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佛教音乐研究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0-05-21朱海鹰
○ 朱海鹰
一、再提何为南传佛教音乐?
东南亚国家的意识形态与我国存在很大的差别。东南亚各国的人民有各自不同的宗教信仰,他们从凌晨的祷告到晚上入睡前的感恩都充满着信仰的气息,他们的民俗、民情、生产、生活、文化、艺术等与其信仰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因此,要想了解这些国家的文化和艺术,必须知晓他们的社会与生活——意识形态,否则,无法了解他们的文化,更谈不上去研究他们的艺术。
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国家与我国边疆的傣族、阿昌族、德昂族、布朗族等都信仰南传佛教。因此,在国家、民族、宗教、文化背景、音乐风格、舞蹈特点与南传佛教的关系等文化研究中,将会面临不同国家、地域广阔、民族繁多、历史悠久、文化交融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本文仅探讨我国目前研究南传佛教音乐时极易产生音乐分类失准的几个问题。
笔者虽在《浅析南传佛教音乐研究的意义与技术难点》①朱海鹰:《浅析南传佛教音乐研究的意义与技术难点》,《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6年,第4期,第52页。中讲过信仰南传佛教的各国民族有许多室外的歌舞参与南传佛教节日的庆祝,但当民族音乐学者进入这一领域进行研究时还需严谨排查一些参与南传佛教节庆的歌舞文化,是否都可以归属于南传佛教音乐。
由于文化的参与只是一种表象,在音乐分类上,并不具备学术上的认同,更不能确定参与南传佛教节庆的歌舞文化就是南传佛教音乐,因为参与节庆只能说明参与的关系。如同一位非洲黑人穿着古代汉人服饰参与了祭孔仪式,能否说明这位非洲黑人就是信仰儒教的汉人呢?当然不能。因为人种与文化的参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容混淆。
从我国音乐学家的著述中也可看到,少数民族音乐的分类方法可从“音乐体系;音乐体裁;音乐文化组,实际就是从三个不同的着眼点进行的不同分类”②杜亚雄编著:《中国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概述》,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年,第63-64页。,不同宗教音乐的分类,当属其中。各民族的歌舞文化,也早有专家进行了分类:“南方多民族歌舞乐系中有:打歌乐族、象脚鼓舞乐族、芦笙舞乐族、铜鼓舞乐族、师公舞乐族等。”③杨民康:《中国民间歌舞音乐》,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年,第280-377页。因此,为避免上述文化参与节庆或者因这个民族信仰南传佛教,就认为该民族的传统歌舞无需再进行文化辨析、表演目的、历史追溯、音乐功能、音乐类属等论证,便将其归入南传佛教音乐,如此做学问是十分荒谬的。为此,笔者认为,南传佛教音乐必须定义在南传佛教的各种节庆与仪式里。
第一,为弘扬佛教而参演的各民族歌舞。如傣族,老挝的佬族,缅甸的掸族围着圆圈跳的“嘎光”歌舞,各民族的象脚鼓歌舞、双面鼓歌舞,以及各国民间传说中的禽兽乐舞、神鸟舞乐、神兽舞乐等。
第二,中南半岛各国在佛教节庆中表演的木偶戏、玩偶戏(表演《本生经》故事)、舞剧、歌舞剧等剧目,大都与古印度神话、英雄故事、祖先传说等有关带有浓郁的佛教理念。下图为泰国的《罗摩衍那》舞剧。
图1 泰国《罗摩衍那》舞剧——取自JVC“世界民族音乐舞蹈大系”
第三,颂扬佛教文化,倡导人们行善积德的歌舞。南传佛教各国的曲艺类文化也很活跃,他们用象脚鼓、双面鼓或其他乐器,以说唱方式,展演其社会生活,批评生活中的丑陋行为,赞扬人们的慈善心怀与功德。
