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与对策
2020-05-26杨远辉
杨远辉
【摘要】随着基础设施需求的持续增长,工程建设领域得以稳步、快速发展,同时可能被侵蚀的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工程建设领域中,任何掌握公共权利的组织和个人发生腐败问题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有效防控廉洁风险是一项紧迫而现实的课题。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势必演变为腐败问题,具有客观性、损失性以及不确定性。本文拟从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责角度探讨,通过督促建立一系列有效的工程建设预防措施,努力把廉洁风险降到最低程度,直至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关键词】工程建设 廉洁风险 防控
一、廉洁风险易发环节及原因分析
(一)工程前期经营承接阶段
一是在项目招投标期间,易发生暗箱操作、吃拿卡要、利益输送、索贿行贿、围标串标、权钱交易等廉洁风险甚至违法风险。建筑市场环境或政策还需进一步规范的风险,施工企业面临供大于求的市场竞争环境,行业工程款拖欠、压价压级竞争和垫资施工的现象比较严重,不利于施工企业资金周转,迫使企业寻求对外联合等多种经营模式。但为了生存,可能会为了承揽工程而“潜规则”,甚至出现围标串标风险。二是在项目承揽决策时,由于项目信息不对称,易发生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力或内外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潜在风险。由于竞争越来越激烈,存在承揽工程心切,被动决策抱着侥幸心理,加之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员故意隐瞒一些工程不利因素,搞内外串通、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等。三是施工合同签订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索贿行贿、吃拿卡要等廉洁风险。项目从招投标到具体施工,合同是重要依据,但现实中存在发包人相对强势,施工方被动让步的情况,甚至出现明显不利于施工企业的条款等情况。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关键人员也存在吃拿卡要、吃里扒外、利益输送等廉洁风险。
(二)工程施工过程阶段
一是项目经理存在乱作为、不作为、优亲厚友等风险。项目经理虽然是企业法人在工程项目上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但由于项目经理掌管项目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渐渐造成了权力不适当地扩大。甚至在招投标中,业主把指定某项目经理作为是否中标的条件;在组建项目班子过程中,裙带关系严重,甚至出现“家族化”管理;把自己视为老板,“以包代管”,背离了项目法施工的原则。二是签订分包合同中的风险。传统项目管理模式中,项目部实际主导工程分包情况比较多,分包工作中,可能存在确定供应商时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的等风险;可能出现项目部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到位或审核不严的风险。甚至出现在此过程中为小团体、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廉洁风险。三是项目管理中存在履职不力、形式主义、吃拿卡要等风险。项目部存在数量多、分布面广且单个项目涉及的管理环节众多的特点,企业往往难以做到及时、全面监管,滋生形式主义;相关部门在检查验收等工作中,为了掩盖施工中的不足,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甚至利益输送等风险;过程中的工程量、单价等变更以及资金支付方式变化等因素,可能存在管理风险。
(三)工程收尾竣工阶段
施工企业一般是作为建筑施工合同乙方,在与甲方的沟通协调上,处于弱势。由于市场环境影响,为了保证项目的利益,在工程结算阶段要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存在行贿索贿、利益输送等职务犯罪风险。在项目法施工条件下,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但其实质操作层面是对承包制的延续,加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管理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透明度还不够,不论是从税法还是从廉政建设的要求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举措
廉洁风险,归根结底是职业素养、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工作落实等方面的风险,为此,企业纪委督促并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强化项目管理风险防控。
(一)加强教育宣传,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
强化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督促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上起好带头作用。把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落实和执行好上级党委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程序。特别是涉及工程承接、资金支付、项目团队选择等多方听取意见建议,掌握全面的信息,切忌拍脑袋。
党风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多年来,坚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月一课、在公司报纸上开辟廉政专栏,还利用信息化手段,在重要节点、节假日等开展专题教育。每年在常规宣传教育基础上,抓好“一企一品”廉洁企业创建工作,制作的廉洁宣传片、廉洁文化善、廉洁笔记本、廉洁口袋书等,深受广大职工喜爱,公司原创的廉洁微视频、公益短片等在不同层面获得奖项,得到上级和社会各界一致肯定。
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和述责述廉制度,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通过专题学习、廉洁文化进工地、制作悬挂廉洁公示牌等多种形式,组织公司全体人员学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及相关廉政制度,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公司党员干部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时刻注意廉洁自律,珍惜家庭,警钟长鸣,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改变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管控力度
积极推动目标责任制。首先是在企业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大力推行目标责任制,避免因管理上的模糊而造成项目风险。将项目经理比选、劳务材料分包等全部由公司按照相关办法完成,在大大降低了项目经理的经济决定权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其职责,纳入纪检监察对象管理,同时把项目部人、财、物由公司统筹。严格按照规范管理,接受大家监督。目前,从公司几个目标责任制项目运行情况来看,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其次是在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上要进一步公开、透明,建立合理的、与市场接轨的工资待遇分配制度和项目二次利润分配体系。三是要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的定位,并对项目经理职责、权限、利益进一步细化,逐步要形成行业共识。
落实廉潔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完善关键环节管理制度。针对关键岗位和资金管理、成本管理、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查找风险点,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消除隐患。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努力从源头防止廉洁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制度机制,强化项目全过程管控
