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农企加快复工复产
2020-05-26
2020年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动农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审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农业企业等尽快复工复产,切实保障农资有效供给和农业安全生产。
在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事流程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区分级原则,采取差异化审批。农业农村部负责的换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事项,临时免除现场检查、抽样等程序。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为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农业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备案、告知承诺、精简不必要的证明等措施简化审批手续。
在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统筹行政资源,广泛采取企业提供现场核查视频资料、网上并行技术审查、视频论证会等方式代替现场勘验、技术检验和专家评审,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争取时间。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兽用消毒剂类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实行即报即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变更登记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1/3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快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对只需进行书面资料审查的应当场做出决定;对许可证延续、变更等申请,应明确期限尽快办理;对初审事项,应做到审批结果即审即报,初审意见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先行一步”。
在推进网上办事、创新服务方式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动行政许可事项特别是复工复产重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见面”审批。及时梳理相关惠农利企政策措施和审批服务事项,主动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一体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和说明书审批事项全程电子化的基础上,推动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电子化。推动发布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标準,充分运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新型电子政务手段,加快实现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
在加强审批监管、维护企业权益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聚焦农业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靠前服务,建立健全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农业农村部负责的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续展申请,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可延期提交或提交材料合格承诺书。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围绕许可证书到期延续、变更、换发等具体情形,有针对性地提出容缺受理、延期办理、承诺制办理等有效措施,促进复工复产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
(http://www.fgs.moa.gov.cn/xzsp/202003/t20200313_6338935.htm 202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