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内部起重司索授权管理初探
2020-05-25林广章
林广章
【摘 要】论文介绍了企业单位内部起重司索授权管理,旨在分析司索授权管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从四个方面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以改善及强化司索授权管理。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合格后予以授权的司索工,能够胜任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从而更好地保证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
【Abstract】The paper introduces the authorization management of internal hoisting in enterprises, aims at analyz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uthorization management of hoisting, and provides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s from four aspects, so as to improve and strengthen the authorization management of hoisting. After passing the internal training, the authorized rigger can be competent for the work within the scope of their responsibilities, so as to better ensure the safety of on-site hoisting operations.
【关键词】企业;起重司索;授权管理
【Keywords】enterprise; hoisting; authoriza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02-0009-02
1 引言
在企业单位的检修作业中,大部分检修作业都离不开起重作业,而每一项起重作业几乎都需要起重司索来完成。近年来,各企业出现的起重作业异常事件较多,尤其是起重司索技能不足引发的起重作业异常事件。因此,企业内部应加强起重司索授权管理,保证司索工擅长运用必备的技能,对起重作业安全管控、降低起重作业安全异常的数量是十分必要的。
2 起重司索授权管理现状
根据〔2011〕9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中的规定,“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即从2011年7月起,起重机械司索人员的授权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承包商自行负责企业内部相关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复训、考核及档案管理,业主单位协助。而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中,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起重作业的安全。
3 起重司索授权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培训教员能力不足
起重司索授权属于技术授权,因此,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授权。培训需要有教员,且教员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培训的质量。目前,有不少企业尤其是承包商单位,对起重司索授权培训教员选择不当、把关不严,往往为了应付业主单位的起重安全管理要求,而找一些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来当教员,或者是取得无起重司索技术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来当教员。由于教员能力不足,所以培训出来的学员质量不高,那么经过培训授权的起重司索到现场从事起重作业就会存在安全隐患。
3.2 培训内容缺乏标准
目前,很多企業单位没有起重司索培训教材,或者是有培训教材但未按照考纲要求或现场起重司索作业必备技能编写教材,仅凭教员经验给学员讲解,讲解过程中很难全面传授起重司索技术要点。如果培训内容不具体,须掌握的技能要点标准不清晰,就很难达到培训效果,那么起重司索培训就很有可能流于形式,经过培训授权的司索工由于技能不足,到现场作业就很容易会出问题。
3.3 司索授权岗位职责的范围模糊不清
企业单位作业现场除了使用桥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进行起重作业必须强制要求安排起重指挥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之外,使用按钮盒操作的行车、电动葫芦、手动葫芦、锚头吊等中轻型起重设备的起重作业未有强制要求安排起重指挥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由于使用中轻型起重设备的起重作业很多,有些起吊物也很重,有的起吊物重达几十吨,而且起重作业的技术复杂程度并不完全是根据被吊物重量来决定,而是根据现场环境复杂程度、被吊物形状重量、吊运路径等诸多因素来决定的。若现场安排一名司索工负责一项起重技能要求较高且需要使用中轻型起重设备起吊的起重作业,那么就很有可能因为司索工不具备应有技能,无法制定正确的起吊方案,识别不出或没有仔细识别作业风险,从而出现起重安全事件。
3.4 司索授权的培训过程监管不足
有很多单位及管理者认为,近几年国家对司索工无强制要求考试获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意味着司索工并不重要,所以弱化了司索培训授权管理,也不会认真评估教员的能力和经验是否足够、教材内容是否恰当、学员掌握情况如何等。甚至有一些单位管理者认为,反正培训了,有记录了,也有授权了,到现场干活就合法合规,如果运气不是特别差的话,司索工技能差一些也不会出现问题。正是因为在思想上不重视、心里上存在侥幸,而且各承包商单位逐年在压缩成本,监管资源投入不足,所以培训过程缺乏监管,授权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4 企业内部起重司索授权管理建议
4.1 教员资格、能力应当满足要求
合格的教员需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该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必须有起重司索实操技能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起重机械电气安装维修、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五大类。而根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要求,在实际操作技能方面,只有对起重机械指挥才有“吊物的绑扎要求及其方法”实操考核要求,其他几类未做要求,即只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起重指挥,才具备起重司索工知识和技能,其他几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起重人员不满足要求。二是需要有比较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有了理论知识,还需通过一定时间的现场应用和实践,才能有效巩固和深化知识,逐步转化为实践技能。
4.2 编写、使用司索标准教材培训
如果只有合格的教员,但无高质量的标准教材,也很难达到培训的效果。因此,企业内部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对起重指挥取证考试的司索方面要求,结合起重作业现场使用较多的中轻型起重设备及吊索具安全技术要求来编写相应教材。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力学基本知识,吊索具的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检查以及报废标准,吊物的吊点位置选择要求及其方法,吊物的绑扎要求及其方法,吊索具的选择和使用,起重机械作业现场自我保护的相关知识等。只有这样的教材,才能满足起重司索需掌握的技能要求,也只有使用司索标准教材培训,才能更好地达到预期的培训效果。
4.3 明确司索人员岗位职责
明确岗位职责,是为了更好地避免司索人员被安排到其知识、技能所不能及的起重作业中担任工作负责人,从而造成安全事件。因此,我们在使用中轻型起重设备的起重作业的过程中,按照其难易程度及风险高低来分级管理,并结合司索工在培训中所学习的知识、技能范围来明确其担当的起重作业职责边界,明确哪些起重作业可以安排司索工担任负责人,哪些起重作业不能安排司索工而应当安排起重指挥来担当负责人。既要做到才尽其用,又要避免司索人员做超出能力范围的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预防由于司索技工能力不足而导致的安全异常事件的发生。
4.4 加强司索授权的培训监管力度
有了培训授权制度,还得落实到位。例如,是否按照执标准教材授课、训练场地是否具备教学器具、司索技能要点是否进行了实操和考核等。只有这样,通过培训授权后的司索工才会安全完成现场工作[1]。
5 结语
綜上所述,当前国家没有对起重司索进行强制性取证授权,而司索工在起重作业安全中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因此,企业通过以上方法来加强司索授权管理,保证司索工具备必备技能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做好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需要长期不断探讨的课题之一。
【参考文献】
【1】郭强.起重机安全作业司机、司索与指挥[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