近年来,公司从项目出现的问题和因前期管理粗放造成的一些遗留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完成涉及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涵盖了从项目承接、项目经理比选、团队组建、分包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预结算管理等方面,预防廉洁风险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一是对收集到的工程信息及时进行综合评测和风险评估,中标后,对合同及补充协议等条款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同时在企业内部由多个项目经理部投标报价比选,择优确定项目团队。二是按照“精干高效、结构合理”的原则,从政治素质、思想品德、执业资格、工程业绩、风险抵押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对项目经理人选与团队进行考察。三是严格项目部各生产要素的管理,做好服务、调控和监督,促进公司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组合,及时总结分析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实际运作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四是加强对工程资金、材料物资的管控,所有工程款必须进公司帐户,加强对项目资金流向的监控,做到专款专用,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必须认真履行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工程款回收等职责。五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成本管理软件、材料管理等信息平台软件,通过对项目施工进度的数据统计分析,实现项目成本和项目资金拨付的系统自动控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并根据项目实际建立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系统。
(四)强化监督检查,探索纪委再监督机制
一是加强对同级班子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对上级会议精神、上级工作安排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不折不扣执行,对个人重大事项是否如实报告等,进行监督。二是加强对职能部门的再监督。为进一步落实三转,要强化对主责部门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转变。通过不断完善再监督工作,逐渐建立纪委再监督机制,从监督的内容、再监督的实施步骤与方法、保障机制、监督部门的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做细做实提供了保障。三是发挥项目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作用。根据上级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导则”要求,公司在各项目部设置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由于项目纪检监察员能近距离地参与、跟踪和监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项目经理权力监督上,项目纪检监察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时间掌握项目部在招投标、分包、材料物资采购、民主决策、款项支付、成本进度控制以及奖金分配、费用报销等方面情况。
公司纪委在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项目管控是个系统工程,每个工程有其自身特点,每个项目部也有其不同情况,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和总结。虽然我们开展了一些工作,但距离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推进工程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再上台阶。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与对策
“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重大判断“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果。”同时也明确重申: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时刻保持一份清醒冷静,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企业纪委作为最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一段时间以来存在监察对象不明确、调查手段有限、处置权限不够等问题,加之系统学习较少,在处置问题线索时,有时候是摸着石头过河,或靠上级纪委指导办理。通过工作实践与学习思考,特别是对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内容的深入学习,对在企业开展纪检工作促进项目廉洁风险防控的思路进一步明晰了。
国家监察法的出台、监察委的设立,进一步明确了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官方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权威解读为:实践中,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中“管理”的界定,不能簡单地从其是否担任了一定领导职务进行判断,而应全面综合考量。除了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外,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也属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也就是说以下人员均为监察对象: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与管理责任,如企业中层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了部门经理、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如在管理、监督国有资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公司项目经理纳入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属于企业纪委监察对象。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从监督执纪范围、线索处置,到立案审查、审理、移送等都作了非常详细规定,操作性很强,办案程序清晰明了,对基层纪检机构处理问题线索具有极强操作性,有效解决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处置问题线索流程不清楚、办案手段不足的问题。对项目经理违规违纪等问题,企业纪委可以按照职责和权限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过去一段时间游离在党纪党规与法律法规中间地带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近年来,一些工程项目部负责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案例,表明纪法衔接作用正在显现。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经理部,特别是项目经理的监督检查,是建筑企业纪委下一步重点突破的工作方向。通过强力的督查和严厉的惩处,查办典型案件,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明白纪律和规矩必须严格遵守,谁破坏纪律和规矩必然受到严肃处理。
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不断筑牢项风险管理的思想防线;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项目廉洁风险体系建设;做深关键环节廉洁风险防控,不断细化项目全程监督防范机制;持续重点关注人财物的情况,切实发挥纪检监察的再监督作用;持续深化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不断构建“制度+科技”防控体制;持续从严抓好追究问责工作,建立行业项目经理廉洁诚信档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企业纪委当以监察体制变革为契机,在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下深水、出实招,营造企业风清气正环境。一是深入学习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结合实际,履好职、尽好责。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践行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不断增强行动自觉,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三是要以身作则,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躬身践行“正”字,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勇于担当,敢于执纪,维护纪检队伍良好形象。以纪检监督促进项目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