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治理体系下公益协同体构建探析
——以新冠肺炎疫情公益为例*
2020-05-22谢晶
谢 晶
(中国传媒大学 政府与公共事务学院,北京 100024)
始发于2019年12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肆虐全国,截至2020年3月8日,全国确诊人数80 859人,死亡人数超过3 000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
一、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公益挑战
很多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到疫情防控之中,带动了自汶川特大地震以来最大规模的慈善公益捐赠。据新华社3月1日讯,社会各界支援湖北累计捐赠资金130.20亿元。[2]然而,抗疫过程中,疫情公益的工作屡次暴露严重问题。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抗疫早期因为物资调配不均、效率低下等问题,受到广泛的质疑与批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下,公益组织的舆情危机凸显,公众对于公益慈善工作的失误几乎零容忍,对公益资源的分配使用效率关注尤甚。
从国际角度,疫情已向全球蔓延,截至2020年3月8日,国外确诊病例业已超过25 000人。各国政府都在积极应对,疫情的治理水平、管理能力成为反映国家整体国力和形象的重大指标,亦成为政府公信力的大考。解决好疫情下的公益课题,减少公众质疑,对于树立良好国家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也大有裨益。
二、在危机中成长的应急治理体系
传统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治理之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其内涵却截然不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人口流动频繁,环境污染问题凸显,各类社会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频发,我国的社会环境处于一个高度复杂、多元、风险危机频发的状态,时代呼唤更为前瞻性、高效性、复杂性、科学性的应急治理体系。
“治理”一词源于世界银行首次在19世纪末使用的“治理危机Crisis Governance”。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西方学术界领域,治理理论成为探讨焦点。国际一些学者总结,治理既包括政府的正式统治,也包含其他非政府组织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治理的具体机制不一定完全依靠强制力量。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将“治理”定义为:各种公共的、或其他私人方式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行为方式的总和。根据我国学者俞可平教授的研究观点,治理的基本概念则可以理解为:官方或民间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的活动和过程,其主体包括政府和其他公共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个人等等。[3]
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贝克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风险社会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前沿性理论基础。我国学者童星认为,在风险社会中,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壁垒,形成全阶段、全方位的实时协同治理机制,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必备之路。毋庸置疑的是,中国步入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是现代性的特有后果[4],社会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副作用”。自2003年以来,非典、甲型H7N9等公共卫生事件,成为我国公共卫生安全治理的极大挑战。
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以“一案三制”(应急与风险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与法制)为基础的应急管理体系。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面貌气象一新。社会在巨大转型后,复杂化、多元化的社会阶层引发多元化社会价值观理念以及复杂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全新的社会矛盾问题如环境、舆情危机不断涌现,这些都成为应急治理的成长土壤,也对应急治理提出了迫切的研究课题。一方面,现有的应急管理体系在2003年以后多次的自然灾害和公共危机中,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而另一方面,时隔17年后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因为风险社会特征的愈发显著,现有应急管理体系遭遇新的挑战。
