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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厂址选址初探

2020-05-15

环境科学导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厂址场址文山州

(1.文山州环境保护工程评估中心,云南 文山 663000;2.砚山县环境监测站,云南 砚山 663100)

0 引言

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文山永安环保有限公司)是文山唯一一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承担着文山州一市七县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任务。位于文山市开化镇白马田村桃源冲,总占地面积10亩。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5月建成投产,处理规模为处理医疗废物3t/d。采取热解焚烧技术处理,处理工艺为热解气化-焚烧-烟气急冷-烟气净化-收尘-烟气洗涤-达标排放。医疗废物经处理后可满足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随着文山市城市的发展、交通枢纽的建设,根据2017年文砚同城规划方案[1]及蒙文砚高速公路东线延长线连接线建设情况,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厂界与交通干道距离已<800m,不能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需另行选址。同时,据调查2015年文山州全州医疗废物已增至6t/d,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规模已不能满足文山州现有医疗废物处置的需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迁建和扩大处理规模迫在眉睫。

医疗废物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及化学药剂[2],属危险废物;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噁英、氯化氢、汞及铜等物质[3],对周围环境及人群有较大影响。因此,科学合理选址是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的首要任务,也是避免或减小医疗废物焚烧处理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的关键。

1 选址原则

考虑文山医疗废物处置所采取的工艺和措施,其处置场所的选址应满足《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环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HJ/T176-200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关于医疗废物处置厂选址的相关要求。据此,文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迁建场址选址,首先应充分考虑区域气象、地质地貌、水文、环境功能区等因素,关键是避开区域地质灾害频发区、环境敏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及交通要道,远离人口集中区,位于区域环境敏感区主导风向下风向等。同时,应充分考虑区域城市及交通道路的规划建设,避免医疗废物处置场所频繁搬迁。此外,应结合区域道路建设情况,充分缩短医疗废物运输距离,减少运输成本,降低环境风险。具体选址要求详见表1。

2 选址范围

文山州地处云贵高原,道路交通建设相对滞后,运输条件较差,在考虑避开环境敏感区,满足气象、地质条件、水文等因素的同时,应尽量缩短医疗废物运输距离,减少运输成本,降低环境风险。文山市为文山州经济、政治、文化中心,也是文山州一市七县人口最多的城市,医疗机构较为集中,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大,是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场址选址的首选区域,因此本文就文山市辖区范围内地块进行筛选分析。

3 选址方法

项目厂址选址的方法很多,包括:人工勘察选址、地理信息系统(GIS)、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专家系统法和灰色聚类法等[4]。根据在固定区域选址的特点,采用人工现场勘察选址的方法进行选址,具体见表2。

表1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厂厂址选址标准要求

表2 人工现场勘察选址方法与步骤

4 选址内容

4.1 初步确定选址范围

根据文山州气象资料,文山市主导风向为东南风,文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选址应建于文山城主导风向下风向区域。同时,项目场址应位于地质灾害易发程度低的地区。根据吕勇等人对文山县地质灾害易发程度的评价结果[5],场址应选于文山市地区薄竹山—老君山亚区(C1)及老回龙—古木亚区(C2),见图1。鉴于文山市薄竹山—老君山亚区为构造强烈抬升区,并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不宜建设医疗废物处置场所,故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厂址选址初步确定在文山市主导风向下风向、地质灾害低发地区,即D区,见图2。

4.2 缩小选址范围

根据文山市辖区内水系分布图,选址范围D区内北部、北偏西地区水系分布较广、村庄较多,见图3。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水源保护区及交通干道,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800m”的要求,将选址范围缩小至文山市辖区内以石洞门—秉烈—马塘—文山市—小白岩一线的东偏北地区,即红线为界的Da地区,见图4。

4.3 初步确定厂址建设点位

根据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厂厂址选址标准要求,项目选址应在文砚同城规划区域、交通干道边界800m外,且应满足占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要求。通过采用文山市地形地图、基本农田分布图、文砚同城规划图与Da区域地图叠图分析,并利用卫星地图确定在Da区选出两个场址建设点位,即东山乡合掌箐村厂址(D1)和东山乡茅蜡烛上寨村厂址(D2),详见图5。