第四,有佛教文化内容的古典音乐、古曲等。南传佛教各国的古曲内容,讲述他们的历史、社会、宗教与生活。缅甸的古曲也包含有这方面的内容,有的古曲演唱时长达半小时。以下是古曲《微巴吉力》谱例(部分)④〔缅〕哥索棉编著:《缅甸玛哈基大》(缅甸歌曲大集),曼德勒:兴隆书社,2004年,第39页。。
谱例1 缅甸古曲《微巴吉力》(wei ba gi ri)
歌词大意:
微巴吉力仙境里有天帝释的大象,正巧有只白象可以敬献给国王。
其中,“微巴”是缅文音译的地名,“吉力”为巴利文,表示“山”。
第五,南传佛教的丧葬仪式中也有歌乐,尽管南传佛教教徒认为,丧葬仪式中念诵的“安魂经”不是音乐,而是“念经”,但南传佛教徒丧葬仪式过程中吟诵的“安魂经”完全具备音乐的所有特点。下图为《安魂经》。
谱例2 缅甸仰光市的《安魂经》
歌词大意:
人生多行善事、好事,过世之后就能升天,送行的家属节哀顺变,让逝者一路走好。
这首“安魂经”旋律起伏,节奏鲜明,由四个乐句组成。第一乐句(A)的主题材料为7小节;第二乐句(A1)有10小节,并与第一乐句相呼应,旋律由第一乐句A扩充、发展而来;第三乐句(A2),7小节,与第一乐句的主题材料A相似,但与开头旋律相比有微小变化;第四乐句(A3)有10小节,其旋律含有第二乐句的部分元素,并与第三乐句相呼应。
缅甸音乐虽能用西方音乐的曲式分析法来解释,但并非所有的缅甸乐曲都适合用我们所学的曲式分析法,其结构只能用类似于:A+A1+A2+A3(小节数为7+10+7+10)来展示。这首“安魂经”被南传佛教徒认定不是音乐,但笔者认为它毫无疑问可归属于南传佛教音乐。
此外,南传佛教信徒为长老涅槃的丧葬仪式也很特别,参与仪式的数百观众围在整个葬礼周围,观看民间歌舞团的演出。仪式过程:一位年长的男演员配合女歌手一同赞颂长老生前的功德;接着,女歌手用哭腔演示佛教徒们对长老的念想与哀伤;然后,几位男女演员的表演类似“相声”(缅语称“卢埙咄别弄”)的说唱艺术,其内容诙谐,观众笑声可说明该艺术的受欢迎程度。由于整个仪式不仅有歌乐,还有曲艺及丧葬习俗与宗教文化等,需大篇幅地论述方能说清楚仪式的整个过程,而本文的主要讨论点是南传佛教音乐,对其他文化就不再展开讨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长老涅槃仪式中,歌手对长老的赞颂、念想,用哭腔演唱的歌曲应属南传佛教音乐。下图是演员在长老灵柩前赞颂长老的功德。
图2 演员在灵柩前赞颂长老的功德(秦婕拍摄)
二、参与南传佛教节庆的各民族传统歌舞能否归入南传佛教音乐?
中南半岛的泰国、缅甸、柬埔寨、老挝等国家信仰南传佛教的民族有200余个(不包括我国的傣族、德昂族、阿昌族、布朗族),有五个国家(不包括斯里兰卡),一亿多人口。他们在佛教节庆中都会展示自己民族的传统歌舞,如排笙歌舞、芦笙歌舞、葫芦笙歌舞、打歌(用三弦琴伴奏)、男女各分两排表演的歌舞、竹竿舞乐、围成圆圈表演的歌舞、禽兽乐舞、神鸟舞乐、神兽舞乐、象脚鼓歌舞、双面鼓歌舞、原始宗教类歌舞等。
以上歌舞中除了象脚鼓歌舞、禽兽乐舞、神鸟舞乐、神兽舞乐、缅甸的双面鼓歌舞,及傣族、佬族、掸族围着圆圈跳的“嘎光”歌舞等,因与南传佛教的节庆有悠远的文化关联,尤其是神鸟舞乐、神兽舞乐、禽兽乐舞等有比较浓郁的南传佛教神灵文化内涵,都应归属于南传佛教的歌舞文化。而排笙歌舞、芦笙歌舞、葫芦笙歌舞、打歌(用三弦琴伴奏)、竹竿舞乐、男女各分两排表演的歌舞及一些民族的圆圈歌舞,还有各民族唱诵的叙事歌、原始宗教类歌舞、怀念亲人的歌、思乡曲,民族英雄史诗类歌曲,以及各民族青年借助节日的欢乐气氛,在人群大聚集中寻找自己的意中人,用歌舞来谈情说爱等形式,他们虽然都在佛教节日中参与狂欢,为节庆带来诸多欢乐与热闹的气氛,但这些歌舞文化均与南传佛教音乐的“定义”存在差距。
笔者认为,这类歌舞文化的分类,早已有专家将它们划归为各民族的传统歌舞了。文化分类可以跨界,但这些参与佛教节庆的传统民族歌舞,不仅不具备划入南传佛教音乐的理由,从理论上也不符合民族宗教音乐分类的要求。
三、参与佛教节庆的流行音乐是否与南传佛教相关联?
