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法则在室内家具设计中的运用
2020-05-25章宇萍
章宇萍
摘 要:在室内环境中,家具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家具已经成为技术与艺术相结合的产物,除了需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还要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形式美源于生活,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所得,它是一切艺术创造活动的要求,是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
关键词:家具;审美;形式美;基本法则
无论是建筑、绘画、雕塑,还是室内设计和家具设计,各个领域对美感的追求都存在相同的地方。由于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家具的风格与造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是无论其如何变化发展,想要创造出一件具有美感的家具作品,就要在造型设计的基础上将使用功能、材料和结构完美统一起来,掌握造型设计的形式美法则,即变化与统一、对称与均衡、比例与尺度、节奏与韵律、对比与调和这五条规则。
一、变化与统一
变化和统一同时存在,是一对矛盾体。变化与统一是适用于各种艺术创作的一个普遍法则,它们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在家具设计中既要有变化也需要统一,追求的是变化中求统一,统一中求变化,力求变化与统一得到完美的结合。
在室内家具设计中,丰富的造型元素及各种各样的样式,使家具的形象更加生动、活泼、鲜明且富有趣味。在室内家具设计中,使家具材料、色彩和外形等相互协调,次要部位对主要部位进行烘托,运用造型、色彩、材质的合理搭配等表现手法来实现统一,而变化是在不破坏统一的基础上强调部分部位的差异。其差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家具色彩的多样性,充分运用色彩的纯度、明度、色相的差别变化;第二,家具材质的多样性,合理运用材质质感上的平滑与粗糙、轻与重、坚硬与柔软的差别变化;第三,家具外形的多样性,有效运用造型上的大或小、长或短、高或矮、直或曲的差别变化。
变化是有限度的,在家具设计中使用过多的变化会使家具陷入杂乱,进而降低整体美感。因此,统一是前提,变化是建立在统一的基础上的变化,丰富的变化形式需要统一来平衡。家具设计造型上的统一,就是指家具的各种构成元素之间的相互协调。家具内部或是家具与家具间的各个元素之间有主有次,有重点有衬托,才能给人以完整协调的感觉和印象。为了使家具有统一完整的感觉,家具之间的元素通常体现出协调、主从、呼应这三种关系。
协调:在室内家具设计中,主要运用家具的造型、色彩、材料的相互协调形成统一感。
主从:家具造型中的各个元素,需要有主次之分,运用家具中次要部位与主要部位的从属关系来烘托主要部分,以突出设计主体形成统一感。
呼应:在家具设计中的对应关系是指家具构造左右、上下对称的呼应关系。这种呼应给人以平稳、均匀的感受。而在一个系列的家具设计中,让每件家具的局部存在着相同或相似的元素,使其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看上去整齊统一。
二、对称与均衡
对称是人类最早掌握的一种平衡规律,也是相对容易实现的一种方法。均衡是一种不对称的平衡,当视觉中心两边的形态不同,仍然保持着相对的稳定时,我们称之为均衡。对称与均衡是一种平衡性,是取得安定感的最简单的方法,符合自然美的设计准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有的物体都处于一种相对的平衡状态。室内家具是一个整体,由各种功能各异的家具组成,其所处的空间位置也不尽相同,它们的材料、色彩、外形各不相同,所体现出的重量感各不相同,因此这种稳定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设计中可以运用对称和均衡两种手法获得这种稳定性。
在室内家具设计中,可采用点对称和完全对称的设计方法,某一单体或组合家具常采用完全对称的形式,而某一空间中的家具则较少采用对称的布置, 因为这样的布局很容易使人感到呆板和拘谨,通常只有在较庄严或具有纪念性的空间中采用。室内家具布置多采用较为自由的摆放方法,在一组家具设计中也多采用均衡的方法及不对称的设计,利用视觉上(大小、色彩和轻重)的心理平衡原理,即等量不等形,建立起整体的平衡状态,它并非是重量的相等,而是从视觉角度来感知的。家具部件形状不同,但分量、力度相同,体现另一种相对对称的平衡美,即家具部件既不等量又不等形的平衡,取得这种平衡需要考虑运用大小、色彩、位置等差别来形成视觉上的均等。
