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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垃圾股”退市难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2020-05-25马俊,陈昌庆

马俊,陈昌庆

【摘  要】退市难一直是A股的难题,退市率极低。由于退市制度设计缺陷、IPO非市场化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致使“垃圾股”的“壳”价值高,上市公司保“壳”冲动高。在当前IPO加速的背景下,科学合理地提高退市率,积极完善退市制度,使A股形成“有进有出”的良性生态环境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Abstract】 The difficulty of delisting has always been a problem for A-shares, and the delisting rate is extremely low. Due to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design of the delisting system, the non-marketization of the IPO, and inadequate supervision, the value of the "shell" of "junk stocks" is extremely high, and the impulse of listed companies to protect "shell" is high.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accelerating the current IPO, scientifically and reasonably increasing the delisting rate, and actively improving the delisting system, so that A-shares will form a benig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ith "in and out" are urgent issues need  to be resolved.

【关键词】垃圾股;退市原因;退市制度

【Keywords】junk stocks; reasons for delisting; delisting system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2-0071-02

1 引言

A股走过了近30年历程,“垃圾股”退市难一直是一个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难题。在IPO常态化的现状下,截止到2019年12月,总上市达到3700余家且在全球股市总市值排名第二的A股,其退市机制亟待完善。

2 A股退市现状分析

上市公司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两种情形。主动退市也称公司私有化,是指由大股东或关联方提出,通过现金或兼并重组的方式回购公司在外的股份,主动从证券市场退市的上市公司;被动退市是触发了利润性退市指标、交易性退市指标或重大违法等指标,由监管部门强制摘牌的公司[1]。从整理的数据来看,2000-2019年上市公司总数达到2911家(不包括2000年之前的上市公司家数),从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总共有108家。虽然退市的数量略有增加,但年平均退市率不足1%,相较于成熟市场年均10%左右的退市率,差距明显。

整理这108家退市公司的退市原因发现,触发交易性指标退市的有6家,约占总退市家数5%;因公司財务连续亏损退市的有53家,约占49%;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的有4家,约占4%;欺诈发行退市的有1家,约占1%;主动退市的有44家,约占41%。综上数据,被动退市家数约占总退市家数的59%。可见,在A股退市的上市公司中,被动退市的占到了大部分。

截止到2019年12月份,两市3557家上市公司中,2018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数的公司为738家,占比20.7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有49家,占比1.37%;2017-2018年连续两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公司为372家,占比10.5%;2016-2018年连续三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公司为235家,占比为6.6%;2015-2018年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公司为176家,占比为4.95%。这些上市公司将是未来几年退市的“主力军”,并依然占用着宝贵的上市资源。

3 “垃圾股”退市难的原因分析

3.1 退市标准有漏洞,容易被人为规避操纵

第一,根据现行退市制度的规定,连续三年亏损暂停交易。该退市标准中所采用的净利润指标,很容易被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政府补贴、变卖资产等人为的方式实现“扭亏为盈”,避免退市。第二,非数量标准笼统模糊造成可操作性差。现行法规中规定“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受到我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未进行详细说明,使其不具可行性[2]。因此,描述未进行科学界定,判断依据模糊,人为可控制性明显。

3.2 IPO审核制,行政干预过多,造成“垃圾股”价值极高

首先,A股IPO实行的是发行审核制。在审核的过程中,会均衡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而非市场化操作,进而影响了市场的自然生态,致使部分被市场认可的、急需上市融资的优质企业需要在场外长时间的排队,而有相当一部分公司因为IPO排队时间太长去寻求“借壳”上市,这就造成壳资源的稀缺现象。其次,地方政府出于各方利益考虑,极力维护“垃圾”上市公司保壳,让“垃圾股”“死而不退”。最后,A股投资者不成熟,长期以来形成“炒差、炒小、炒概念”的投机炒作氛围,“垃圾股”反而被市场爆炒,“垃圾股”价值不断被推高。综合各方面因素,致使价值畸高的“垃圾股”很难从A股退市。2016年壳资源平均市值近50亿人民币,2017年借壳政策收紧及2018年去杠杆,壳资源平均市值跌到10亿左右,2019年又有所上升。

3.3 监管不到位与多方纵容,造成“垃圾公司”对市场缺乏敬畏之心

鉴于A股目前相关法律及配套措施还存在不足,立法上的缺陷也为法律实施过程中监管部门的变通执法埋下了伏笔。过度地强调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而对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有对一些不当行为监管不力,造成“垃圾股”上市公司缺乏对市场的敬畏之心,致使一些不当行为不断发生。

4 针对“垃圾股”退市难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4.1 借鉴科创板退市制度的创新经验,积极完善退市制度

2019年7月挂牌交易的科创板在退市制度设计方面有较大的创新和突破:一是IPO的审核权由证监会转交给了证券交易所;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交易、规范、重大违法四大类退市标准。在财务指标方面采用公司净资产、营业收入和扣非净利润等综合指标,能够更全面地评判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交易類退市指标中,增加成交量、股票价格、市值及股东人数等多维度的考核指标,让市场有充分的话语权;在退市环节方面,去掉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退市的时间从4年缩短至2年,退市效率及威慑效果大幅度提升;在规范类退市方面,增加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指标,充分体现了注册制的核心设计理念;在重大违法退市标准方面,对于存在欺诈发行、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等行为的公司,取消退市风险警示,直接采取强制退市。综合来看,科创板退市制度的设计去行政化、市场化,更加重视效率。虽然科创板还只运行了半年不到的时间,退市的实际效果还没有显现出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有进有出”的成熟市场呼之欲出。届时,可以借鉴科创板成功的退市经验,逐步推出符合中国市场的高效退市制度。

4.2 加速IPO市场化,让“壳”失去价值

A股过去存在炒“壳”的习惯,因有些ST类股票有可能会被“借壳上市”,借壳成功后,股价会出现大幅度上涨,相关参与各方均获利。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借壳上市”实行等同于IPO的严格条件,将会让投资者认识到炒“壳”可能血本无归,从而促进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形成。加速IPO市场化,提高IPO发行的速度,是让“壳”失去价值的前提。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仙股经验,在制度优化、严格执行等方面下狠功夫,抑制“垃圾股”的投机炒作,使无人愿意重组目前的空壳公司,阻断其融资渠道,逐步让其沦为仙股,让市场没有动力去重组,这个时候实施退市的阻力可能就很小。同时,提高“垃圾股”上市维护费用,让其留在A股中的成本增加,促使其主动退市。

4.3 引导正确的投资理念,杜绝“炒壳”现象

一是要秉承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坚持在长期投资中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进一步放宽养老、社保等长期资金的权益投资上限比例,积极引导和培育机构投资者等长期资金作为股市“压舱石”,避免机构投资者散户化;二是要净化市场环境和完善制度性基础设施建设,让“垃圾股”失去炒作的“土壤”,全面封杀“垃圾股”的炒作空间;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积极宣传正确的投资理念。实现投资者教育的多措并举,积极运用科技和互联网手段,如网络直播、VR、AR等互动体验方式,拓宽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1】黄春华,陈金容.中国A股强制退市股票分析[J].当代经济,2018(23):40-44.

【2】张妍妍.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及对策[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3):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