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托洛尔联合缬沙坦与硝苯地平控释片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疗效比较
2020-05-18李玉英
李玉英
【关键词】 美托洛尔联合缬沙坦;硝苯地平;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疗效
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冠心病在中老年群体中具有较高的发作率,目前最为常见的治疗方式为口服硝苯地平控释片或口服美托洛尔+缬沙坦。本文为了观察两种药物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而进行了对比实验,具体内容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患者资料
在我院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收治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中随机抽取104例,按照给药的不同进行分组,其中实验组(共52例患者,男性/女性患者为32/20,年龄49-62岁,平均年龄56.62±3.75岁),对照组(共52例患者,男性/女性患者为31/21,年龄48-63岁,平均年龄57.22±2.97岁),两组患者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本次实验由我院伦理委员会批准并主持,实验开始前医护人员将三种药物对病症的治疗效果和产生的不良反应进行详述,患者均表示了解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治疗实验全部内容并签署实验同意书。实验排除已出现心肌梗死等心脏病症的患者、排除非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排除三种治疗药物过敏患者、排除良/恶性肿瘤病症患者。
1.2治疗方法
医护人员为对照组患者采用硝苯地平控释片治疗,具体措施为:口服硝苯地平控释片(国药准字H20000079),首日剂量30mg,1次服药,或根据医嘱更改剂量,期间患者若药物过敏、严重不良反应、造成其他并发症等情况,由主治医生进行药物种类调整或辅助其他缓解措施。同时医护人员为对照组患者采用美托洛尔联合缬沙坦进行治疗,具体措施为,口服美托洛尔+口服缬沙坦,美托洛尔(国药准字H20123193),首日剂量100mg,分2次服用,服药间隔不得低于6h,之后根据患者的情况每日给药100-200mg,分2次服用,若见效较差,由医生决定是否要采用美托洛尔静注;缬沙坦(国药准字H20103521),首日剂量80mg,1次服药,之后根据治疗效果或可增加为每日160mg,分2次服用。期间患者的病症若有加重/缓解,有医生根据患者的血压、心率等指标来判断是否需要增减药物。
1.3疗效标准
实验结束后,医护人员对两组患者治疗后的收缩压、舒张压以及实验结束1年后出现心梗等病症的概率进行比较。并以比较结果来判断两种方式的治疗效果。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8.0软件分析数据,以X2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用t检验计量资料比较,以(x±S)表示,(P<0.05)为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治疗结束后的统计显示,实验组患者的舒张压、收缩压均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治疗1年内心梗等病症发作率比较中实验组为5.77%(3/52),对照组为21.15%(11/52),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患者所用药物的治疗效果明显好于对照组,详细比较结果见表一:
3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是一种不易被检查,发展隐秘,又极易导致患者的心脏健康受到威胁的慢性心血管病症,往往会被视为患者心脏病症以及高血压相关病症的前兆症状,一旦治疗时间迁延,便会出现多种并发症,在近、中、远期都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一定的影响[1]。
目前最为常见的治疗方式是硝苯地平控释片治疗或美托洛尔+缬沙坦治疗,其中硝苯地平控释片主要通过对钙离子的限制来缓解血管紧张程度,从而降低血压,但其会导致交感神经兴奋,造成血液流速过快,一定程度上又会增加心脏负担[2]。美托洛尔是一种β1受体阻滞剂,其能够降低心肌需氧量,对心肌也具有一定的压力缓解作用,与能够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以降低血压的缬沙坦联用后,能同时降低患者的血压,维护其心脏的健康[3]。
从本次实验的结果来看,在治疗结束后,实验组患者的血压舒张压、收缩压均优于对照组患者。血压越接近正常值,参与血液循环的各个器官的压力便越小,受到的损伤也越小,患者的心脏也更加健康,这间接的导致了实验组患者在治疗1年内心梗等病症发作率明显低于对照组患者。可见美托洛尔+缬沙坦的治疗方式产生的效果明显的优于单用硝苯地平产生的效果。
综上所述,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冠心病患者在病发或检测出后,应当及时的服用美托洛尔+缬沙坦进行治疗,这能极好的帮助其缓解近期内血压过高的情况,在持续的治疗后,又能长效的对患者的血压进行控制,对其心脏进行保护,值得进行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1]张赟,许丽雯.缬沙坦联合美托洛尔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疗效观察[J].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病杂志,2016,14(2):173-175.
[2]李目.硝苯地平聯合缬沙坦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效果观察[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6,20(13):141.
[3]李艳.奥美沙坦联合氨氯地平、美托洛尔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冠心病的临床疗效[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6,8(6):172-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