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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商事法律”课程改革实践探索

2020-05-21马芳琴赵璐聂晶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应用型教学改革

马芳琴 赵璐 聂晶

[摘  要]随着社会竞争逐步加剧,商科类高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已转变为:既要懂经济又要懂管理还要懂法律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商事法律”课程虽是高校商科学生的必修课,却囿于先修课程缺乏、课程内容繁复、授课方式传统、评价体系单一等因素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授课效果不佳。因此,高校需从课程体系、授课方式、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课程改革与实践,以助力于商科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应用型  商事法律  教学改革

中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消费需求、产业领域和商业形态不断更新,国家对新商业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加强,对市场进行立法规范,与此同时,也需要参与商事活动的主体具备一定的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素养。各大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应对商科人才加强法律风险意识、法律素养和法律思维的培养与训练。

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改革特点

1.以社会和岗位需求为导向

我国高校传统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倾向于学历教育,致使大量有高学历的人才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充分发挥其能力,也影响了高校的教学质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良好的经济形势给企业带来更多的发展空间,而商业活动本身又具有诸多法律风险性,所以各行各业对知法懂法的专业人才的需求激增。因此,以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课程改革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结合社会工作岗位的任职要求,增强各商科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法律素养,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

2.以实践应用为目标

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压力与人才竞争,人类学习的范围不能仅局限于理论和专业知识上,更要将所学知识付诸实践,加强实践应用。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的课程教学改革的最大特点是以应用为本,采取各种有效的教学措施,强化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使其满足社会和市场的应用性需求。教师应在教学中引入职业发展的真实场景,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后能够更快地适应社会岗位。

目前“商事法律”课程存在的问题

1.教学体系繁杂,教学内容之间缺乏逻辑关联

目前,商科各专业开设的法律类教学体系较繁杂,一方面课程门类较多,名称各不相同,学时学分也不尽相同,如“经济法”“财经法规”“电子商务法”“旅游法规”“劳动法”等,这些课程的学分为2-3分;另一方面,课程内容涉及面广,不仅有以公司法为代表的各类企业法,还包含合同法、知识产权法、银行法、会计法、证券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等,各部分内容之间并无逻辑相关,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经常因缺乏逻辑关联而造成知识割裂与分散。

2.教学方式以讲授为主,实践教学不足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方式为单向授课或案例教学。所谓单向授课就是教师在讲台上侃侃而谈,学生在座位上被动地听和记,因授课时间限制、师生数量比例悬殊,师生很难在课堂上开展充分的讨论与交流,所以,学生的注意力难以保持长时间集中,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而传统教学中的案例教学常会流于形式,仅是教师对已经发生的案例进行讲述,学生难有新的发挥空间;对于法律基础知识薄弱的学生来说,更是会顾此失彼,虽理清了案例中的逻辑关系,但未能真正掌握教学要点,很难取得好的学习效果。

3.课程评价体系单一,以期末考核为主

传统法律课程考核常采用“一张考卷定终生”的评价标准,导致学生过于重视期末考试成绩,平时学习不用心,临考前突击,仅为应付考试。这样的评价体系不能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难以反映真实的学情和课程教学质量,不利于授课教师对教学进行持续改进。

4.学生课后学习投入不足,兴趣不高

传统法律课授课模式主要是任课教师讲得“滔滔不绝”,学生听得“昏昏欲睡”。学生在课前不读书,上课时又不够专心,对于课程最关心的就是考试题和标准答案。学生难以建立起对课程本身的兴趣,课后投入时间少之又少,学习效果不尽如人意。

“商事法律”课程改革实践

OBE理论(Outcomes-based Eduction)是一种重点强调能力培养、能力训练的教育理念,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应用能力,主要借助个体学习实现对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培养。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学习、借鉴OBE教育理念中教学活动贯彻反向设计的原则,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革新课堂教学,对学生学习成果作出多元化评估,并持续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使学生不仅能扎实掌握专业知识,还能训练与强化自身的实践能力、学习能力、表達能力。

