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组织应重视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1952-08-16
青年团团章规定,定期缴纳团费,是每个青年团员的义务。因此,缴纳团费的问题,可以作为考察团员是否履行团章的标准之一。
我们看到过这样的情形,即:大部分团的组织,在青年团的一切工作与活动中,重视团的纪律,因而在团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问题上都采取了严肃的态度,对于教育团员忠实地无保留地履行团章,是有极其重大的意义的。但也有不少团的组织,特别是有些团的高级领导机关,由于忽视了对团费收缴管理等工作的意义,对于某些团员长期不缴纳团费和对团费的浪费现象熟视无睹,因而使有些团员感到,履行团章,可以有所保留,有所选择;这就必然地造成了这些组织在一定程度上的组织涣散与纪律废弛。团中央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发出的“关于团员缴纳团费的通知”中,要求团的各级组织“结合缴纳团费问题,加强团内的组织教育与纪律教育”,其重要意义,即在于此。
青年团的组织,必需有一定的经费,以便于主动地有计划地进行工作。团员所缴纳的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团费如何使用,需依据团的整个事业计划来决定。过去,团的个别组织,由于对团费的管理不集中不严格,没有按照一定的制度,因而发生浪费、丢失团费的现象:往往不是将团费用之于团的事业活动,甚至买了花生米、扑克牌或是看电影、聚餐用了;个别团的干部和团员贪污团费的事情也有。这不但使团的事业受到物质的损失,也助长了资产阶级思想对某些团的干部或个别团员的腐蚀作用。团章规定:青年团员,必需爱护人民与国家的财富,与一切损害人民及国家财产的行为作斗争。因此,对那种浪费丢失乃至贪污团费的现象,应该进行斗争。团的组织更应重视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我们应该从这次全国轰轰烈烈开展着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吸取教训;如果我们在这些问题上采取官僚主义的态度,不但会在某种程度上涣散团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并使团的经费遭到一定的损失,而且会使一些经手团费的团员或干部有腐化堕落的可能。
团中央最近公布的关于团员缴纳团费的规定,对于团员缴纳团费及团费的集中管理与有计划使用等问题,作了一个明确的及时的解决。通过这一规定的认真执行,将使团员与团的组织的关系更加密切,因而有助于团的组织性与纪律性的加强;同时对于培养青年团员和青年团工作人员爱护公共财产的爱国主义的高尚品德,也是有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