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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用户放开后电力营销策略

2020-05-18刘丕莲

电子乐园·上旬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电量用电曲线

刘丕莲

摘要:电力工业由于其自身的技术性特点,规模效应比较明显,自然垄断效应也比较显著。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以前的电力体制也不再适应新的市场要求。大用户直购电在电力市场中引入了竞争,提高了社会福利;目前应采取的直购电模式是过网直购模式;大用户直购电模式的实施会使电力市场中的参与体利益发生改变,但是整体上促进了社会福利,利于市场良性发展。因此,该交易模式值得在电业局推广。

关键词:大用户;电力营销策略

1大用户直接交易模式概述

售电侧市场放开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开展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即放开用户选择权。为保证系统实时平衡,各国电力系统运行机构负责系统的统一调度,一般都要求用户的用电量与售电商的售电量尽可能保持平衡,并通过市场机制对合同余缺电量进行处理。欧洲大部分电力市场采取双边交易模式,建立了平衡责任机制与实时平衡市场,通过平衡市场来确定合同余缺电量的价格,对系统责任主体的合同余缺电量进行结算。

2大用户模式促进电力营销

2.1合理安排交易电源结构

在同一输配电价水平下,交易电源结构对电网企业的收益影响程度不同。其中低上网电价的电源比重越大,对电网企业收益的影响越大。因此,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中输配电价的制订除了要考虑测算方法外,还要考虑到参与交易的电源结构。该电网区域中省区间电源结构差异较大,不同省区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来确定输配电价制定方案。为维护电网企业的合理收益,宜考虑在统一输配电价水平下合理安排交易电源结构。

2.2售电公司定价和规避风险策略

用户侧放开后,往往只有极少数超大型用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组建自己的购电部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因此,在售电环节应该大力发展售电公司,为大中型用户服务。售电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一方面从电力市场中或通过双边合同从发电集团购买电力:另一方面把电力销售给大用户(有必要的话也可包括非开放用户)。这样众多售电公司在大用户和发电商之间穿针引线,可有效地提高市场竞争程度。在放开的市场中,大用户需支付的电力费用由2部分组成,即电能费用和电网使用费。售电公司将在电能费用方面展开激烈竞争。而电网使用费是用户支付给电网公司的费用,无论是哪个售电公司供应电力,同一用户的电网使用费都应该是相同的,且该价格通常是由电力监管部门审核并批准的。

2.3设置合理的交易准入机制

该电网区域东西部用电特性不同。西部三省用电以高耗能用户为主,东部地区主要大用户的能耗相对较低,且不同省区同一产业的能耗水平也不相同。因此,在各省区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时需考虑当地产业发展的特点。同时,各省区的工业用户电压等级差异也较大,如西部三省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业用电比重超过50%,为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的实施,可进一步放宽参与交易的用户的电压等级范围。当前,国家正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用户直接交易应结合各省区实际设置合理的准入条件,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又符合省区的产业发展特点,以促进直接交易的顺利开展。

2.4保证电网的统一调度

西部省区水电资源丰富,部分用户期望通过建立专用通道与发电企业直接签定购电协议,从而规避缴纳电网输配电服务费用。从社会公平角度看,这类用户将逃避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等应尽义务,造成对其他用户的不公平;从资源效益的角度看也将造成电网重复建设;从前期试点经验看,出于用电可靠性和安全因素,所有省份的直接交易均保证了电网的统一调度。因此,建议在电力直接交易推进和执行的过程中加强交易双方准入情况、信息批露等内容的监管,保证电网的统一调度,有效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

3多种电力产品满足用户需求

一般的产品会在功能、质量、价格及服务等方面展开竞争,而电力产品则有其特殊性。对于售电公司,电力的功能和质量是完全一样的,因为供电质量完全是电网公司的职责范围。尽管如此,售电公司还是可以抓住用户的需求,在价格策略和服务上下功夫,根据用户的偏好来提供合身定制的差别化产品,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多种多样的电力销售产品,以下给出一些最常见的例子。

3.1“预测走廊”供电

不平衡电量的费用在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中占有一定的比重,若想降低此部分的费用,可以在合同中作出以下规定:在合同供电期间,用户每天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还可以在供电合同中定义该预测曲线所允许的误差范围,如果用户第2天的实际用电曲线在此走廊内,用户所需支付的电力价格就很便宜。如果实际用电越过了上下限,超出部分的电力价格要高很多。

3.2“现货优化”供电

现货市场上价格波动很大,且与整个系统中负荷大小的相关程度很高。在峰荷时段现货价格非常高,而在谷荷时段则价格很低。如果用户负荷曲线不合适,会给售电公司造成额外的购电费用。这种“现货优化”供电产品特征是:在签订供电合同时,用户就要提交在合同供电期间的指导性用电曲线。售电公司根据此曲线在期货市场上购置所需电量。在真正供电期间,用户每天要向售电公司提交其第2天的预测用电曲线。该预测用电曲线与签订合同時期所给出的指导性用电曲线的偏差,将在现货市场买入卖出,用户将承担所需费用或者获得应有收入。

3.3“分批购电”产品

计算合同价格时的期货价格对合同价格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在期货价格高时签订供电合同,合同价格也将相应地提高,会给用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解决此问题,可以把合同电量分解成很多部分,在不同的时间多次在期货市场上买入,这样分散买电的价格风险。甚至可以由用户来决定什么时期买入多少电力,售电公司只是提供价格计算参数。

结束语:

总而言之,虽然直购电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我国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和发电企业数量有限、直购电量占全网售电量的比例较小,远没有实现形成竞争性的售电侧市场的目的。因此,需要进行一步规范市场,加强管理,从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曾鸣,于静冉.大用户进入电力市场购电模式研究[J].电力科学与工程.2007(01)

[2]马文斌,唐德善.电力大用户直购电交易决策模型[J].统计与决策.2007(12)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古交市供电公司,山西古交 0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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