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涉及一些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一般含义,指政府相关部门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进行的紧急活动。而在这次疫情中,因为多元化主体的介入,体现了风险社会理论中的协同治理机制,所以这次疫情的应急应对,已经成为治理理论中集各项特点为一体的一次实践。在治理理论和风险社会理论基础上,并仔细对比2003非典、2020新冠肺炎疫情的危机事件后,笔者认为,应急治理体系,即是针对突发性危及人生命安全而设立的一整套管理机制,该机制有两个核心的原则:一是生命至上原则。在应急治理过程中任何背离这一原则的做法,都会付出巨大代价;二是强调效率优先原则。这一原则的贯彻可以平衡治理过程中的各方矛盾,打破信息壁垒,达成协同治理。在这两个原则下,应急秩序作用于包括政府部门、社会治理组织等多元化社会主体在内的治理共同体,对突发性危机事件进行预警、应对、控制和善后。这四个步骤并不是严格按次序执行,而是随着危机事件的推进,每个流程都会重叠甚至演绎到下一个循环。
三、疫情公益中多元化主体的定位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纷繁复杂,公益工作在其中更是举足轻重。在突发卫生事件中,公益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及时救援生命,降低危害,与此同时,公益工作的爱心传递和全民参与,更能有效汇聚人心,提升组织公信力。因此,在应急治理的体系下,研究各组织所遵循的公益秩序,形成公益协同体,从而引导各组织有效参与公益工作,应急响应,对于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治理体系”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与常态相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益协同体构建必须要遵循近乎严苛的秩序,订立和执行这样的秩序,首要任务是必须理清楚政府、公益组织、企业在其中的定位、角色和职责。如果没有一个秩序性准则来统筹指引,原本向善的公益工作可能成为公众舆论的负面危机,会导致政府部门的公益倡导成为“塔西佗陷阱”,公益慈善组织缺失公信力,企业有心无力无所适从。
(一)政府:统筹与主导、支持与鼓励。政府无疑是疫情公益秩序的主角,在公益协同体中处于“中枢”位置。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性和严峻程度,使得国家进入了一种应急状态。在应急状态下,市场失灵,需要进行政府干预。此次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法将新冠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措施严格管理。[5]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而所谓甲类管理,是一种紧急状态下的管理模式,一般采取三种方式:1.划定疫区进行封锁;2.对四类人群(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分级进行隔离;3.动员全体医务人员,并做好应对被隔离人员的物质生活保障。《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6]
由此可见,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政府需要充分主导应急治理中的系统性工作,发挥市场失灵下的资源配置作用,公益资源也不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中,也明确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政府要对资金、物资统一调派,把政府下拨的资金、调拨的物资和社会善款善物统筹使用。这样做的目的,适用于应急治理体系中“效率优先”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最迫切的需求,这样的资源调配,在历次重大灾害及公共卫生事件中都得到了充分展现,制度优势也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作用。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政府在公益领域的主导和统筹工作,并不等同于包办一切。如前所述,因为公益的特点以及疫情的严峻性,公众对善款物资的使用更加敏感,舆论监督也会更加密集和聚焦,需要把慈善的工作做得更加科学和严谨。政府的角色是引导和统筹,体现在对善款善物的用途、去向严格把握和科学管理,特别是涉及善款的监督管理。
理解了统筹主导不等于包办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探讨政府这一主导性质的角色所承担的公益责任。
第一,统筹与主导应急保障物资的落实。即:保障应急物资的责任,必须由政府来承担。《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对政府承担的这一责任做了明确。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明确规定: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可以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也有相关的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8]