东南亚各国的南传佛教在节日广场进行流行音乐的演出时,多半是观众最多、舞台最大的。而流行音乐歌手参与佛教节庆的演出,正如商品需要在电视上打广告一样,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观众繁多的佛教节庆里展现自己的风采,获得更多观众的认可与赞扬,而流行音乐是展现人们的现代生活、劳动、社会、喜悦、念想、悲伤、祝福,以及宣泄男女之间喜怒哀乐的情感与爱恋为主要内容的抒情类歌曲,其内容与佛教无关。
南传佛教音乐的研究,因牵涉到非常严肃的宗教文化,研究者必须严谨地审视参与佛教节庆的各民族歌舞。尽管各民族的传统歌舞以及流行音乐为佛教的节日增添了许多热闹与欢乐的气氛,但学术研究仍必须排查每种民族歌舞文化的表现、文化内涵、参与节庆的目的等是否能够达到南传佛教音乐“定义”的要求。由于流行音乐无论从外在表现,还是歌词内在含义、演唱目的等均与南传佛教文化没有太多关联,所以笔者认为,不能将其归入南传佛教音乐。当然,世界上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也许有一天,某个国家为了弘扬佛教,专门创作一组歌颂南传佛教文化的流行歌曲。届时,也就另当别论了。
四、南传佛教民族的原始宗教音乐需根据具体情况严谨论证
原始宗教既没有教主、教义,也没有经籍、教堂、寺庙等。作为通灵于天地阴阳神鬼之间的“超人”,原始宗教的巫师认为世间万物有灵,图腾、祖先都需要祭拜。原始宗教“对严酷的自然现象无能为力,从而认为周围世界里存在着一些能够给人们以幸福或灾难的特殊的超自然的存在物,他们把自然界的事物人格化并赋予它们以超自然力量,企图用符咒、巫术、仪式来影响这些事物”。⑤〔苏〕罗森塔尔、尤金编《简明哲学辞典》,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3年,第234页。巫师在祭祀中,用咒语、跳神、歌舞来通灵,装模作样地安抚人们对各种突发灾难的恐惧心理。
东南亚国家包括我国的傣族、阿昌族、德昂族、布朗族等信仰南传佛教的民族都有自己历史悠久的原始宗教。其中,有些古老的民族宗教虽在大宗教的强势文化影响下消失了,但也有的原始宗教已融入了大宗教,而有的原始宗教歌舞,虽然参与佛教的节庆与仪式,却没能融入南传佛教。因此,在南传佛教盛行的国家,不同民族的原始宗教音乐研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深入考察、分析、判断后,方可确定其音乐类属。
例如,我国傣族的“章哈”文化。“章哈”属于说唱类艺术,是傣族生活中非常普遍的音乐文化。傣族是一个大民族,泰国的泰人、老挝的佬族、缅甸的掸族⑥掸族分布很广,印度的阿萨姆邦也有数百万的掸族。都是傣族的同宗民族,越南、柬埔寨也有泰人。泰人、佬族、掸族与傣族都是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民族。