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吉安市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现状及几点思考
2020-05-23邱恒清曾星凯刘红道
邱恒清,曾星凯,许 娜,刘红道
(吉安市畜牧兽医局,江西吉安343000)
生猪屠宰连接养殖和市场,是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环节,事关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相继推出相关政策推动各地将生猪屠宰企业建在产区,生猪屠宰产业迎来重大转变。吉安市作为生猪养殖大市,全市生猪屠宰企业普遍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产能低效、设施设备不全和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欠缺等问题。吉安市为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生猪屠宰相关工作部署,坚持减数控量,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行业监管和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本文通过对比生猪屠宰行业整改前后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生猪屠宰行业监管和发展方向提供思路和依据。
1 吉安市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
截止至2020年3月,全市生猪屠宰企业由原来的91家减少至35家,其中A证屠宰企业18家,B证屠宰场17家。按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规定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Ⅰ、Ⅱ、Ⅲ和Ⅳ四类。目前35家屠宰企业中Ⅱ类屠宰车间9家,Ⅲ类屠宰车间26家。28家屠宰企业实际年屠宰量少于5万头,6家企业实际年屠宰量介于5~10万头之间,10万头以上仅1家。9家屠宰企业建设冷库面积13 111m3,8家企业配备21辆冷链运输车(见表1)。
表1 生猪屠宰企业整改前后对比
2 取得的成效
2.1 行业监管得到强化
为响应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安排,市政府率先出台并下发了《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屠宰产业转型升级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76号),业务部门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从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和明确各方职责等方面对生猪屠宰监管作出明确要求。各级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加强日常巡查、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经营不合法肉品行为等方式强化过程监管。
2.2 经营环境得到改善
2019年,全市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改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审核并确定清理名单,经县级政府同意后并行文至市政府,最终由市政府发文取消相应不符合资质条件屠宰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审核过程中重点督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还对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已清退不达标的56家屠宰企业中有2家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56家排污不达标,48家不能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在督查企业相关资质条件的同时,着重整治“脏乱差”企业,确保让资质齐全、经营状况较好和卫生条件良好的生猪屠宰企业处于一个更加有利于企业良性竞争的新环境。
2.3 屠宰企业布局得到优化
在审核工作过程中发现原来的91家屠宰企业有66家企业过于集中且产能低下,24家地处偏远且设备设施简陋,1家靠近取水口。通过清理整改和引导兼并重组等方式,全市屠宰企业布局得到了一定改善。现将保留的35家生猪屠宰企业,通过R语言软件按照各企业所处地理位置绘制在地图上(如图1)。总体来看,泰和、安福和新干等生猪养殖大县保留的生猪屠宰企业相对集中且A类屠宰企业较多,吉安和遂川县多为B类屠宰企业。
图1 吉安市生猪屠宰企业分布情况
3 当前生猪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
3.1 行业整体实力不强
从表1中整改后的屠宰企业屠宰车间和分级情况可以看出全市整体实力仍然不强。重点表现为:一是规模化、品牌效应不明显,目前A类屠宰企业占全市51%,但全市年屠宰量小于5万头的企业占80%,集中体现为工艺水平不高,冷链设施配套不完善;二是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屠宰企业台账记录不齐全,卫生管理较差,制度不够完善;三是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35家保留的屠宰企业职工合计926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142人,肉品品质检验员55人,初中以下学历763人,高中(中专)87人,大专以上学历76人。
3.2 防控水平不高
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仍然是养殖和屠宰环节的一项工作重点,调查发现,全市屠宰企业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相较于整改前有一定改善,但整体防控水平仍然不高。一是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防控措施未能在日常工作中细化;二是消毒设施设备简陋,大部分企业未设立专门的洗消中心和消毒通道,清洗消毒不够彻底;三是企业检测能力较低,目前保留的大部分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设施设备配置较低和实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4 建议
4.1 大力推动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
深入清理整顿小型屠宰场点,确保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数量只减不增;严格审批新建生猪屠宰企业,优先支持新建大型屠宰厂;督促已批复新建的9个生猪屠宰场严格按标准加快建设进度。持续推动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力争通过新建或改建打造一批设施设备先进、生物安全防控水平高和管理规范的生猪屠宰企业。
4.2 加速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按照将屠宰场建在产地和由“调猪”转为“调肉”的总要求,合理规划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支持引导大型屠宰企业向产业上下游延伸,鼓励养殖、屠宰和加工全产业链经营。逐步淘汰产能落后、设施设备简陋和经营管理不善的小型屠宰场,着力提升行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助力全市由生猪调出大市向生猪产品输出强市转变。
4.3 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督促生猪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内控体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检验人员,落实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防控措施。加强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和“瘦肉精”等风险物质检测检验能力和制度建设,探索生猪屠宰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检验模式。完善生猪入厂(场)及产品出厂(场)查验登记、非洲猪瘟和“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环节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
4.4 强化生猪屠宰行业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双随机”检查;对“代宰”行为重点监管代宰协议签订,禁止“只收费、不管理,只宰杀、不检验”的现象;对生猪屠宰企业(特别是小型屠宰企业)重点监管生猪来源,认真检查临床健康状况和检疫证明、耳标佩戴情况,严禁收购和屠宰未经检疫、来自疫区、病死和走私的生猪;对市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的肉品上市销售和流入加工、餐饮场所。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经纪人管理,严控未经备案车辆装猪进场和未彻底消毒车辆出场。建立举报核查和“黑名单”制度,将生猪屠宰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强化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协作,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查处通报机制,共同维护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和肉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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