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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矫正”平台设计与功能实现

2020-05-23邓成君字金玉李勇劭熊弋骁孟靖淇王浩然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67期
关键词:矫正对象司法

邓成君 字金玉 李勇劭 熊弋骁 孟靖淇 王浩然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矫正的另一种行刑方式,它是指将所犯罪错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性质不恶劣的犯罪人员安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公安局、民政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法院判决的期限内,通过日常的管理和教育,不断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行为,并督促其改过自新,顺利回归和融入到正常社会生活的非监禁刑罚的执行活动。

一、“智慧矫正”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随着国家对司法行政信息化的大力推进,“智慧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信息化的重要分支必须与司法行政信息化改革的进程相适应,为此,2018年司法部发布了《“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紧紧围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發展,以社区矫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过程的改造,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新格局,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如何加强“智慧矫正”建设已成为国家发挥社区矫正作用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探索和研究“智慧矫正”网络平台的建设,对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助力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实践意义

1.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率

随着社区矫正对象数量的急剧增加,原有的工作模式难以承担急剧增加的工作量。以“智慧矫正”平台为依托,利用电子定位技术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能有效地改变原有工作量大、效率低的工作局面,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难、衔接配合不畅、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有利于预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

随着“智慧矫正”平台的建设,电子定位监管系统能在不影响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对其划定活动范围,建立电子围墙,实现实时定位查询、越界自动报警、历史轨迹记录等功能,进而有效预防了社区矫正对象出现脱管失控现象。

3.有利于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随着“智慧矫正”管理平台的出现,所有的社区矫正工作都是以工作流程的形式进行,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这就大大减少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者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从而规范落实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和程序。

4.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质量

“智慧矫正”平台中诊断评估、教育帮扶、心理矫治平台的设计,能极大提高矫正效率,做到精准矫正。“智慧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智慧矫正平台的建设与运行,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跨越式发展。

二、“智慧矫正”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及框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按照司法部关于“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加快推进全国“智慧矫正”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以社区矫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发展主线,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传统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过程的改造,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新格局,为实现社区矫正工作跨越式、融合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智慧矫正”平台的框架构成

按照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和“智慧矫正”的建设框架,构建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帮困辅助、诊断评估、档案管理、信息链接”于一体的结构。

三、“智慧矫正”平台各模块内容及功能

(一)监督管理模块内容及功能

社区矫正平台通过智能定位手表定位监控、平台建立电子档案管理、大数据智能分析、平台信息交互等信息化互联网功能,全方位整合各类矫正工作的信息资源,司法工作人员只要登录系统,就能录入矫正人员各类工作信息及记载记录,使整个社区矫正各类信息都能形成全系统共享的网络化体系,从而取代繁琐的司法人员日常工作过程内的人工写入纸质操作,实现社区矫正基础工作向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管理职能的转变。

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司法部《智慧矫正移动执法终端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移动执法终端和移动执法车,通过音视频录音录像、移动无线图像传输、语音通信、定位终端信息获取、生物特征信息识别、身份证信息读取和识别等功能,实现调查评估、走访、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应急处置等场景中的信息采集及移动执法管理。依托移动通讯、人脸识别、指纹采集、GIS、监控等技术,实现调查评估、接收报到、矫正宣告、监管教育、社区服务、走访、点验、脱管查找、电子定位、视频督察、应急处置等。

(二)教育矫正模块内容及功能

教育矫正工作,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的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对他们实施的教育、感化、挽救活动的总和。教育矫正不仅是社区矫正对象改变错误认知、强化矫正动机、坚定矫正信念的基本手段,也是他们抑制不良行为、端正生活态度的主要途径,更是他们遵纪守法、融入社会的重要前提。

主要内容包括:法制教育(宪法、刑法、治安处罚法、在刑意识、民法典等)、时事政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形式包括集体教育、个案教育、分类教育、视频教育、现场教育等。具备在线教育功能,支持文字、视频等资源在线学习,支持矫正对象日常在线学习情况统计,生成学习日志等。通过VR等技术构建多种虚拟现实生活等教育场景,实现对矫正对象沉浸式专题教育,生成针对性帮扶建议,纳入个性化矫正方案,实现矫正对象的精准教育帮扶。

(三)心理矫治模块内容及功能

心理矫治是指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运用心理科学原理、方法与技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手段,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消除不良心理及心理障碍,重塑健康人格,降低重新违法犯罪风险,顺利回归社会的活动。

主要内容包括:心理测试(16PF、SCL-90、艾森克个性量表、焦虑自评量表、抑郁自评量表、生活事件量表、社会支持度量表、家庭亲密度和适应性量表、社会满意度量表等),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认知行为疗法、箱庭疗法、支持性疗法、音乐疗法等),危机干预等。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况,进行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避免重新犯罪、脱管漏管,自杀、自伤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四)帮困辅助模块的内容及功能

