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将“底线”作“高标”
2020-05-26张树民
张树民
晋·庾亮《报温峤书》说:“吾忧西陲,过于历阳,足下无过雷池一步也。”当时历阳镇将苏峻叛乱,向京都建康进攻,江州刺史温峤欲火速前往保卫建康,中书令庾亮忧恐荆州方向有失,严令温峤坐镇原防,不得越雷池而东。于是,“不敢越雷池一步”,便成为温峤大军令行禁止必须坚守的“底线”。
“底线”是什么?是指最低的条件,最低的限度。“底线”如“筛网”,有鲜明的分界线,在线上行事便中规中矩,符合要求;在线下行事,便属负面,或入“雷区”或进“陷阱”。如同驾车于悬崖峭壁边的道路上,“逾矩”而行,越过护栏,必将车毁人伤(亡)。而法纪就是刚性“底线”,越过,其后果与车逾护栏无异。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而“高标”,就是高出准则要求的人的行为或事物,可视为公认的标杆、典范、楷模之类,大家熟知的人物,诸如焦裕禄、杨善洲、钱学森、邓稼先、袁隆平、雷锋、郭明义等等,个个响当当,令人肃然起敬,乃真正践行“高标”者。
其实,“底线”甚为清晰明了。法纪所限不可为者,就是“底线”。而且针对一定范围,现今“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就是为了体现先进性。倘若将“底线”作“高标”,并凭此论功行赏,拿着“及格”当“优秀”,岂不成了“独特的风景”,令人嗤笑?还别说,此类情况真就客观存在。
近日,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看到一个案例,说北京市通州区煤炭公司,同所属企业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并给下属企业“一把手”设立“廉洁自律奖”,奖金万元,已入个人腰包。巡察组认为,该企业涉嫌滥发奖金。最后,公司相关领导受到党纪处分并被追责处理。在此案例中,“廉洁自律”本为“底线”,是不可逾越的“雷池“,岂能视为拿奖的标杆?假使于線下行事,轻者违纪,严重的就可能触犯刑律。类似者,并非绝无仅有,尽管有的与法纪无关。有的仅仅完成年度任务,却堂而皇之地分发年终奖金,因为同未完成任务者比,算是优胜者;评先进,迟到早退次数少、病假事假少者可以当选,从中完全能窥出工作纪律的松松垮垮;商家未售假冒伪劣产品,就成为“诚信经营标兵”、“无假货商场”,似乎售假贩劣也算正常;某地评道德模范,将“忠诚婚姻、不虐待老人”作为条件之一,甚觉味道怪异。自贬标准,势必牵引道德准则下移,败坏世风,同时削弱公信力。
那么,一拍脑门,随意抬高标准又当如何?对此不能一概而论。近日有媒体报道,正值秋冬交替,郑州某街道环卫工,持高压水枪击落树上的黄叶,据说领导要求,“检查时路上不能看见一片落叶”!环卫工面对“零落叶”的“高标准”,只好用高压水枪应对。这个“高标准”,不切实际,甚而有些荒诞,暴露出十足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招来“吃瓜群众”围观、质疑、讥讽,如同儿戏般的“瞎指挥”,同样踩了“四风”的“底线”,社会影响极坏。
看来,确须正视“底线”和“高标”问题,时时心念“雷池”之限,不“越矩”。反之,倘无“戒慎之心”,便会“越矩”而不自知。
摘自《讽刺与幽默》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