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视阈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0-05-23符佳歆陈致梦朱柳霏
符佳歆 陈致梦 朱柳霏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阐述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内涵,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共建共治共享”不仅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在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实践,更是优化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市场主体信用缺失问题严重,市场主体的信用缺失不仅不利于维护人民的合理利益,更不利于维护社会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发展趋势。如何坚持在共建共治共享视阈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是当前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只有积极融入新的社会治理格局,寻求顺势而为的对策与方法,才能突破阻碍,展开新局面。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信用监管;社会治理
一、共建共治共享视阈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衍生与内涵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探索中形成的一种立足于实际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科学制度,它既符合人民意愿又符合社会治理规律,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1]共建共治共享视阈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是在此治理格局之中,构建“‘党、政、社、公、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及‘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监管框架和现实路径,以营造“治理主体共建、治理方式共治、治理成果共享”的诚信社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改革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指引下,寻求适合和谐社会治理格局的突破路径,推动完善我国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稳定市场秩序。
二、我国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实践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中,“双随机”是指信用监管过程中检查对象和选派的执法检查人员是随机抽取的,其既让每个失信的市场主体都胆战心惊,又降低徇私舞弊的概率;“一公开”是指信用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
“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不同规模的信用抽查活动中都被广泛地运用,这是一种具有创新性和高效性的良好信用监管模式,但其实践和理论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制度实行的过程当中,一方面,各企业的信用档案并不完善,另一方面,在一些比较偏远的市、县级检查机构当中,在职的检察人员有限。综合两方面因素,做到真正的“随机”有一定的困难。
(二)市场信用信息归集和交换平台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是我国官方信用归集平台。“信用中国”主页有个人信用、城市信用和信用政策法规等综合分类,任何你想获取的信用信息都可以一键式搜索,使信用信息的分享具有简易性和快捷性的特点,能有效提高其他主体对信用监管事宜的参与意愿,从而引领政府职能的转变、改善营商氛围、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目前,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规模的信用共享平台,但当下的信用共享平台依旧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其中最薄弱的一环就是基础数据归集工作落实不到位。例如:法院、公安、税务、医疗、金融等部门的信息都被归置于各个分散的角落,使得这些部门虽然都掌握着大量与自己领域相关的信用信息,但却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归纳和综合,以实现各部门对信用信息的无障碍共享使用。因此,信用共享平台提高信用数据收集技术和完善信用共享方式的需求迫在眉睫。
(三)信用法律法规。
近年来,国家对于信用监管的意见、通知或者条例的颁布,平均一日一条,每日更新。所涉及主体范围甚广,不仅包括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大的模块;还有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主播信用评价体系这样与时俱进的通知;就连《升放气球管理办法》气象主管机构需对相关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这样的细节也囊括在内。
虽然立法工作一直在开展,但是立法层次较低,信用立法体系急需纲领性框架和统筹性文件。当前我国的立法层次大都集中在部门规章和省级规章以及特定行业特定事项的信用管理文件中,缺乏国家层面的系统法律且国内尚无专门针对企业信用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的评估指标和考核标准,使得市场主体失信行为难以得到相应的惩戒和警告。[3]
三、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下社会信用监管改革的对策
(一)建立联动响应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激励和惩戒力度
为了能够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环境,我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坚持依法推进、奖惩并重、联动协同和问题导向的基本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认定机制、严重失信“黑名单”认定机制、失信惩戒主体等级划分指标和联合奖惩主体的动态监管。
(二)应用大数据统筹分析,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依法公开、收集和处理信用信息是诚信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现阶段,在信息保护法和公开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之下,政府需要不断推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推动信息透明公开、明确信息报告的获取渠道和使用方式、界定信息数据库的使用范围,这样才能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中扮演好引导角色。同时,技术的运用是必不可少的因素,应用大数据统筹分析各部门数据,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使用标准,完善信用平台建设,有利于高效率,强透明,全公开的披露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推动信用监管改革。
(三)培育中介机构,完善信用服务市场
市場中,中介机构的存在是诚信社会建设的保障。建立诚信社会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社会中介机构信用度,规范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当前,我国应紧紧围绕建设“信用中国”的目标,加大对当下监管方式的改革力度,全面贯彻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惩信用缺失主体及行为,推动合法诚信经营,提高社会中介机构整体信用度,尤其是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以推动中国诚信社会建设,牵引中国经济往健康稳定方向发展。同时我们必须坚持引导、扶持管理的理念,辅之以严格管理的工作态度,在战略周期内立足于信用层面,通过建立健全各类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制度,提高各类中介机构建设水平,规范市场秩序。[4]另外,信用监管改革还需要实现管理层面的巨大转变——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国家主管单位需要依法行政,借助多种渠道和方式,诸如政策支持、全面监管等让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负责部分职能,实现间接调控,完善信用服务市场,打造良好信用社会。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监管
出台系统性的信用监管基本法也是创建诚信社会的奠基石。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和各领域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出台满足其差异需求的法律法规。在对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的漫长过程中,除了继续保持其具备的行政处罚作用外,还要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作用,增加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的内容,促进现有法律法规适应现代化市场监管的需要,切实提高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5]行政机关需要在严格遵循权责法定的基础之上,实施信用监管工作,特别是联合惩戒不应超越法律界限,不得随意增设惩戒事项,扩大惩戒范围。同时还应加快推动信用立法,完善信用监管的基本法律制度规定,对信用约束、联合惩戒作出基础性、系统性的制度安排。
参考文献:
[1]本报评论员.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N]. 宁夏日报,2020-05-14(001).
[2]谢红星.营商法治环境评价的中国思路与体系——基于法治化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19(03):138-147.
[3]钱弘道,徐博峰.企业信用监管中行政处罚的法治化指标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47(04):32-47.
[4]邓郁松.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02(17):35-43.
[5]袁芬.信用约束机制建设现状及完善路径[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0(08):74-76.
作者简介:
符佳歆,2000年4月出生,女,汉族,河南信阳,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陈致梦,2000年8月出生,女,汉族,河南信阳,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朱柳霏,2000年4月出生,女,汉族,广西玉林,本科,究方向:财务管理。
基金项目:
广西财经学院2018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立项,项目编号:202011548061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