在家具设计和空间内家具的布置中,对称和均衡并不是单独出现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有时局部属于对称状态,而整体是以均衡的形式出现,有时整体上是以对称形式布置,而局部的家具是非对称设计的,家具设计和布置往往通过这种形式形成多样的令人赏心悦目的统一秩序。
三、比例与尺度
在室内家具设计中,适度的比例、尺度是造型美的基础,如何把握比例和尺度显得尤为重要,在室内家具设计中,要运用家具本身的长、宽、高尺寸以及相关比例产生形式美感。
比例是家具造型设计审美的要求,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具与家具之间的比例,它需要满足室内家具的整体比例关系,体现出高低叠差、前后错落的视觉效果;二是家具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间的比例,它需要满足家具本身的比例关系,体现平衡和匀称之感。
尺度是指家具的功能、结构,以人体尺度为参照。由于家具种类多样,不同的家具对尺度有不同的要求,如储存性家具的尺度相对较大,以利于储存,而坐卧家具应符合人体尺度,以利于起坐。同时,在不同的建筑空间中,尺度要求也不同,如在较大空间中,家具尺度也往往会随着空间的放大而适当地放大,而在较狭小低矮的空间中,家具的尺度也随之适当缩小,以适应室内空间环境的尺度的变化。
家具的尺度是功能的体现,是以人体尺度为标准的,通常不可有大的改变。比例是在满足功能对尺度要求后的比例,不同功能的家具,其比例形式和要求也不尽相同。各类家具的造型区别主要在于其整体比例的不同和单体的长与宽、上与下、左与右等的比例的关系。
四、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是我们在自然界中常见的美的规律,家具的局部构件有规律、有秩序的重复,即一个局部构件在整个家具作品中连续反复出现。通过色彩、造型、材质中的明暗、强弱、粗细、软硬、冷暖、方圆、大小、疏密、紧松、急缓等对比因素,搭配反复出现的频率与对比关系就构成了家具的节奏感。
如果在家具设计中大量地运用“节奏”形式,不加入其他的组合方式,不产生任何的变化,会使家具整体产生单调感,使人觉得平淡无奇,所以往往在设计时会再加入韵律的因素,使设计更完美。韵律是有规律、有组织、有变化的一种现象,在室内家具设计中最简单的表现方法是重复连续表现一个家具,而这个家具有其自身的起伏变化,从造型、色彩、材料,每个角度的变化都不相同。
节奏和韵律是视觉艺术生命力之所在,是抑扬顿挫、变化、调和的自由重复。在家具设计中,这种重复多种多样,有连续的重复、渐变的重复、起伏的重复以及交错的重复。重复是获得韵律和节奏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一定数量的重复,便难以产生韵律感和节奏感。
五、对比与调和
关于对比,其概念与说法各有不同,简而言之就是把两个反差比较大的元素放置在一起,形成强烈的效果。对比所产生的效果往往容易让人印象深刻,在家具设计中运用对比可以尽显设计本色,通过对比,使家具的特征变得更加突出。调和则与之相反,调和主要是寻找各要素中相同的因素,避免过于强烈的冲突,让矛盾着的双方趋于平衡,产生和谐的效果。在室内家具设计中,我们要既强调对比,也要注重和谐,要让家具既充满张力,亦趋于平衡,在生动与完成中追求平衡。
在室内家具中,通过不同的色彩、造型和材质,使其在空间中产生明显的区别,让家具设计更具有生命力,使造型生动有活力。过于强烈的对比会产生不调和的情况,为了达到和谐的效果,通过一定的设计手法,将家具的材质、肌理、颜色等元素中有较大差异的部分合理地结合起来,调整它们之间的关系,使之从对比向调和转化,产生和谐统一的效果。
综上所述,室内家具的设计创作融合形式美法则,不仅可以满足基本的使用功能,还会带给我们视觉和心理上的美的享受。在设计中我们必须灵活恰当地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与累积的经验,设计出不同风格、不同样式的家具造型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与审美享受,达到物质与精神相协调的更高境界。
参考文献:
[1]吴林春.家具与陈设[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2]刘文金,唐立华.当代家具设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作者单位: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