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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业委会制度,补齐小区治理短板

2020-05-18本刊评论员

上海房地 2020年4期
关键词:业委会住宅小区短板

文/本刊评论员

住宅小区是市民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城镇运行的基本单元,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发动群众的神经末梢。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基层社区各方力量都积极参与,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奠定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但是,在城镇住宅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践中,相比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同属“三驾马车”的业主委员会(业委会)的作用没有充分体现,甚至成为城镇社区治理的明显短板。从制度设计角度看,当前我国物业管理制度主要是一种基于物权的业主自治制度,业委会在运行中处于关键地位,本应在“构筑起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难以全覆盖。由于组建成本高、利益冲突以及一些其他原因,目前全国业委会的成立率不高,难以全面覆盖城镇住宅小区。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业委会的成立率不到50%。相对而言,上海市的业委会组建率较高,在2019年已达到92.47%,位居全国第一。但是,即便像北京、广州、深圳这样的特大城市,虽然房地产市场发展较早,业委会组建率也仅接近20%。

其次,难以组织动员。梳理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可知,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都被赋予相应工作职责,但没有一个省市在文件中提及“业委会”。较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但没有哪个部门对业委会做好相应工作有过部署。这说明业委会难以被组织动员,没有被列入公共事务治理体系之中。

再次,难以响应联动。由于运行较好的业委会仅占15%,而且中消协2019年调查发现,有51.34%的业主表示并不关心是否成立了业委会,这说明很多业委会得不到大多数业主的认可。对于业主自治,不少业主抱着“不参与、不相信、不接受”的心态。因此,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业委会缺乏能力和资源去联系群众、发动群众,也就无法响应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

“大疫如大考,治理见真章”。业委会在疫情防控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虽涉及环境因素,但更为重要的还在于相关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尤其是其较多强调业主份额而弱化党的领导,较注重产权关系而淡化组织关系,较重视业主自治而忽视党和政府的指导、监督责任。

为补齐住宅小区治理短板,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业委会制度。首先,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业委会组建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提高业委会组建率。

其次,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党领导下的业主自治制度。完善城镇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委会成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业委会设立党组织。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成员或者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主任。

再次,明确业委会的公共治理职责。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业委会在突发公共事件管理中的职责义务,将业主自治纳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发挥公共事务治理中业主的主体作用。探索完善业委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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