒门子弟得以被任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东汉以来名士操纵察举的局面。但在中后期陷入腐化,彻底为门阀士族所掌控。
(三)、考试制
早在西周时期,周王室主导的逐级考试选拔取士已经存在,其层级为“秀士——选士——俊士——造士——进士”,周王将根据进士的才干授予其官职。隋炀帝时正式设立科举取士制,唐代科举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每年考一次,有解试、省试两级,考生主要来源于地方州县选拔的贡生和国子监生,普通寒门子弟亦可自由报考。常科分为秀才、明经等多个科目,涉及文采、政见、诗赋、训诂、法学、医学、数学等多方面内容,通过笔试和面试进行测试。制科由皇帝亲自主考,考生范围极广,既有已入仕的官员,也有平民百姓,但须经德高望重的官员推荐方可应试。制科考试时间并无常制,因事因需而考。考试科目有直言极谏、怀才抱器等,用于常科的补充。
宋代科举制度因袭唐制,有所损益但无太大不同。明代科举制产生了较大变化,只设进士科一科,所考察内容也局限于四书五经。同时由于明太祖朱元璋认为文武分立不利于全才的培养,因此明代不重武举。清代科举基本继承明朝,但亦有创新之处,比如在殿试后又增加了朝试。
三、我国古代人才选拔制度经验借鉴
(一)、对特殊人才任用不拘一格
我国古代官员选拔中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精神贯穿于历朝历代。如东方朔虽为一平民出身的孤儿,仍旧凭借“上书言世务“受到汉武帝赏识被授予郎官。唐时朝鲜人高仙芝,清时比利时人南怀仁、德国人汤若望等,均因其卓绝的实际才能被授以高官厚禄。在制度层面上,亦有许多不拘一格的规定,如唐代唯恐常科选拔会使特殊人才有遗珠之恨,专门开设特科以补缺。正是在这一优秀精神的指导下,历代涌现出了无数仁人志士,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二)、综合运用推荐与考试方式
我国古代官员选拔中推荐与考试这两种方式相互存在互为补充。如汉时虽施行察举推荐制,但武帝仍要求董仲舒以书面形式作答治国方略,董仲舒因此上书了著名的《举贤良对策》,提出了“天人感应”、“春秋大一统”等思想,受到武帝重视并奉为圭臬。唐时特科虽然由笔试考察,但士子需经德高望重的朝臣推荐方可取得参试资格,同时对推荐者实行责任制,如其所荐非人须承担相应责任。这相当于给人才选拔上了“双保险”。
(三)、专业技能与政治才能并重
专业人才做专业之事乃中国古代人才选拔的重要理念,但对专业人才并非仅要求人才通晓某一项技能,仍需具备相应的政治才能方可任用。比如东吴吕蒙虽然骁勇善战,但缺乏政治才能,只能担任裨将。孙权便教育吕蒙多读经史,后来吕蒙发奋学习,政治素养大增。孙权方才对吕蒙委以重任。唐代科举中明法、医科、明算诸科,除要求考生具备法学、医学、数学的专业才能外,亦要求考生熟读经史通晓政治。
(四)、高度重视人才品德,德在才先
德在才先的思想是中国古代重要的人才观,广泛地用于对人才的评价。如宋襄公缺乏军事才能,在泓水之战中败于楚成王,但凭借高尚的道德情操仍被正史尊为春秋五霸之一,而擅长治军的胜者楚成王却饱受非议。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古代人才选拔的重要标准。西周时乡大夫考访人才,孝顺和忠诚即是两条极为重要的品质。汉时察举选官,“孝廉”科出身的官员数量为所由科目之最。唐以后施行科举制,以论述孝道为核心的《孝经》更是列入十三经之一,成为历代科举士子的必读书目。
(五)、注重人才的全局性、整体性思维
全局性和整体性思维在古代人才选拔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历代统治者均要求士子无论官位尊卑都应“担君之忧”,即不能仅单纯干好本岗位的事,亦应以全局性的视角去思考,积极服务国家整体战略。如李冰修都江堰,虽然该工程是工部之事,但同时考虑到与户部、兵部、礼部、吏部、刑部五部门的配合,不仅考虑到治理水患,亦考虑到尽可能的节约资金,并将治水设施与军事防御设施相结合。
(六)、考试类别和考试方法多样化
早在西周时期,官学考试类别便多达“礼乐射御书数”六条。唐代科举考试常科与制科更是多达二十余類,考生可根据自己所长分类报考。同时,考试方法不受场地和时间的限制,如唐时武举既要在科场内通过笔试考察对历代兵法的掌握程度,又要在科场外考察马术、弓术等技艺。在笔试方面,既有默写、论述、计算等形式,又有作文、做诗、做赋等要求。在面试方面,既有君主一对一进行对策,也有群臣多对一进行问答;既要考察考生的神态举止,又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和思维逻辑能力。
四、我国公务员招录优化对策
(一)、招录考试分类化并完善其考试指标
公务员招录考试时可按“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技术类”三类岗位的特色进行分类考试。考核指标可分为专业类指标和通用类指标。专业类指标可根据各岗位对人才的需求来差异化确定。通用类指标除了现有的九大能力指标之外,还应具备全局思维能力、前瞻性思维能力以及拥有中华传统美德。
(二)、招录考试形式探索多样化
在笔试方面,可增加对策类问题的比重,着重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面试方面,除了传统的结构化面试外,还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新型方式,可不受场地的限制。
除笔试、面试之外。考察还可以与政审环节相结合,通过对考生家长、师长、同学、同事进行走访调查,全面把握考生的思想道德情操、性格、爱好,并籍此分析考生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
(三)、乡镇管理人员看尝试任用当地农村居民
乡镇的政治环境与城市迥异,优秀的大学毕业生专业素养较高,但对农村的实际情况不是十分了解。当地农村居民对本地环境非常熟悉,熟知实际生活和生产中的具体问题,并对自己家乡有更大的关注度,且有口音等诸多便利条件。对这一部分人群中政治文化素养较高且有意愿者,可酌情降低标准予以录用,或采取聘用制形式录用。
(四)涉外地区适当任用外国人参与管理
在广州等城市存在不少外国人聚居区,在该类区域任职的公务员因与外国人存在语言文化差异,管理多有不便。许多边境关口,特别是云南、广西边境的陆地口岸亦存在此类问题。适当任用外国人参与管理不失为一个办法。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必须为中国公民。但我国户籍取得难度极大,因此可采取聘用制形式。
(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选拔人才
对于确有特殊才能但因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等原因无法顺利通过公务员考试者,可采取推荐方式使其加入公务员队伍。推荐流程必须公开透明、推荐标准必须明确可衡量、、推荐人数要有严格限制,同时推荐者采取责任制,若被推荐者工作不称职,推荐者须接受相应处罚。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务员考试可在一年一度的“常科”基础上因需设置“特科”。如某地生态环境恶化,亟需环境治理类管理人才,此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结合推荐与考试来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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