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政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问题研究
2020-05-26苏弘扬
苏弘扬
近年来伴随着全国交通网络飞速发展,佳木斯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突破性改善,但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仍然有许多问题未得到完美解决,影响了佳木斯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限制了其省域副中心及黑龙江东北部区域交通枢纽作用的发挥。基于此,本文将立足政府视角,从项目规划、人才储备、法律建设、资金来源四个方面来探讨现阶段市政府在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时所面临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建议,为下步市政府如何更好、更深入地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参考。
一、引言
交通基础设施作为现代社会地区之间商品流通的主要载体,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社会及经济价值。交通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中的关键地位,以及其本身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要参与到其建设、管理当中。佳木斯市作为我国的高纬度地区,本身地质及气候环境相对恶劣,所对应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难度更大,项目建设过程更冗杂,工程质量要求标准更苛刻,只有政府部门更深度地介入,提供更完善的宏观统筹、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才能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
二、佳木斯市政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所面临的问题
(一)项目规划略欠统筹
在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政府行为贯穿于从需求识别到项目结束的整个周期,从项目谋划、方案出台、文件审批到监督实施都由政府主导完成,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效率和进度有着重大影响。很多项目随着发展思路往往也随之变化,原定的一些规划可能要遭遇搁置甚至废弃,重新规划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项目建设延后,进而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造成负面影响。再者,规划交通基建工程有时缺乏长远思考和统筹规划,一些基建工程,可能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前的需要,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从长远看却是阶段性贡献,随着发展还要重新规划,从头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科技人才稍显匮乏
由于佳木斯市地处高纬度严寒地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常常会面临季冻土环境下的道路建设、道路养护和安全保障等问题,对建设施工的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佳市的交通基建科技水平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建设需求。佳木斯市乃至整个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区都没有一所专门研究季冻土施工的科研实验室或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领域科研人才、科研平台、科研经费、科研项目都较短缺,项目实施从规划到建设严重依赖域外技术力量。这种自身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的相对不足,将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的长期发展、可持续发展构成制约。
(三)监管权责有待细化
近年来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推进,法治观念已深深融入我国行政管理之中,交通基建管理法规体系也已初显规模,但在一些细节之处仍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作为一项集规划、政策、环保、施工、监管等多项因素与一体的整合性工作,需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规划单位、施工单位的共同谋划、统筹协调、相互配合。但现下我国在交通基建方面的很多规章制度是非法律性文件,其执行力、影响力较法律文件薄弱,在细化的事权关系方面缺乏严格的规范和明晰的界限。各方在参与监督管理时,由于职能上存在交叉,常出现多头管理、推诿扯皮、九龙治水的现象,致使监管、处罚等行政效不能有效落实,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无法高效解决。
(四)建设资金来源有限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极为浩大的项目工程,其建设过程十分繁杂,难度很高,需要大量的资金扶持。佳木斯地区由于其施工环境特殊,勘测、设计、建设过程中的耗费更大,对施工技术的要求标准也更高,所需资金更甚。虽然市财政投入到公共交通设施建設中的预算资金稳中有升,但能够给予的扶持力度仍然有限。而资金的短缺已经导致很多亟需建设的工程无法开展,已经开展的工程无法按时交付,老旧设施的再建、养护、维修也都成了难题。
三、佳木斯市政府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策略研究
(一)注重整体规划,执行一以贯之
在制定佳木斯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需要有全局性、战略性眼光,要跳出城市看整体、跳出交通看交通,站在地区整体的高度提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略,注重与区域内各地市的统筹协调,共同建设。再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同其他,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政府规划要凸显连贯性、整体性和可持续性。要设计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规划方案的效力,做到方案制定前谨慎斟酌,制定后一以贯之、继承坚持、有序落实,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和思路的长久、科学。此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立项时,涉及与土地、环保有关的审批手续,应尽量做到简化,确保交通基建项目立项高效、简洁。
(二)打造科研平台,完善人才培养
针对佳市交通基建科学研究缺乏积累、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政府要立足长远,从部门管理、科研平台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统筹推进创新能力建设。要牵头整合域内外有关科技资源,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交通基建科研平台。要明确平台功能定位,聚焦目标任务,结合实际需要,集中优势资源,沿着主攻方向,专注于本地交通基建技术难题的解决。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通过结合地方建设特色、建设需求、任务重点,来设计人才的培养方向。要树立正确导向,出台优惠政策,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以工作待遇、生活环境为吸引点,引进外部专业技术人才,多管齐下,最终为地区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解决当地特殊技术问题,愿意扎根当地的高素质复合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团队。
(三)细化法律法规,理清权责界限
要明确政资、政企、事企以及政事之间权责关系,构建精细且完善的交通管理法规体系,唯有如此,才能把政府同政府事业单位,包括公共企业同公共事业单位之间的权责范围予以明确区分,各部门才能互不干涉、各司其职。同时,立法部门可以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系列法律为基础,采取领域分区式的交通基建法律法规建设模式,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避免“一刀切”,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精确化法律管理体制。法定权责明晰后,相关交通基建监管、执法等部门要恪守职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利,加大对项目进展、施工质量的监管,切实保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符合计划安排,工程质量能够完美达标。
(四)拓展融资渠道,广纳社会资金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形势下,政府应努力拓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力争打破交通基建资金瓶颈。要注重吸引民间资本,通过打造公共交通设施项目民间融资平台,降低民间资金的进入门槛,比如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债券等,以一种联合、联营、集资、入股的方式,吸纳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出台优惠政策,通过“以土补路”将一定范围内土地统一征迁作为商住开发用地公开拍卖来筹措建设资金,在土地征迁中减免或缓缴税费以减轻承建方压力,节约的资金全额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相关投融资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投资激励体制,鼓励各级资本参与公共交通设施项目建设,同时构建合理的交通建设资本管理制度,保证项目资金能够专款专用。要依法维护交通基建投资秩序,营建良好的投资环境,用制度保障好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
本文系佳木斯市2019年度重点科研课题,项目编号:130046 ,项目名称:关于佳木斯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