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密度对红松人工林生长量和结实量的影响
2020-05-11田艳
田艳
摘 要 我国东北地区是红松生长的主要区域,由于红松具有极高的生态价值,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地区开展红松人工林经营。为保证人工林的生长量与结实量达到预期效果,需对其人工林的经营密度进行科学管理。本文就红松人工林经营密度对其生长量与结实量的具体影响分析。
关键词 红松人造林;经营密度;生产量;结实量
成年红松的高度可达36米,树木的直径可达一米,树皮主要为褐色与灰色。由于红松的植物特性,开展人工造林时,必须对其造林密度进行合理控制,以避免人工造林的红松生长量与结实量受到一定影响。
1 生长量影响
红松人工林经营管理时,经营密度会对树木的透光率产生一定影响,而透光率会影响到红松的自然生长,因此经营密度的變化,必须会对红松的生长量产生一定影响。在对实际生长量影响进行研究时,采取透光抚育的方式,以改变人工林的经营密度,分析实际透光抚育工作的开展,对红松树木的直径与成长量产生的具体影响。
当人工林红松经营密度管理时,若过早开展透光抚育会对生长量产生一定影响,而抚育开展过晚。同样会对人工林的生长量产生一定影响。红松的生长是发育的基础,当树木的生长达到一定程度时,在光照作用下进行开花结果。若没有足够的光照,则无法保证红松的自然开花结果。由于红松人造林的生长速率较快,一旦进行透光抚育不及时,则会由于经营密度较大,影响到红松的自然生长。在光照与通风无法保证的外界自然环境下,将导致红松的发育变缓,开花时期延迟,直接影响到红松的生长量[1]。
为有效提高红松人造林的生长量,在对其经营密度进行管理时,可采取适当间伐的措施,以合理调整红松经营密度,增加红松的整体光照效率,为人工林红松的自然生长奠定良好基础,促进红松人工林生产量的提高。由此可见,在人工林红松进行管理时,必须对人工林密度进行合理管理,采取透光抚育与间伐管理等策略,将红松的整体经营密度控制在一定密度以内,实现红松人工林种植经营的预习目标。
2 结实量影响
在对红松人工林进行经营密度管理时,采取透光抚育管理方案。基于对红松人造林的实际结实量进行调研可知,采取透光抚育的密度管理策略,对人造林的红松结实量产生很大影响。如人造林的红松分布密度、单位面积内树龄的结构、树冠大小、冠幅大小等,都直接或间接对红松结实量产生影响。
在其他外界条件一致时,对红松的经营密度进行调整,发现红松的种植密度越小、树龄越小,而相对红松的树冠与冠幅则较大,有利于红松开花结果,提高红松的结实量。当单位面积的红松郁闭度处于0.5以下时,由于单位面积的红松经营密度较小,导致最终红松的结实量较小。相反当红松人造林的密度较大时,随着树龄的增加,将导致树冠与冠幅的大小受到一定影响。尽管单位面积的红松数量较多,但由于单株树木的结实量有限,导致最终结实量不高[2]。
经过上述对人工林红松经营密度的分析可知,人工林经营密度过大与过小时,都会对红松最终结实量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在人工林红松密度进行管理时,若红松的经营密度较低时,则会导致红松丧失顶端优势,影响到红松的整体生长。因此,在人工林红松进行种植管理时,应当对种植经营密度进行合理控制,才可以充分发挥出人工林红松的经营经济效益。
3 结论
通过对红松人工林经营密度的管理实际结果进行分析可知,若在对经营密度进行管理时,将人工林的密度控制在2×2.5米的间距之间,且第一次进行种植管理时,单位平方公里的重视密度应当控制在2000株以内,以确保后续透光抚育管理工作开展质量与效果。
若红松人工林在种植管理五年之后,树木的整体成活率控制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此时可进行第一次透光抚育处理,当红松的树龄为20年左右时,则需指导人员开展第二次透光抚育工作。树龄达到25年左右时,则需开展第三次透光抚育处理。树龄达到30岁时,则对红松树木人造林开展第四次透光抚育工作。
当对人工林红松进行第一次透光抚育时,必须对没有抚育前途的树种进行处理,避免树种的密度较大,影响到红松的整体生长。在进行合理的间伐处理后,可均匀的保证人工林红松的密度合理,确保在人工林经营时,为红松树木的生长提供良好的外界条件;第二次对红松进行透光抚育工作时,需要经抚育透光的强度控制在25%左右;第三次透光抚育时,红松的透光抚育光照强度需要达到30%左右,而第四次开展透光抚育时,则与第三次透光抚育的透光强度相同。通过定期对红松人工林进行透光抚育,可很好的调整林间生态自然环境,以促进红松的自然生长,提高红松的生长量与结实量。未来东北地区开展红松人工林经营管理时,可合理运用透光抚育技术方案。
参考文献
[1]孙振海.红松果林促进结实技术探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9(02):216-217.
[2]Nguyen Thanh Tuan,沈海龙,张金虎,王龙,张鹏.红松杈干类型与林分密度、个体生长指标及丰年株均结实量的关系[J].生态学,2017,36(04):925-934.