由于历史更迭、人口增长、自然灾害、战争、迁徙、居住环境、文化接触等各方面原因,泰、傣、佬、掸族祖先中的泰人通过沿海水陆交通,接触到外界诸多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使其艺术接纳了诸多外界的文化,其音乐不仅时髦也很先进。而我国傣族因居住于内陆、大山森林,更多地承传保留了许多本民族古老的歌舞文化,20世纪60年代之后,现代交通发达,傣族民族文化已不存在封闭状态了。
从我国傣族社会以及原始宗教文化遗存中,可以感触到傣族曾受母系氏族社会的深刻影响。傣族女性不仅社会地位高,妇女的婚姻也比较自由,尤其是南传佛教(约11世纪)传播到傣族地区后,傣族的原始宗教巫师、祭祀(“巫文化”)衰败了,但傣族社会的“章哈”歌手(实际上是“巫文化”的遗存之一)却一直活跃在傣族人民的生活疾苦中,为民趋吉避凶,深得傣族人民的喜爱。傣族虽信仰了南传佛教,但“章哈”作为傣族的传统文化,在他们的生活中一直起到佛教未能替代的一种本土文化。
音乐学家到傣族地区考察,深入了解“章哈”文化时会深感:“傣族为何如此酷爱章哈古歌?傣族历史学家刀国安先生用传说解释了章哈音乐形式在傣族心目中的地位:‘以前撵鬼,连和尚念经也撵不走,咋个整都不行,最后请章哈来唱才撵走了。'语言自白,却说明章哈这种音乐形式从某种角度看在精神上甚至超过了宗教的作用。须知佛教信仰之于傣族犹如生命,但在撵鬼驱邪时,却常借章哈之力,可见章哈音乐与傣族传统文化心理的渊源之深,非外来宗教所能取代。”⑦周凯模:《云南民族音乐论》,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62页。
“章哈”傣语直译为“能歌善唱者”,即歌手。现在的“章哈”虽有男女歌手,但传统的“章哈”似乎仅属于女性文化。从20世纪末的音乐学家书籍中可查阅到,傣族民间音乐中,“祭家神主要在家人有病、牲口死亡或买卖失利等灾难降临时举行,届时由‘师娘'主祭,一手持柳枝,一手持扇,边唱边跳,并用芭蕉根做的铓锣伴奏”。⑧同注②,第445页。文中所指“师娘”主祭,应是“章哈”女歌手:她“一手持柳枝,一手持扇”如同巫师手中持有“法器”一样,“法器”在巫文化中都具有某种神奇的功能,然而,柳枝这一“法器”却被时代抛弃了。文中讲述主祭的“师娘”边唱边跳,应与其他民族的巫师“跳神”属于同类型文化,其“跳神”表示神灵附身,传达天神的旨意,但现在的“章哈”不仅把舞蹈剔除,用芭蕉根做的铓锣伴奏也取消了。“师娘”主祭——“章哈”女歌手仍然保留的是巫师的角色与她手中持有的一把扇子,并一直为傣族人民敬神祈福,驱邪送鬼。尽管今天的“章哈”消除了许多“巫文化”的符号,但该文化仍告诉我们:“章哈”女歌手就是傣族的巫师——文化传承人——宗教头人——“知识分子”。
傣族“章哈”歌手不像其他民族的巫师,需要穿奇装异服,戴面具。但他们在接受邀请,举办仪式时呈现出以下样貌:
1.穿戴整洁的傣族服饰,女歌手的头上戴花,手持扇子,外表严肃端庄;