第二,支持与鼓励。政府对于民间捐赠,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四条中特别提及: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政府的各种应急政策、组织的动员和管理能力,都对社会组织的应急响应模式类型产生很大影响。有关研究显示(见图1),当政府应急政策和组织动员能力双高时,社会组织的应急响应将会积极;如果政策支持力度低,则无论社会组织动员能力如何,社会组织的应急响应都无法到达最优解,有可能是观望,甚至消极。[9]
图1 社会组织应急响应模型类型
罗斯维尔(Rothwell)等提出的环境型政策工具也比较适合用于分析这一责任的由来。环境型政策工具,是指政府通过财政、金融、税收、法规等政策影响基础设施刺激效果的工具,为基础设施的发展提供发展环境。此次疫情中,财税部门出台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公益捐赠。特别提及: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10]这一政策,不仅给一些慈善组织执行公益行动有力支持,更惠及了有爱心的企业公益行为。
(二)公益组织:专业、透明、协同。公益组织指的是主要致力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协助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区别于政府和企业,与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机构、“第三部门”等有很多共同点。
公益组织在突发性事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功能发挥得好,积极参与应急治理,能够行之有效地辅助政府提高效率。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疫情复杂,如果仅依靠政府,势必难以面面俱到,达到高效的治理效果。进入2020年3月后,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在全球有蔓延态势,很多国家出现了因政府处置不力而使疫情变得更加严重的现象,如美国。
公益组织具有公共性、民间性、志愿性、灵活性等特点,在筹集物资、社工服务等方面有优势,对于构建多元共治、效率优先的应急治理体系是大有裨益,能在一定程度上大大缓解政府压力。然而,公益组织在应急系统中,如果没有被调配得力,往往会成为舆情关注的焦点和批评的对象。在这场疫情中,我们也看到了公众对于一些公益组织的严厉批评,其中议论较多的是涉及“定向捐赠”的问题。
疫情早期,湖北省红十字会因分配物资不力而遭受质疑,对此湖北省红十字会先是做出声明,分配不均原因是部分物资为“定向捐赠”。随后,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公众严重不满其解释,湖北省红十字会承认审核把关不严、执行程序不严格等问题,表示会作出深刻检讨并将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追责。[11]
之前分析,政府指导物资分配,必须把定向与非定向捐赠区别开来,对定向捐赠的情况,必须充分尊重捐赠者的公益意愿。在这样的基本原则下,湖北省红十字会作为定向捐赠接收方和执行方,这样的做法并无错误。然而,及时向社会发布善款善物的来源与去向,增强透明度是在疫情公益中必须强调的。同时,在整件事情的回应中,湖北省红十字会多次出现一些信息错误,其专业性再一次被质疑。而在大量物资囤积却造成一线医院救援物资紧缺的情况中,暴露出其组织协同性同样缺乏。这一现象在后来湖北省红十字会与专业物流企业合作而得到缓解,在明确和规范收发货物流程后,紧急医疗物资做到了从接收到分配2小时内完成。
这个案例反映出公众在疫情期间对公益工作会变得敏感和严苛,具体表现在对其专业性、透明度的要求,而这一要求的满足,除了公益组织自身自治不断提升外,协同性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下面就公益组织如何提升专业性、透明度和协同性三个角度论述。
1.公益组织的专业性:抓住人才培养、行业标准、舆情应对三个着力点。慈善组织要在平时追求专业性,大灾大难特殊时期的公益行动体现出高度的专业性。“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在很多公益组织中所强调的准则。“专业性”不仅依赖于公益组织自身提升,也需要公众层面不断提升公益的意识和专业认知。长久以来,我国的公益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希望工程”造福无数青少年。然而,在一些地区和组织中,“公益”仍然体现在“捐钱捐物”的行动上,缺失公益需求调研,难以实现精准化的帮扶,救济之后的跟踪和善后更是缺位。在本次疫情中,除了第一阶段的募集物资和发放,疫情期间的心理疏导、社区科学防范,乃至疫后心理重建关怀、疫病宣防等方面,更需要专业性的公益团队介入。
提高公益组织的专业性,首先要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尤其是提高参与应急治理的人员的专业程度。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有数千位咨询师为武汉的病人提供心理援助,大部分的社区咨询师、心理志愿者都是民间力量,并且是专业人才,破解的是疫情防控的专业性障碍。