4.4 现场勘察

根据初步确定场址点位所处位置,结合卫星地图,对D1、D2两个场址现状进行深入勘察,采用测距仪测定拟选场址与周边敏感目标的距离。

4.4.1 东山乡合掌箐村厂址(D1)

东山乡合掌箐村厂址位于文山市东山彝族乡合掌箐村西南815m处,该厂址占地面积约为29亩,地块拐点坐标点为:X318429012,Y32595017;X418429045,Y42595194;X518428917,Y52595178;X618428935,Y62595095,详见图6。

厂址位于文山城区东北约8.5km处,处于文山城区侧下风向,符合“医疗废物处置厂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商业区和文化区”的选址要求。

厂址区域1km范围内无地表径流,不属于水源保护区,周围800m范围内无工厂和企业。与附近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为:东北距合掌箐村815m,南距凉水井村1195m,西南距小寨村1195m,西北距省道S206(文砚二级路)1385m。上述距离均满足“医废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水源保护区及交通干道,医疗废物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应>800m,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300m、地表水域应>150m”的选址要求。

厂址地块为高坡林地,距离省道S206(文砚二级路)1385m,距文山城区8.5km,距文山市垃圾填埋场较近,基本符合 “医疗废物处置厂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及“医疗废物处置厂厂址选址应同时考虑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的选址要求。

厂址在老回龙—古木亚区,初步判断不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基本满足“场址选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的选址要求。

厂址附近无地表水分布,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2类功能区,不属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医疗废物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地表水为Ⅰ类和Ⅱ类的功能区域,以及《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的功能区域”的选址要求。

4.4.2 东山乡茅蜡烛上寨村厂址(D2)

东山乡茅蜡烛上寨村厂址位于文山市东山彝族乡茅蜡烛村委会茅蜡烛上寨村南面1440m处,该厂址占地面积约为66.5亩,地块拐点坐标点分别为:X218429957,Y22587902;X318430028,Y32587692;X418430170,Y42587714;X518430111,Y5258792,详见图7。

厂址位于文山市城区东约7km 处,处于文山城区侧风向,基本符合“医疗废物处置厂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区、商业区和文化区”的选址要求。

厂址区域1km范围内无地表径流,不属于水源保护区,周围800m范围内无工厂和企业。与附近环境敏感点的距离为:北距茅蜡烛上寨1440m,南距水淹坝910m,东距南林科940m,西南距滑石板村1855m。上述距离均满足“医废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远离居(村)民、水源保护区及交通干道,医疗废物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应>800m,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300m、地表水域应>150m”的选址要求。

厂址地块为坡荒地,距离省道S206(文砚二级路)约4000m,距文山城区约7km,距文山市垃圾填埋场较近,基本符合 “医疗废物处置厂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及“医疗废物处置厂厂址选址应同时考虑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的选址要求。

厂址在老回龙—古木亚区,初步判断不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基本满足“场址选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的选址要求。

厂址附近无地表水分布,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2类功能区,不属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医疗废物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地表水为Ⅰ类和Ⅱ类的功能区域,以及《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的功能区域”的选址要求。

4.4.3 最优场址筛选

经现场勘查,拟选厂址D1、D2均基本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HJ/T176-2005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以及《GB18484-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选址要求,厂址现状详见图8。但结合道路运输距离考虑,D1 与D2厂址相比,D1厂址距离省道S206较近,筑路成本较低,运输距离较短,环境风险要小,推荐D1 为优选场址。

图8 推荐拟选厂址现状

5 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1)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场址应选于文山市老回龙—古木亚区内以石洞门—秉烈—马塘—文山市—小白岩一线的东偏北地区。

(2)东山乡合掌箐村厂址(D1)和东山乡茅蜡烛上寨村厂址(D2)均可作为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场址的备选厂址。

5.2 建议

结合环境风险、运输成本等因素考虑,建议东山乡合掌箐村厂址(D1)为文山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优选厂址,东山乡茅蜡烛上寨村厂址(D2)为备选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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