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和税收征纳相关性探讨
2020-05-25刘双
刘双
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与事业单位财会规范的差异性,影响税收征纳工作效率,事业单位财会规范变革,加强税收征纳管理十分必要。本文阐述事业单位财会规范化的必要性,分析财会规范与税法的差异,指出对税收征纳工作的影响,对完善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对策提出建议。
一、事业单位财会规范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环境不断调整,税收工作得到完善,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由于现行财务会计规范与税法存在差异,使得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受到影响。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管理,实现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与税法协调对推动税收征纳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规范变革,完善税收征纳工作十分必要。
当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观念落后,财务会计管理对形势缺乏前瞻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普遍采用统一领导模式,各部门有自己的财务会计自主管理权,可依照独立部门会计审计,各部门所属级别相互独立,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我国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处于转型期,许多观念不能彻底转变,往往采用行政命令方式执行决定,相关工作人员未进行绩效考核,不能对工作成效做出客观合理评价,阻碍了事业单位财会管理的发展。
规范事业单位财务会計工作中,必须了解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及法律背景,要满足国际化发展要求,分析当前发展形势。事业单位在多方面发生巨大变化,为迎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必须对经营管理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财会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必须重视事业单位微观经济管理工作,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执行开展会计工作,保障单位稳步发展。
二、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与税法的差异
目前多数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拓展服务领域,经费自给率提高。许多事业单位发生了纳税义务,我国事业单位会计规范调整相对滞后,科研事业单位与教育事业单位等执行本行业会计制度,个别部门执行部门的《社保基金财务制度》,由于财会规范许多方面未充分考虑税法制约因素,导致履行纳税义务必须按照税法对会计核算资料做复杂的调整工作,对征收征纳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费用扣除规定不同,资产处理法不同,收支确认原则不同。税法规定 ,纳税人收支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通常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税法规定,事业单位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计算扣除,原来有关费用列支计算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规定扣除职工福利费不得扣除医疗基金。对事业单位采用企业相同标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纳税人通常按财政部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计提标准低于税法规定,计提福利费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将其他职工福利支出直接计入事业支出等账户列支。
税法规定事业单位资产应按税法规定计价与摊销,但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对资产处理办法与税法有很多不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税法资产处理的差异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确认,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是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建筑物,运输工具等生产经营相关设备工具等,非生产经营设备物品,价值在2000元以上应作为固定资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使用中保持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专用设备,文物图书等,单位价值标准为设备500元,规定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大批资产应作固定资产核算。
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事业单位按照财会规定提取修购基金不允许税前扣除计征所得税,事业单位财会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可按经营收入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在经营支出账户列支。税法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修缮费超标,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事业单位财会制度规定,修缮费可计入经营支出等账户列支。税法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支出为资本性支出,财会制度规定,购置资产发生支出可在事业支出账户列支。
三、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与税法差异的影响
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与税法差异,使得事业单位涉税业务计算困难。大多数缴纳所得税事业单位有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需在项目之间划分费用开支,往往导致事业单位无法按照税法规定规范计算所得税,税务局对此颁布了《事业单位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但由于内容涉及企业所得税种,规定税款计算与征管法与事业单位采矿规范存在差异,未解决事业单位财会规则差异引发矛盾。
许多地方税务部门采用核定征收法对非盈利组织计征所得税,如市地税部门规定对从事经营应税收入企事业单位,执行单位会计准则,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健全,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法。规定产品生产,经营服务收入的事业单位,应税所得率为8%。按应税所得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事业单位,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收入额=收入额-免征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额计算法使部分单位省去税前调整,简化了所得税征纳手续,但将所得税变为流转税的税种,使纳税人纳税额取决于流转额,与纳税人实际成本及收益无关。实际收益水平存在差异企业适用相同所得率,使税负公平性打折,为纳税人利用不同税款计算法避税提供机会。
四、完善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的对策
为消除财会规范与税法差异为事业单位纳税工作带来影响,有必要改革事业单位财会规则与会计制度,建立税法协调的财会规范,构建事业单位财会体系,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针对当前事业单位财会规范中的问题,建议制定税法协调的事业单位财会规范,构建完善的事业单位税务会计体系,促进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健康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不完全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求,财政部门准备对事业单位会计规范改革,鉴于事业单位财会处理办法与税法差异影响纳税工作,建议制定事业单位新会计准则注意借鉴国外经验,使会计规范与税法协调。美国非营利组织会计原则提供了良好范例。美国大中型非营利组织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记录,小型非营利组织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非盈利组织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调整。
美国非营利组织公认会计原则规定税法要求相符的资产处理法,规定与税法一致,为非营利组织纳税提供了条件。我国多数事业单位具备非营利组织特征,美国非盈利组织会计原则对我国财会规范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税务会计以税法为准绳,对纳税义务形成,缴纳等活动进行核算的专业会计,由财会中分化产生。依照税法要求对纳税人涉税财会信息计算调整,满足税收征纳需要。财会规范与税法规定差异时,需要完善税务会计。国内外对企业税务会计有广泛的研究,其体系方法较为成熟,但适用于事业单位的税务会计目前处于空白,对事业单位征税工作造成影响,未来事业单位会计规范注重与税法协调,但二者差异难免,需构建完善的事业单位税务会计体系,提高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效率。
五、结语
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与事业单位财会规范的差异性,影响税收征纳工作效率,事业单位财会规范变革,加强税收征纳管理十分必要。本文阐述事业单位财会规范化的必要性,分析财会规范与税法的差异,指出对税收征纳工作的影响,对完善事业单位税收征纳工作对策提出建议。(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