与提升公益专业性需求相矛盾的是,我国公益专业性人才的缺口仍然很大。据民政部数据,近五年来,社会慈善捐款和志愿者人数不断增加,然而专业化的志愿服务比例很低,仅占26.9%,服务满意度显示仅为9.2%。[12]与此同时,大学生志愿者公益积极性的下降,甚至导致公益行业的人才流失。有一些公益组织在高校内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往往大多给予的是简单、单一的工作和活动,停留在基本社会服务,这也影响了年轻一代投身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因此,公益组织提升其专业性,要首先在人才培养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对疫情期间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使其具备应急治理的素质与技能,提高工作中对应急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水平和效率。
其次,公益专业性的提升也有赖于整体公益行业的专业化标准的制定。这需要公益领域的专家学者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2018年,9家公益相关单位共同发起公益支持平台,并于次年发布了国内首部《公益组织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将公益组织的整个价值链和运营管理归纳,分别阐述公益组织的顶层设计、前中台业务管理和后台支持。[13]然而,公益组织之间的专业性交流平台并不多见,这方面的探索还有待进一步重视和加强。
再次,公益组织的专业化还体现在对于舆情的判断和应对。进入互联网时代,媒体格局日益复杂,公益组织面对舆情质疑时需要更加专业的反应。很多公益组织没有合格的新闻发言人,大部分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不具备公关的基本素养,导致不断发生公益组织因为信息应对不及时、言论不合适而产生公信力断崖式下降的场景。除此之外,公益组织的信息发布机制也十分单一,极少看到成功、有效的新闻发布会,更多的还停留在信息文稿的发布。
新媒体时代,无处不公关。人们的价值理念也因其社会阶层、文化背景差异而呈现多元化,公众达成社会共识比原来存在更多的制约和挑战,因此,应对舆情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环节。公益组织在疫情中,不仅承担救援重责,更承担振奋民心、温暖大众的重任,在特殊时期也一定程度上代表国家救援的形象,影响自身组织及整个国家公益事业的双重形象,加强公益人员的媒体修养,对于有效遏制“修昔底德陷阱”也大有裨益。
在应急治理体系下,公益组织必然会走向媒体,接受大众询问。在接受媒体采访、对待媒体质疑时要做到真诚有温度,即使面对批评与质疑,也要及时、理性回应,基础的数据和信息尽可能准备充分翔实,减少低级错误。在出现重大的负面危机时,必须厘清其中所有的细节,在第一时间一次性翔实、细致地呈现给公众,减少误会,重新树立公信力。
2.公益组织的透明性:秉承公开性、公益性的原则。上文提及,在回应舆情中,能够及时、准确、动态地公开信息非常关键,这就是社会组织提升透明度的问题。事实上,“专业性”和“透明度”息息相关、不可分割。公开信息并不是简单的罗列,特别是在重大突发事件的公开募捐活动中,应当有比平时更严格的信息公开要求。其一,善款物资的接收、分配要定期、定时公开,遇有重要事项应利用自媒体及时发布;其二,捐赠款物的数量、类别、去向、用途等,都要相应有据可查,要真正做到“连一个口罩都可以公示”的地步。
对于因媒体质疑而聚焦的“定向捐赠”,有必要在这里做详细的注解。《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14]这是在法律上,充分尊重社会组织对于其所募集的资金所享有的合法所有权。因此,公益组织对于定向捐赠的原则就是“尊重捐赠人意愿”。本次疫情中的定向捐赠,在不违反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指令下,原则上应按捐赠人意愿进行拨付使用。
但是这并不是一成不变,公益组织在确定捐赠人意愿时,要回到“公益性、公共性的原则”上进行判断,即要求捐赠人在指定受益人时,不能指定与其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成为受益人。[15]尤其是对于与慈善组织或者受益人之间存在关联交易的主要捐赠人,应依法依规进行,不损害公共利益。此次疫情中,公益组织关于透明度方面的工作,不能经验主义,套用常态工作机制。公益组织的原则性不可动摇,而细致和专业性也不可缺位。
3.公益组织的协同性:应急治理体系下的必由之路。公益慈善组织在应急治理体系下,要注重协同性,构建“内合外联、强强联合”的工作机制。
协同治理是我国主体综合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指的是各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各社会治理的子系统之间既相互竞争又通力协作、自组织非线性的作用,把社会系统中原本彼此无秩序、混沌的各领域要素在同一目标、内在动力和相对规范的结果形式中整合起来,形成社会系统的自组织状态,产生高效的社会治理整体效应。[16]在严峻的疫情面前,要做好公益工作,任何一个公益组织如果“单兵作战”,都会面临各种困境,很可能因为信息不畅、经验欠缺、人员不足而形成恶性循环,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效率极为低下还饱受质疑,更严重的是会造成物资的浪费,辜负爱心。
为了更好地加强协同性,一方面组织间要加强合作,信息共享。以青基会系统为例,有很多帮扶青少年的疫情公益项目,都依托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来进行,以实现慈善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另一方面,公益组织要与政府部门、企业等外部组织的联系,如湖北省红十字会与专业化物流企业对接,在政府的整体调度下发挥各自的功能,形成快速反应、高效行动的应急物资的管理流程。
(三)企业:品牌公益的局限性凸显。中国企业在这次疫情防控中表现出很强的积极性。
