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有衣
2020-05-11何艺珊
【摘 要】 服饰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载体之一,能够反映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相关背景及发展趋势。本文解读《诗经》中的服饰文化,透视周代的等级礼制,了解古人的生活习俗、审美情趣和文化追求:服饰民俗及起源:衣之风,周之韵致;服饰民俗及分类:衣之雅,周之风度;服饰民俗及穿搭:衣之颂,周之气魄。
【关键词】 《诗经》;服饰文化;民俗;审美
服饰,即“服装与配饰”,体现人类适应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其形成首先是自然产物和人体生理与生态环境相适应的人的特质为基础的。[1]自古以来便有“衣、食、住、行”一说,“衣”居四大事之榜首,体现其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据统计,在《诗经》全书中,涉及到当时的服饰及相关民俗的就有96处之多。[2]服饰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载体,作为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客观存在,蕴含丰富而鲜明的政治、经济及文化信息资料,服饰文化的演变与更新已经成为反映人类社会生产水平和人类生存历史性的独特记录与分享。通过研究《诗经》中的服饰及相关民俗文化,一方面能够对先秦人民的生产生活客观水平有所了解,洞察古人的时代审美意识和审美追求;另一方面,可以梳理我国古代文明在周代的发展轨迹脉络,品鉴先秦社会时代风尚。
一、服饰民俗及起源:衣之风,周之韵致
“华夏”一词最早见于周朝《尚书·周书·武成》,“华夏蛮貊,罔不率俾”。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疏曰:“夏,大也。中国有礼儀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辞海》华夏条为:“中国古称华夏。”所谓“华夏”,指文化而言。因中华重文化,故以之自称。中国自古以来就被称为“衣冠上国,礼仪之邦”,而“衣冠”便成为了华夏文明的代名词。
关于中国古代服饰制度的起源,历来没有规划统一的资料进行详细记录与介绍,后人只能通过古书文字资料记载、文物存留和墓葬考古发掘考证,但由于时间跨度大且久远,无法完全还原历史真实面貌、准确反映历史真相,很多想法和相关结论只能作为一种推测假设,仅供参考,如“御寒防暑说”、“遮羞说”、“美观与装饰说”等等。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上古穴居而野处,衣毛而冒衣,未有制度,后世圣人,易人以丝麻,观翟之文,荣华之色,乃染帛以效之,始作五色成以服,间鸟兽有冠角髯胡之制,遂作冠冕缨蕤以为首饰。”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在远古时代,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效率的低下,先民衣着服饰的原料多数取材自然且构造简单,随着社会生产水平的逐步提高与人们审美意识的提升,人们开始懂得参考模仿飞禽走兽的生理结构特点为自己增添装饰,美化自己。
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和原始手工业取得长足的进步,其中对纺织工艺技术带来极大的发展。一方面是人们应用自然的能力逐步提高,另一方面,人们学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生活需要,把从自然界收集的物品如草、葛、麻、皮、羔裘等进行加工改造,作为一个创造再生产的过程,如《诗经》中的《国风·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唯叶莫莫。是刈是濩,为絺为綌,服之无斁。”把葛藤割下来煮,织成粗布和细布,穿在身上舒适又保暖。又或者是《国风·陈风·东门之池》:“东门之池,可以沤麻”先用沤泡法处理新鲜采摘的麻,再把其作为服装制作的原材料。结合区域气候特点,各式各样的原料供应和手工技艺的进步,为早期服饰制作与缝纫工艺提供极大的便利。
