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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佯装揽客卷走16人团费

2020-05-14朱玉环

检察风云 2020年7期
关键词:团费钱款刘刚

朱玉环

选题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诈骗罪

检察官刘刚

女子在朋友圈广泛宣传旅游线路招徕顾客,将骗取的团费据为己用。日前,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季某某提起公诉。

2018年,吴女士和朋友约好一起去泰国旅游,便向自称有很多旅行社资源的季某某询问出行费用和相关情况。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商定于2019年1月30日出团,16人价格为13.4万余元。不过对方表示,吴女士必须先付款,才能保证订到名额。考虑到价格优惠很大,先交钱也合情合理,吴女士便陆续将钱款转给了对方。

吴女士称,开始的时候,季某某总推托称公司在做审计,不能出合同和发票。在多番催促下,季某某于12月将旅游合同寄给了吴女士。“上面印有某旅行社的合同专用章,我也就没多想。”直到出游前一天,季某某仍以各种理由称机票未出,吴女士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我立即按照合同章的名称前往旅行社店内核实,负责人称公司并没有季某某这个员工,也不承认该旅游合同。”

此外,季某某还假称有旅游投资项目进行诈骗。刘女士称,去年3月初,季某某突然告诉自己有个“美国旅游团”的投资项目,资金缺口5万元,次月赚取差价收益后,将返还5.5万元。刘女士在高额收益面前心动了,当天便将钱款打给了季某某。

季某某到案后供述,自己原系旅行社员工,离职后仍通过帮旅行社揽客赚些“外快”。因在外借了很多高利贷,收到吴女士的钱款后,她便将钱款用于高利贷偿还和个人消费。为了安抚吴女士,她还向原旅行社要了份空白合同,将行程填好后寄了出去。

主讲检察官刘刚点评

虽然对物美价廉的追求是人之常情,但防范之心不可或缺。建议大家出行时要谨慎选择旅游产品,尽量选择正规旅行社。同时,切勿将团费私下交给个人,要保存好相关的记录,留下维权证据。

(刘刚,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主要办理金融犯罪以及诈骗類案件。)

组稿:陈侃  hastingsche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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