企业的慈善公益,很多是以“品牌公益”为理论支撑。也就是说企业品牌公益作为独立的公益模式,其产生与运行,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企业品牌的公共性,形成企业品牌公共领域,孕育了品牌的公益理念与行动。品牌公益本质上是品牌的公益化,它以品牌为核心的公益模式,基于“仁爱”思想,以企业品牌为主要共同体,主要面向企业品牌利益相关者,进行财产公益化、利益共享化、治理公域化的实践探索。
在疫情之中,品牌公益模式涌现出大量的案例。以汽车行业为例,很多车企通过与专业的公益慈善组织合作,在实施公益帮扶的同时,结合自身长期的公益品牌。如梅赛德斯-奔驰企业所设立的星愿基金,携手中国青基会于三天内落实首笔1 000万元捐赠款项的拨付,主要用于武汉及全国其他省市疫情严重地区的医院配置口罩、护目镜、防护服及试剂盒等医用物资,同时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医护人员以及资助困难家庭患病青少年等。后续又再追加捐款2 000万元爱心资金,更将重点关注疫情现期及后期长效工作。[17]除捐款捐物外,面对医疗防护物资严重短缺的局面,部分企业调整经营方向,迅速集智聚力,调配资源,着手防护物资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援产口罩和消毒液,以满足疫情期间对防护物资的迫切需求。
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是多元的、立体的,不能单一站在伦理道义角度对企业提出公益的要求。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种善,不是漫无边际,适度的、可负责的、有效率的善,才是企业择而从之的理由。这次疫情中,很多企业把精力放在了内部落实国家对于公共卫生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生产经营环节方面,围绕企业内部经营环节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也是企业勇担社会责任的另一种表达。
品牌公益化,并不等同于将市场性与公益性混淆。很多企业以公益活动为由进行营销传播,用于营销传播的成本远高于公益投入本身。公益要高效,企业社会责任也不例外,无论企业采用何种公益途径和做法,都要考量效率问题。成功的企业社会责任,必须有效、有智慧地整合社会资源,把企业自身的努力与付出变成阿基米德的一个支点,提升企业整体的社会责任效率,这样既符合企业作为经济实体的本性,也能够满足社会对企业的合理期待。
在疫情期间,一些企业的公益出现被“滥用”的情景,将市场性与公益性混淆,忽视了公益本身的公共价值和精神,导致社会反感。比如,一家新能源车企,在疫情早期曝出两条新闻,一是信托500万元专项资金,其中300万元用于车主关怀,公开信息中并没有详细披露受托人和监察人,大部分费用没用在捐助灾区的物资上,而是以爱心捐助的名义给了自己品牌的车主。另一条新闻则是该车企延迟发放员工工资。按照公益的公共精神,这家企业的做法完全不合格。
在疫情特殊状况下,与政府和公益组织相比,企业的公益显示出其局限性,这与企业“经济人”的身份有关。社会组织参与应急响应,不完全因为政府号召、公益价值取向等,从组织具有的逐利性角度出发,参与应急响应也并不排除逐利考量,可能是希望政府给予资源、政策的倾斜,也可能是希望得到社会更多认可等。
企业品牌公益的局限性还体现在实施内容的单一上,很多要依托于专业的公益组织来进行。迄今为止,大部分的企业都没有站在理解国家应急治理体系的相关政策的高度、从防灾减灾的国际或国内的专业学科角度、结合自身优势,来精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例如,如何用企业的力量强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区防控,可持续减灾等方面的公益工作,鲜有看到企业的案例。
结 语
2019年我国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距离进入高收入国家目标越来越近。在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存在“中等收入陷阱”的社会发展风险,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都需要未雨绸缪。公益慈善事业在这一时期,将迎来更好地成长契机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将进一步提升。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公益制度和机制也要不断完善。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场战役,是时代给予我国公益领域的一次大考,而这个大考的答案亟待解决,既要总结经验,更要探索创新,因为可以借鉴的案例几乎没有,甚至在疫情传播至全球的当下,世界都在关注东方古国的强大的应急治理体系运作。在应急治理体系下开展的公益工作,政府、公益组织、企业都要清晰自身在其中的定位和职责,遵循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发挥好各自的作用。一些重点项目和工作需要加强,比如,政府加强积极性的参与政策引导、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对枢纽型公益组织进行优化改革,提高其开放性和协同性,与民间慈善组织、企业、大型互联网平台的PPP合作,提高应急治理效率;探索常态工作与特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机制,力求高效、信息畅通等。
疫情的有效防控,亟须应急治理体系之下一个高效的公益协同体,在清晰各自定位职责的前提下,构建稳定运转、合作无间的公益秩序,形成一个政府部门的统筹主导、公益组织的专业化自治、企业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响应的良性闭环,为打赢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