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在绍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探析
2020-05-12郝晓春
郝晓春
(绍兴市港航管理局,浙江 绍兴 312000)
一、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应用PPP模式融资的文献综述
财政部2018年9月14日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7867个、投资额11.8万亿元。越来越多的交通基础设施领域,也在逐步引入PPP模式。PPP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我国译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国内外许多学者对PPP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的应用进行了研究探索。国外学者研究的重点集中在对PPP的内涵及意义方面,Siemiatycki, Matti(2011)通过对英国1997~2009年期间PPP项目的分析,从正反面研究PPP模式实施的影响机制[2]。Lawrence Lawther(2013)认为交通基础设施引入 PPP 模式既可活跃公共资本,又可缓解政府初期投资负担[3]。国内学者主要对PPP模式在交通建设领域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唐兴霖、周军(2009)论证了PPP融资模式在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的现实可行性和应用价值[4]。高翠香(2012)认为公路基础设施引入PPP模式,有助于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效率和效益[5]。季传友(2016)就安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PPP模式推进情况进行了探讨[6]。何晓波(2017)研究了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成功因素和作用机理[7]。
二、绍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筹融资现状分析
交通建设投融资从计划经济下的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渠道唯一,向主体多元化、项目业主多层化、筹资方式多样化转变。绍兴市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5〕52 号),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财税体制改革创新,拓宽融资渠道。然而,现有的规定文件偏向政策性和指导性,缺乏实际的操作性,政策难以落地,实践应用PPP模式的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财政资金补助少,自筹资金比例大。以2015年为例,绍兴市累计落实交通建设资金7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4.3亿元,地方财政预算4.6亿元(中央代发地方债1.2亿元、燃油税返还资金3.4亿元),银行贷款33.0亿元(省级贷款1.4亿元、市县银行贷款31.6亿元),企业债券7.2亿元,其他25.9亿元。项目建设资金严重依赖于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融资方式,潜在资金投入能力有限。
(二)地方政策限制多,融资平台筹资难。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浙发改法规〔2014〕570号)对采用BT、BOT、FCP等模式进行项目融资作了严格限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效果。以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为例,面对建设项目资本金筹措难题,结合资本市场融资特点,主攻直接融资,积极探索各类直接融资方式,融资品种涉及中期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非上市企业公司债、保险资金债权投资等,累计获得融资额度111亿元。其中:直接融资106亿元,银行借款5亿元,直接融资比率达95.5%,已实际到位资金75亿元。此外,柯桥区开展并购贷款、融资租赁贷款、银行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并探索资产证券化融资渠道和建立交通产业发展基金。但以上融资方式均面临着抵押物不足,地方融资平台的负债水平总体偏高,缺乏优质资产和良好的现金流等问题,债务进一步扩张的难度很大。
三、新型融资方式在绍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实践探索
交通基础设施长期被定位为公共产品,建设资金主要靠专项资金、银行贷款、地方财政拨款等,最大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导致对项目本身缺乏投资的经济效益要求,项目的线位、标准、规模和投资等论证深度不足,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而BT、BOT、PPP等市场化的融资手段应用有限,没能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投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降低了整体投资和运营效率。
目前,绍兴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积极探索新型融资方式,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方式:
(一)绍兴市本级、柯桥区和上虞区均成立了独立的交通投资公司,注入各种资产进行资本运作,但总体负债水平偏高,优质资产和现金流较为缺乏,项目融资能力偏弱。随着普通收费公路的取消,地方融资平台举债资金大量投入无收益的公益性公路建设项目,丧失了以收费作为偿债来源,使得平台公司缺少自我造血、做大做强的能力,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还本付息支出增大,减少了可用于交通建设的资金量。
(二)诸暨市、嵊州市率先推进BT模式在全市交通项目中的应用,31省道诸暨王家湖至五泄段工程和甬金高速嵊州互通西接线工程通过BT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建设,取得了很好成效。诸永高速公路采用BOT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和行业管理手段,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难以平衡,影响了服务质量。
(三)一些地方还尝试“以土补路”政策(即将道路用地外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迁、公开拍卖,筹集资金用于交通建设)、土地抵押贷款、土地储备担保贷款和地方大型企业担保贷款等方式,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绍兴市交通项目建设。
四、探讨PPP模式在绍兴交通建设项目中的实践应用方式——以公路建设为例
考虑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有限,而交通基础设施投入规模大,地方政府债券难以满足实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推广PPP模式能够拓展融资渠道,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实现公共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公路建造成本增长显著,尤其现阶段公路建设更多的向偏远山区延伸,桥隧占比高,提升了公路建造成本。以杭绍台高速公路为例,桥隧比例为78%,每公里估算投资达到2.5亿元,约为2011年底建成的绍诸高速的2.8倍。另外,边际效益递减在公路建设中反映明显,公路建成初期,车流量少的情况普遍,运营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还本付息,给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也影响了交通项目的筹融资。本文以公路建设为例,探讨PPP在绍兴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机理。
(一)PPP模式在收费公路中的应用探索。目前收费公路主要是高速公路,按属性分为政府还贷公路与经营性公路。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及大型建筑施工类央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除国高网项目中央有补助资金外,其他项目的资本金均需自筹。以往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由于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大幅攀升,政府投融资平台负债率较高,投融资能力受金融政策影响较大,高速公路投资未来主要依靠社会资本。因此,必须增强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推进以投资者合理回报为核心的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并通过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现阶段,采用EPC+BOT+财政补贴是理想和可行的路径。EPC+BOT有利于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在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贴,对可行性缺口补助,平衡项目收益风险,提高项目吸引力。也可由社会资本依据项目未来经营期内的收益现值作为投入依据,不足部分由政府承担或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政府投入作为特殊股份,参与重大决策,不参与日常管理。
(二)PPP模式在非收费公路中的应用探索。绍兴市普通公路依照《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标准进行补助,绍兴市补助标准均为最低的第三档,其中国省道为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建安费的40%,二级及以上重要县道省补助资金为每公里140万元,具有城市性质及功能的道路、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等不予补助。近年来,普通公路建设成本快速增长,地方自筹资金比例和总量均不断增大,资金缺口难以弥补。为有利于PPP模式在非收费公路中实施,可将非收费公路项目与经营性项目打包,或者配套经营性资源,使之成为一体化项目。由经营性项目或经营性资源的收入平衡非经营项目的资金投入,使一体化项目具有盈利空间,如与周边土地、旅游资源开发捆绑等。政府资源投入后,收入若仍不能完全覆盖投资运营成本的,应考虑财政补贴。此种模式的实施,需要对项目投资及产生的效益进行较详细的测算,以保证一体化项目既具有利润又避免出现暴利。
结束语
随着国家城镇化和“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PPP项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必会得到各方的鼎力支持。目前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社会资本的参与度仍然不高;PPP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无法与实际应用有效衔接;汇率风险、通胀风险以及利率风险的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因素,使得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成功的因素日趋复杂化,PPP项目签约率不容乐观。如何从政府、市场等角度全方位地改善PPP模式推广应用的环境,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