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的重点及问题对策
2020-05-13孟菲
孟菲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決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但是,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并有待解决的问题。政府项目审计也变得尤为重要,基于个人参与政府项目审计实践,本文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职责,审计内容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进行阐述与分析。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重点;问题对策
1、政府审计项目的主要职责
(1)熟悉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
(2)成立项目审计组: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报委托单位批准,确定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方式及审计重点。
(3)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收集、整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资料。
(4)做好审计取证单及工作底稿并编制最终审计报告。
(5)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2、审计流程
接收被审计单位资料→受理立项→委托审计中介单位→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反馈意见→核对调整→审计复核→审计报告→归档
3、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要内容:
(1)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等,取得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2)概(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概算、预算批复时间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完成,预算批复金额是否超概;
(3)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拆迁补偿费用有无超标准,补偿情况是否真实等;
(4)勘察设计管理:勘察、设计单位选取方式是否合规,勘察是否真实反应所在地实际地质条件,设计深度是否满足要求,设计内容有无遗漏;
(5)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招标文件内容严谨程度,工程量清单的合理性,招标控制价的合理性;
(6)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程序,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谨性、合规性,是否提供履约保函;
(7)投资控制管理:变更、签证依据资料是否充分,变更、签证审批程序是否完整,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等;
(8)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情况:未验收工程是否已全额支付工程款,是否工程先投入使用后再进行四方验收及政府相关验收;
(9)工程造价情况:结算范围与实际实施内容有无不符之处,定额清单子目有无套错、遗漏、超高标准套用等现象,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竣工财务决算手续时间有无滞后,总投资是否超概等;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由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4、政府项目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先行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办理开工前应办理好的各项许可证、审查批复手续,如环评批复、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应对未取得相关批复或许可证的项目建立责任追究制;
(2)将项目肢解拆分,规避招投标。把应由一个单位实施的工程,拆分成几个小项目,使标的金额小于招标规模要求,直接委托多家单位而不进行招标。应提前做好招标规划,确保招投标制度的有效执行,对违规方进行责任追究;
(3)施工图设计不够完善。施工图中存在缺项、漏项直接影响施工图预算的准确性,影响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完整性,导致施工期间变更增多,影响工程质量及决算总造价。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先内部进行图纸预算,预算过程中可及时发现遗漏等问题;
(4)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约定不明确。经常出现合同专用条款中预付款比例约定不合规或者不约定,质保金比例不约定,工程价款调整约定不明确等问题,这种情况不利于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利于合同的规范实施。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审查环节,提高建设单位对《招标投标法》以及合同重要性的认识;
(5)招标投标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应规范招标投标流程,严选招标代理公司,避免围标、串标情况发生,促进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
(6)合同签订程序不合规。业主提前委托实施各项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补签合同,造成很多合同签订日期迟于开工日期。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合同法》等的熟悉程度;
(7)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晚于合同签订日期,并且中标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
(8)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签证等施工资料依据不充分 ,签字手续不完善。现场发生与图纸以及合同内容不同的相关变更,未及时完成签证及联系单等资料的各项签字和审批流程,资料依据内容不充分,结算时就此内容双方发生争议,影响结算准确与时效性。应规范、完整地进行变得、签证记录及依据支撑,建立变更、洽商统计台账,动态反应项目进行情况;
(9)工程预付款等款项超付多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抵扣预付款,造成提前支付和超付情况发生。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及抵扣;
(10)进度款审核未按合同约定执行。个别预算财评批复滞后于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参照概算批复金额签订合同金额,导致合同金额偏高。如果业主在审批进度款时未严格按合同约定“实际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而是按照合同金额比例进行支付,容易超付进度款。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而不是按照合同比例支付;
(11)竣工图纸内容与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图纸发生修改,未在竣工图上体现出来,竣工图上的数据与现场实际不一致,导致结算工程量与实际情况发生偏差,影响造价准确性。变更内容应体现在竣工图纸上,或对变更部位做出索引标记,方便查找;
(12)结算审核不够准确,造价虚高。安全文明浮动费率未按规定标准计取,社保费未按实际缴纳费用计取,工程量未按竣工图纸内容计取,个别定额套价高出实际标准。安全文明浮动费率若无相关部门的评定等级不予计取,社保费严格要求提供缴纳凭证,否则不予计取;
(13)建设工程实际工期远超合同工期。个别项目超合同工程长达几年之久,多见于乡村改造以及需要村民配合的项目。提高村民环境意识,增加配合程度,做好前期规划,提高设计深度,减少施工中设计变更,提高施工效率;
(14)办理竣工决算时间滞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在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个别项目超出应完竣工决算编制日过久,影响资产移交手续办理。应做好财务基础数据的及时整理,加强项目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为决算的有效实施做好基础工作;
(15)工程投资超过批准概算投资,超概未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影响资金周转和资金安全。应重视工程造价预控 ,严格招标管理。
结语: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提升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和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面面观》;
[2]《三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