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问责,有地方又把纪委“挺”在前面
2020-05-26孟盛康琴
孟盛 康琴
3月2日,湖北省南漳县纪委监委第八次通报疫情防控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自2月3日第一次通报以来,以平均每周通报两次的频率,共通报了33个典型案例。对一个县纪委,这算是超常规措施。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各地纪委类似的“刷屏”还有很多,不断地通报问责典型案例,有地方纪委一个月问责的党员干部人数接近往年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
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对于抗击疫情的不担当、不作为干部动真碰硬、严肃问责以保证抗击疫情中的政令畅通、政策得到落实,无可厚非。但也有地方再次把挺纪在前,弄成了挺纪委在前。
个别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自己“不敢问、不愿问、不会问”的现象还存在,“习惯性地把纪委推到问责一线”,认为问责应该是纪委监委的事,纪检监察机关“包打天下”“一把快刀什么都要砍”,完全忽视了纪委是“监督的再监督”。
甚至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或组织没有直接进行问责,却通过各种方式将问责意见强加给纪委。这一做法不只对纪委履行专责带来了不利影响,也很容易导致问责出现偏差,损害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纪委作为党内专责监督机关,履行好问责职权义不容辞,这当然没有错。在实践中,关于党内问责,公众看到更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身影。但也要看到,纪委并非党内问责的唯一主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对不同问责主体的职责作了具体细化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纪委派驻(派出)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开展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按《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各机关在此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都应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立足本职,敢于问责、善于问责,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共同把纪律挺在前面。但实际上除了纪委问责之外,从公开信息来看,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不少党委(黨组)、党的工作机关问责的案例寥寥无几。
问责本身也是一种责任,也需要担当、需要落实。对问责责任落实的监督,就是通常所说的“对问责的再问责”,这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应有之义。如果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问责均出自纪委之手,那相应地方的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应该问问相关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的问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了呢。
当然这同样不能只靠纪委“单打独斗”,仍要靠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问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