2.唱歌的时候,女歌手需用扇子遮脸,可起到“非我”所言⑨这与其他民族的巫师穿奇装异服、戴面具所表现的“非我”有相似的功能。的作用,她告诉邀请人,神灵已附身,正在传递天神的旨意。但现在的女歌手用扇子遮脸,已成为一种文化符号、习俗;
3.使用的乐器,一般有二胡、葫芦丝、笛子等;
4.演唱场合:婚嫁、赕佛、浴佛、贺新房、升和尚、驱病魔、为寨子驱鬼等;
5.演唱地点:室内、室外、街边、田间,或没有固定的场所;
6.演唱方式:即兴演唱,以说唱方式进行,演唱到最后时,周围的听众会齐声高喊:水、水、水!不绝于耳;
7.演唱的内容:盖新房、搬新居、赕佛、喜事、伤逝、升和尚、驱鬼、祈福、驱病、消灾等;
8.“章哈”的社会功能是非常广的,傣族日常生活中的喜、丧、病、庆等诸多事宜都需要请傣族的“知识分子”——巫师——“章哈”来帮助指点、安慰、消灾、祈福、驱邪。
图3 西双版纳勐罕镇曼春满村寨的“章哈”歌手(任雪拍摄)
2010年,在笔者指导的硕士论文⑩任雪:《西双版纳傣族传统音乐中的宗教文化研究——以勐罕镇为例》,2010年云南艺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也谈到傣族的“章哈”,作者任雪到西双版纳勐罕镇采访“章哈”歌手时,将其“演唱场合”归纳为四点:
1.赕佛、“浴佛”,在佛教节日里,傣族邀请“章哈”歌手来说唱,祝福寨子的人们生活过得舒畅美满;
2.情爱、婚嫁,建立家庭,是傣族一生中的大事,傣族的婚嫁需要按传统举办宗教仪式,请“章哈”歌手来祝愿新婚夫妻能够获得幸福又温馨的家庭;
3.贺新房,请“章哈”歌手来祝贺,新房的主人才能避免灾难,安康吉祥地生活;
4.升和尚,请“章哈”歌手来为小孩入寺当和尚给予祝贺。
下图为傣族的“章哈”曲(演唱者:岩温香——“章哈”传承人,图3右二):
谱例3 傣族的“章哈”曲 《哈谎定》(情歌)
歌词大意(任雪记录):
凤凰啊!小妹托凤凰传话,凤凰却不理;小妹托月亮帮忙,月亮却不睬;小妹托鲜花来助力,鲜花却不愿盛开。小妹深爱的哥呀您来吧!快快地来吧!小妹在这里等阿哥呀!小妹摘些树叶来垫坐;小妹摘一片芭蕉叶来铺垫;太阳要落山了,还不见哥哥的身影;小妹开始失望了,白让小妹心儿动;白让小妹的心牵挂;白让小妹的心祈盼;白让小妹痴情地等。祈盼见到阿哥啊!包米饭的芭蕉叶枯黄了;包盐巴的芭蕉叶也枯萎了;风把一切都吹干了。阿哥啊!小妹等待的阿哥呀!你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来呢?小妹什么时候才见到您呢?(水!水!水!)。
任雪将演唱场合归纳为四条,仅属大致介绍。据笔者所知,傣族生活中有很多事情都需要“章哈”歌手进行表演,例如:田间遇到毒蛇伤人,寨子突发传染病,老人跌倒受伤,寨子闹鬼等,“章哈”歌手都会受到邀请,为民消灾,驱邪赶鬼。
关于“章哈”的“演唱场合”,有两个问题需要弄清楚:
第一,南传佛教信徒的成年礼——〔升和尚〕仪式需要邀请“章哈”歌手来唱歌,能否说明“章哈”就是佛教音乐呢?
第二,“章哈”歌手参与佛教的“赕佛”“浴佛”,以及佛教的各种节庆等仪式,能否说明“章哈”已融入南传佛教音乐呢?