归功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公社的妇女们,中国还是世界上最早发明饲养家蚕和缫丝织绸的国家。根据中国史籍所载的传说,蚕桑丝绸是由黄帝时代的嫘祖发明的。[3]1958年在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出土的丝线、丝带和绢绸残片,[4]证明了约4700年前我们的先祖就已经制作丝织服饰,并开始熟练掌握与运用缫丝技术。在《诗经》多处诗篇行文中,亦常出现丝织物的身影,如“羔羊之皮,素丝五紽/羔羊之革,素丝五緎/羔羊之缝,素丝五总”(《国风·召南·羔羊》)、“其带伊丝,其弁伊骐”(《国风·曹风·鸤鸠》)等。
中国古代服饰及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与当时的自然环境、社会生产力、经济发展和政治文化背景紧密相连。在上古时期经历了漫长的萌芽阶段,到了夏商时期,中国古代服饰及其制度已初步形成,建立相当的规章制度,到了周代逐步完善,衣着成为统治者“昭名分,辨等威”的工具,尊卑贵贱,等级各具。在《诗经》当中,这一点亦十分明显,如“是刈是濩,为絺为綌,服之无斁”(《国风·周南·葛覃》),普通人家的女子可能就是穿着粗葛布和细葛布织成的衣裳,但像“齐侯之子,卫侯之妻,东宫之妹,邢侯之姨,谭公维私”的“硕人”这一类有身份有地位的女子,是“衣锦褧衣”(《国风·卫风·硕人》),有权有钱的诸侯子弟“取彼狐狸,为公子裘”,而底层百姓却“无衣无褐,何以卒岁?”(《国风·豳风·七月》),确切而深刻反映出落差巨大的阶级性。
二、服饰民俗及分类:衣之雅,周之风度
首先,谈一谈周代服饰的式样。在古代,衣有广义、狭义之分。《说文解字注》:“依者,倚也。衣者、人所倚以蔽体者也。上曰衣,下曰常。常,下裙也。”狭义的衣是指保护身体躯干部分的整体遮蔽之物。而当衣与裳并提时,衣则专指上衣而言;裳是下衣,但并不等同于裤子,而是我们现在说的“裙”(古代男女均著裙,但也有袴,袴与后代的裤不同)。广义的衣则是一切蔽体织物的统称,主要包括头衣,即冠(见《国风·齐风·南山》“葛履五两,冠续双止”)、冕(见《大雅·文王之什·文王》“厥作祼将,常服黼冔”,此处的“冔”是指商代贵族祭祀时所带的礼帽,作用与冕冠相同,[5]夏称“收”,商称“冔”,周代改称“冕”。)、弁(见《国风·卫风·淇奥》“有匪君子,充耳琇莹,会弁如星”,文人雅士在鹿皮帽结合处缀上宝石作为装饰,反映其审美意趣与社会地位)、巾(见《国风·郑风·出其东门》“缟衣綦巾/缟衣茹藘”先秦时代的普通老百姓,受阶级限制,大多数人都是用巾包头或结扎发髻)等;体衣,分上衣和下衣,即衣与裳。 周代的衣裳有两种基本形制:一种是上衣下裳制,即上衣与下裳分服(《国风·邶风·绿衣》“绿兮衣兮,绿衣黄裳”,绿色的上衣黄色的下裙;又《国风·齐凤·东方未明》“东方未明,颠倒衣裳”,诗中的男主人天色还没亮就起来,匆忙之间竟把衣裳穿颠倒了),另一种是衣裳连属制,即衣与裳相连,这种衣裳周代称为深衣(见《国风·曹风·蜉蝣》“蜉蝣掘阅,麻衣如雪”。诗中的麻衣即为深衣,是用白色麻布制成的,没有添加任何装饰,属于夏季服装;又《国风·秦风·无衣》“岂曰无衣,与子同袍”,袍即长袍,上衣与下裳相连,里面加以乱麻或缊即旧丝棉,同样属于深衣制的一种服装,在周代大多作为生活便装而不是礼服);和足衣,即鞋(见《国风·魏风·葛履》“纠纠葛履,可以履霜”,劳动人民就地取材,用巧手把葛原料制成草鞋以供贵族使用,侧面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及阶层等级划分明显)和袜子(见《小雅·桑扈之什·采菽》“赤在芾股,邪幅在下”,跟现代的袜子不同的是,古人的袜子是兼做裹腿用的,脚上穿鞋,鞋袜都用带子系住作为固定)。
其次,简单说一下周代服饰的纹饰。在周代以前,纹饰即有所谓十二章纹,其图案包含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宗彝、藻、火、粉米、黼、黻。而到了周代,将十二章纹中的日、月、星施于旄旗之上,不再用于服饰,故周代服饰为九章。[6]十二章纹均有其寓意且有绘有绣,周代六冕将日、月、星辰、山、龙、华虫绘之于衣,把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之于裳。画有卷龙的上衣称衮。《小雅·桑扈之什·采菽》:“又何予之?玄衮及黼。”、《国风·豳风·九罭》:“我觐之子,衮衣绣裳。”服饰章纹之使用,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7]反映阶级待遇差别性。