1.开展深入调查,全方位了解学情

为深入了解学情,笔者通过问卷、访谈、座谈等方式,对西安欧亚学院商科各专业近2000名学生的学习需求、基础知识铺垫程度、常用学习方法、学习中可能存在的困难、对课程的期待与建议等进行了综合调研。结果发现,商科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铺垫相当薄弱,对诸如对“法人”“代理”“法定代表人”等基础法律概念的积累几乎为零,面对简单的商业纠纷也毫无头绪,上课前也不会主动去了解课程基本内容。但绝大多数学生对学习还是保持高度的热情和积极性,希望教师在授课中除了讲授法律知识外,还能将艰涩的法律规范融入案例,甚至希望通过情景模拟、法庭旁听等形式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2.依据培养目标重构课程体系

当前,高校应围绕商科各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体系。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管理、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知识和能力,并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电子商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具有电子商务知识和相关职业素养,熟悉互联网营销和交易流程,具备行业发展潜力的复合型运营管理人才。“商事法律”也要突破原有课程体系,重新梳理课程逻辑结构,构建适合商科专业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确定课程目标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商事法律基本知识,通过法律思维训练提升其法律素养。为了避免原有课程体系繁复、缺乏主线的弊端,高校重新梳理课程逻辑时可以企业发展历程为主线,即以各类商事主体(企业)为主线,以主体(企业)创立、发生商事活动(合同事务、产权保护、资金融通等),到员工聘用、管理直至主体资格消亡(破产)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规范为内容,完整体现企业设立、发展和消亡的生命周期。(如图1)课程体系应突出课程的应用性,便于学生理解,使他们能进行场景模拟和连续性实践训练,为其将来从事各类商事活动作好铺垫。

3.加强教学设计,优化教学内容

高校在教学设计中,应首先依据教学目标思考学生如何学,如何证明学生学会,教师应如何教才能让学生学会,直至实现预期课程目标,即反向设计法。其次,按布鲁姆认知模型从低阶到高阶设计课程内容和学习目标,以真实的商事案例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避免传统法律课教学中仅注重大量低阶学习而忽略了高阶学习的情况。再次,思考如何为不同学习层级设计匹配的教学活动,适宜的匹配目标可促进学生高效学习。最后,在具体实施中关注学生课前、课中与课后的学习行为与学习效果,逐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如图2)

4.以多样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在课堂教学中,教学方法应多样化,可采用研讨、情景模拟、案例分享等方式,提升学生的参与度。例如,利用分析经典案例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使其有效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内容联系起来;小组研讨可培养学生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强化教学效果;情景模拟和案例分享能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与分析能力。同时,教师还要对大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并录制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案例微课,以便于学生课后学习、课堂交流,形成课上课下有机结合,快速提升学生的专业应用能力。教师还可以开展辩论赛、情景剧表演、模拟法庭甚至法律宣传等活动,调动学生的参与性,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又能提高其实践能力。

5.设计多纬度评价体系,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投入度

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促进了课程改革逐步落地。多纬度的考核方式要求学生进行多元化的学习投入,将平时过程性学习的考核方式标准化,提前公布平时成绩的质量标准。如平时成绩中需完成案例研习报告、经典案例分享、参与研讨、完成测试、参加学术讲座和实践活动、绘制课程知识图谱等,每一项都纳入考核范畴,且有明确的考核标准。期末考核则由客观测试与主观应用构成,学生只有参与多样化的学习才能顺利通过评价。

课程改革以来取得的效果

课程改革以来,学校不断优化与调整相关内容和方法,持续监控学生学习效果。通过对比学生学习课程前的测试数据与学习后的测试数据可以看出,学生的学习效果得到明显提升:前测数据中,绝大多数倾向于“不了解”或“有点了解”的选项,在改革后则倾向于“一般”“熟悉”,而“非常熟悉”的人数明显增加。学生不仅对相关专业的法律知识有了了解,还能在实践中利用所学知识理清商事纠纷的逻辑关系并找到适合的法律规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大幅提升。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全民法律素养不断提高,法律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商科專业学生将面对复杂的商业环境,因此,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商业风险防控、保护自身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就变得尤为重要。面对激烈的人才竞争,高校应积极转变教育思维,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及评价方式上探索、实践,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不断强化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专业运用能力,帮助学生适应当下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实现“商事法律”课程的高层次发展。在教学中,教师应多措并举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训练他们的法律思维,使其能力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赵炬明、高晓卉:《论大学教学研究的科学化、学科化与专业化》,《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18年第11期。

[2]闻雯、李燕红、张胜男:《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商事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以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为例》,《教育现代化》2016年第7期。

[3]陈来宏:《基于课程特点的商法学教学反思》,《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18年第10期。

作者单位:西安欧亚学院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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