民族文化的科学研究,尤其是一些比较复杂的,在类属划分上难于断定的文化,更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来对这些文化进行采集、调查、梳理、分析、解释,方能获得让人信服的解答。
笔者前面已经谈过,有些民族歌舞参与南传佛教节日的庆祝,并不能说明这些音乐就是南传佛教音乐。何况“章哈”在“赕佛”“升和尚”“浴佛”等仪式中,是以傣族传统说唱文化的方式,去参与仪式或参与节庆的,“章哈”歌手并未以佛教“主持者”身份投入仪式。再者,南传佛教并不接纳妇女来主持其佛事活动(女性在南传佛教的地位仍处于较低层面)。因此,即使在“章哈”歌手以女性为主的情况下她们想融入南传佛教,也不可能获得南传佛教教义的接受。
综合上述原因,“章哈”作为傣族的传统说唱艺术,在佛教节庆或某种仪式中演唱的歌乐,应仅属“参与”关系,而非“融入”与“主持”佛教仪式的关系。音乐学者若将“章哈”归入南传佛教音乐,不仅南传佛教国际组织不会认可,就是我国傣族南传佛教寺庙的长老们也不会赞同。“章哈”也是泰人、佬族、掸族的说唱艺术,这些民族也许还保留着比较原始的“章哈”演唱方式,却由于笔者未能深入这些国家采集到第一手资料,不便妄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章哈”已不仅仅是说唱艺术了,傣族的表演艺术里还出现过“章哈”剧。1945年,傣族青年刀党祥为宣传抗日救亡而创作的小戏《抓汉奸》,就是用“章哈”剧的表演方式来展示剧情。因此,在佛教不断深入傣族各个文化领域的情况下,也许有一天,傣族为了弘扬佛教,用“章哈”说唱方式来赞扬佛教、歌颂佛祖、赞颂佛经等。届时,民族音乐学家可用最先进的收集方法进行摄像、录音,记述这类歌曲出现的时间、地点、人物(演唱者姓名)、演唱目的、歌曲内容、歌曲的名字等。到那时,再给“章哈”进行分类,确定这类歌乐与佛教的关系也就不是一件难事了。
但是,笔者在这里还需指出,目前我们社会的弄虚作假手段非常高明,在音乐学研究的队伍中也不能不预防这些以假乱真的现象。由于“章哈”是即兴演唱艺术,正因其特殊性,我们不得不考虑到会有人出钱、出题目,歌手按要求即兴编唱的现象,这样,该文化就很容易被人利用了。因此,南传佛教音乐的研究,在辨别有关资料的真伪上还需要有更高明的手段,才能阻止虚假证据的得逞。
故此,在审视资料的来源中除了时间、地点、演唱者姓名、内容、演唱目的外,还需要确定“章哈”歌手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演唱,这点很重要。“章哈”歌手是在佛教节庆或某种仪式中,主动地用真情演唱的歌,那是无可非议的,但还需要用摄像同时记录歌手与观众的全部情景。假若“章哈”歌手是在一个闲暇时间,被动地任由采访人出题,即兴发挥演唱,如此采集的资料用来当证据,那就是弄虚作假了。一本专著若被这样的材料来充当证据,不仅失去了民族宗教文化研究的真实意义,误导读者,还有害于学术研究与人类文化历史资料的真实性与纯洁性。
结 语
总而言之,人类文化的发展与消亡,无论是教堂音乐,还是原始宗教音乐,其生存与发展均取决于民众的需求。假若国家战乱,民不聊生,传染病肆虐,医疗条件极差,社会又很落后,人民就会选择巫师来消灾祈福。尽管效果不够理想,但在灾难的环境中人们的心灵却能够得到安慰。因此,这时的巫师必定很忙,也很受欢迎。若人民生活安定,社会进步,有良好教育,科技高速发展,文明程度极高,文化极其先进又很丰富,人们就不可能去邀请巫师来举办祭祀、作法、念咒语、跳神、消灾、祈福了。这时,音乐学家及社会学家需要考虑的是应该用什么方法来保护这些古老的原始宗教文化。
南传佛教音乐的分类,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宗教音乐话题。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绝大多数是在南亚与中南半岛国家,而我国信仰南传佛教的民族,只有中缅、中老边疆地区的傣族,云南省中部及中越边境地带的傣族并不信仰南传佛教。云南省内其他民族音乐,能够划归为南传佛教音乐的也非常少。再者,目前这门学科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者在考察、采集、观察、分辨、分析、论证时,必须严谨把关好南传佛教音乐分类与定义的各个环节。
本文所阐述的观点,虽属个人浅见,仍希望能给“南传佛教音乐研究”提供点有价值的参考。最终,有些难于断定的问题,还需更多的专家综合各种意见,方能对这门学科的问题有比较准确的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