而关于周代服饰之色彩,《诗经》也多有涉及。考古学家在北京周口店山顶洞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中,发掘出利用赤铁矿(赭石)粉末涂染的装饰品,说明了中国染色历史的悠久性。《周礼·天官》记载,设“染人”,“掌染丝帛。凡染,春暴练,夏纁玄,秋染夏,冬献功。掌凡染事。”《周礼·地官》则记载,设“掌染草”,“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以权量受之,以待时而颁之。”,通过“三入为纁,五入为緅,七入为缁”(《周礼·考工记·钟氏》)的记载,反映出古人对染色技术的掌握及日趋精湛,如《诗经》中的“绿兮衣兮,绿衣黄里”(《国风·邶风·绿衣》)、“缁衣之宜兮,敝予又改为兮”(《国风·郑风·缁衣》)等等。古人在对色彩搭配娴熟运用的同时,也对颜色进行判定分类和使用规定。中国传统色彩有“正色”(即纯色)与“间色”(即杂色)之分。《周礼·考工记·画繢》记:“画繢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随后,色彩使用与服装搭配结合起来,如“青青子衿”(《国风·郑风·子衿》)、“莫赤匪狐,其黑匪乌”(《国风·邶风·北风》)等。
三、服饰民俗及穿搭:衣之颂,周之气魄
衣的材质、式样、纹饰、色彩构成服装的整体性,其社会性和应用性则体现在穿搭与场合应用中。除了服装本身,配饰也是构成服饰整体的重要部分。
随着时间推移和统治者的需要,进入周代以后,丧葬之礼逐渐完备。丧葬制度包括丧服制、丧礼、葬礼和祭祖礼。丧服制是丧葬制度的重要内容。[8]由于没有确切的文献资料和史书记载,西周以前的丧服形式无法考据,根据《国风·桧风·素冠》“庶见素冠兮/庶见素衣兮/庶见素韠兮”记载,大致可以得知西周的丧服是素(白)色无花边的整套服装,包括素冠(白色帽子)、素衣(白色衣裳)和素韠(白色蔽膝)。
除了丧葬之礼上的丧服,周代社会对于婴儿诞生所用到的服饰也十分重视,《小雅·祈父之什·斯干》记载:“载寝之床,载寝之裳,载弄之璋”,生了男孩,便给他穿上衣裳,拿着玉璋在床上玩耍,以标尊贵;“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如果生的是女孩,便让她穿上婴儿的包被,拿着纺线锤睡在地上,以示卑顺。[9]《斯干》中所描写的男孩女孩在待遇上的巨大差别,可见周代已形成“重男轻女”之风气。
婚姻嫁娶乃人生大事之一也。在周代,对于婚嫁过程中的着装,即婚服,《诗经》中的《国风·卫风·硕人》和《国风·郑风·丰》都有提及到女子以锦衣和褧衣为婚服“衣锦褧衣”。《礼记》云:“王后褘衣,夫人揄狄(翟)。”郑玄认为诸侯国夫人出嫁穿翟衣,因其在途中,所以穿着锦衣,而褧衣是为彰显锦衣的纹饰,[10]《中庸》“为其文大著也”。
作为周代服饰艺术的精华,其时的首饰配饰除赋予宗教性内涵之外,更赋予了阶级的内涵。周代男性首服有冕、弁、冠。女性首服则更多一些,“追师掌王后之首服,为副、编、次、追、衡、笄。”(《周礼·天官》),这里所说的副、编、次、追、衡、笄即是首服中的发饰及插带之形制及饰件,[11]如《国风·鄘风·君子偕老》的“副笄六珈”。除此之外,所谓“君子比德于玉”,人们对出于玉本身及其含义的偏爱,也形成了独特的玉文化。《诗经》中看随处看见玉作为装饰品的使用,如头饰、颈饰、手饰和佩饰等。“巧笑之瑳,佩玉之傩。”(《国风·卫风·竹竿》)此时的“佩玉”便是作为饰品挂在腰际。在男女交往中,古人也喜欢用玉作为爱情相好的见证与纪念,如《国风·卫风·木瓜》:“报之以琼琚/报之以琼瑶/报之以琼玖”饰品的搭配与运用,体现周朝人民的社会审美和礼仪制度。
四、结语
周代是我国服饰制度的正式确立时期。[12]服饰民俗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紧密相连,凝聚着民族和国家在特定时代的政治、经济、生产力等诸多因素影响下的智慧与创造。服飾在承担其实用功能时,完全符合服饰作为人类的“第二皮肤”初始意义,[13]而通过服饰的形制、质料、纹饰、色彩、配饰等的综合搭配,则为服饰及其民俗艺术附加了一系列社会的、制度的、文化的、阶级的、观念的、伦理的、道德的、宗教的象征意义。《诗经》时代的服饰及其民俗艺术,从纵向看,服饰延续着民族古老而优秀的传统文化;从横向看,服饰形象而立体地彰显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物质文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开拓程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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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艺珊(1997—)女,广东佛山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在读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