社区矫正对象帮困扶助是社区矫正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帮困扶助是指矫正工作者调动社区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帮助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及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矫正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及时发布社会保障、低保、医疗保险、技能培训、就业需求等政策性、服务性信息。支持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提交帮扶申请、查看申请情况、法律援助等。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困难及自食其力的途径等。

(五)诊断评估模块内容及功能

诊断评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准确的评估对于顺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增强社区矫正安全性的基础性环节。通过诊断评估,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并适时调整矫治方案与矫治措施,而且可以较为准确地评价矫治工作效果与矫治对象发生的变化,并根据这些科学的评估结论,实施的奖励与惩罚,以激发矫正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矫正对象接受矫正的主动性。

主要内容包括: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社会适应性评估、需求评估、危险性评估以及矫正质量评估。对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犯罪信息、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经济状况、家庭和婚姻状况、交友状况、人格及心理测评数据进行智能分析与评估,多维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肖像刻画和专业心理分析,结合心理专业团队实施心理矫治,跟踪矫治效果,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预判,制定安置帮教策略。

(六)档案管理模块内容及功能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是矫正社区矫正人员过程的真实记录。对于社区矫正人员而言,社区矫正档案可以作为矫正人员执行刑罚并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依据;对司法监督机关而言,社区矫正机构是否对罪犯本人进行了有效监管,是否有脱管、漏管行为,是否有再犯罪可能,是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监管提供了有力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管理档案、心理矫治档案、教育矫正档案、帮扶档案等。平台系统自动生成各类档案,便于有针对性管理、精准矫正,提高矫正质量。

(七)信息链接模块内容及功能

社区矫正工作在矫正执法的各个环节中,会涉及到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法律文书往来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在现有的公检法司信息交互系统中,各机关主要能查询到的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信息、犯罪记录,刑事案件信息,监狱内服刑情况,社区服刑期间表现等信息。通过公检法司信息交互系统,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的参与主体,能有效地查询到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不同时期的行为表现,从而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正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包括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系统、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工组织的信息链接。以保持信息交流顺畅,做到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致力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

四、“智慧矫正”平台功能的实现技术

(一)大数据融合

充分利用定位数据,结合矫正对象的矫正类别、犯罪类型、禁止令、就业就学、虚拟身份等信息,分析其居住地、工作地、经常活动区域、最后一次活动地等及同案犯聚集地信息,对其进行多维度大数据分析,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预警预判。

(二)人工智能融合

1.智能视频分析。采用社区矫正智能自助终端或视频采集设备等,运用智能视频分析技术等,实现现场接收报到、信息采集和智能点验等功能。

2.智能语音分析。采用电话、网络音视频等,运用语音识别、语义分析、声纹识别和语音转写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社区矫正对象的远程日常报告、录音存档和关键要素信息提取等功能。

(三)移动互联技术融合

移动互联技术融合要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支持调用查看社区矫正一体化大平台的基本信息、矫情分析、行为预测和辅助决策等数据。矫正对象端应具备查看相关记录、接收指令、在线教育、在线帮扶、位置上报等功能,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身份验证。

(四)物联网融合

物联网融合主要体现在自助矫正终端,应具备身份证读取,声纹、人脸、指纹采集和比对,身份核验,报到登记,信息采集等与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集成应用功能。定位终端:运用北斗、GPS、WIFI、基站、射频识别等定位技术,结合语音识别、指纹识别、微型摄像等技术,实现对矫正对象的定位、语音、指纹、人脸等信息的自动上传,开展对矫正对象全天候定位监管。

加强智慧矫正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司法部工作部署、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智慧矫正”建设的指示精神,精心部署安排,扎实开展“智慧矫正”建设工作。要坚持政治引领,探索与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相适应的党建工作制度,实现组织联建、党员联管、人才联育、资源联用。将监狱挂职干警监管改造和教育矫治的丰富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出来,有效促进监狱警察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化交流,提升刑罚执行一体化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司发通〔2018〕100号)

[2]《“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司办通〔2018〕135号)

[3]姜祖桢主编.《社区矫正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2007年;

[4]孙培梁.《智慧矫正》.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5]杨海明.《论智慧矫正》.《法制与社会》,2017.12

[6]徐谦.《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现状与对策》,《信息化建设》,2015.08.15

[7]孙振雷,王宏君.《论智慧矫正的建设和完善》,《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12.

作者简介:

邓成君,1998.11.15,男,汉,广东省南雄市,在读本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字金玉,1998.06.21,男,彝,云南省大理州,在读本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李勇劭,1999.11.05,男,壮,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在读本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熊弋骁,2002.7.24,男,土家族,贵州省铜仁市,在读本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孟靖淇,2000.08.11,男,汉族,河北省保定市,在读本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王浩然,2000年6月8日出生,男,汉,四川省成都市,本科在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基金项目:

本文系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0年度大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专项(项目编号XYX202034)项目成果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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